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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6-01-28 09:37

信息来源:

通辽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分享到:

发布时间:

2026-01-28 09:37


信息来源:

通辽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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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编制本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部分内容。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511日至202512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通辽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tongliao.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通辽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联系(联系地址:通辽市行政中心934室;联系电话:0475-5778756)。

一、总体情况

2025年,通辽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部署安排。紧扣全市发展总体布局,立足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核心工作职责,持续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理念,细化规范公开操作流程,不断拓宽公开传播渠道,着力提升公开工作质效,以高质量政务公开为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事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一)主动公开情况

做好法定公开内容的日常维护。严格对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法定公开要求,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全面、准确、及时公开粮食和物资储备领域相关政务信息和工作动态。2025年,通辽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通过公众号粮仓通辽共发布信息320条,累计浏览量达5.5万次,关注人数近600人,涵盖党中央、国务院重要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粮食和物资储备政策法规、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动态(活动、工作)、民族、宗教、保密,网络安全等内容,为有效应对阶段性重点工作,先后发布“致全市广大粮农朋友的一封信”“关于秋粮收购期间售粮的温馨提醒”“安全生产十严禁”等专题内容,积极树立正确向上的舆论导向,持续唱响奋进新时代的主流思想舆论。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本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来件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强化审查督查,确保信息公开与保密安全同步进行我委十分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强化日常管理,并持续推动此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发布协调、保密审查等工作机制建设,优化完善微信等渠道的信息发布工作制度。加强公开平台建设,继续梳理和规范发布内容,推进平台建设和公开内容的标准化、规范化。

(五)监督保障情况

落实各科室责任分工,全年未出现网络安全问题;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完成交办任务、落实问题整改,有序推进各项政务公开工作;及时梳理更新信息公开目录,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3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政策与规范性文件解读形式不够丰富。

(二)改进情况:一是提高政务公开质量。严格把控政务公开内容的审核流程,力求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二是进一步拓宽政务公开思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和相关业务的学习培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丰富政务公开形式,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

2026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