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通辽市人民政府!
登录/注册 用户中心 微信 微博 客户端
通辽在线 蒙速办 蒙企通
网站导航 支持IPV6 无障碍
通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6-01-23 15:30

信息来源:

通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分享到:

发布时间:

2026-01-23 15:30


信息来源:

通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分享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编制本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部分内容。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511日至202512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通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s://gzw.tongliao.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通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系(联系地址:通辽市行政中心一号楼3楼;联系电话:0475-5777017)。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市国资委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锚定国资国企改革发展中心任务,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着力提升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始终坚持政务公开常态化导向,恪守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充分发挥各类信息公开平台载体效能,持续夯实工作基础,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以高标准、严要求统筹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严格落实稿件“三审三校”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精准、有效,并常态化开展信息维护更新工作。2025年度,市国资委通过“通辽国资”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726期,编发《国资专报》18期、《国资简报》2期。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对依申请公开受理、审查、答复、归档备案等环节严格把关,确保渠道畅通高效,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合法权益。2025年,市国资委未收到依申请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持续强化公开内容审核把关,健全完善网站信息报送工作机制,保障公开信息的准确性与安全性。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严守“涉密信息不上网”底线,实现信息公开与保密安全协同推进,促进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运行。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市国资委不断提升信息发布与更新效率。规范运营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发布部门工作动态,稳步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深化官方微信公众号运营管理,保障信息发布的及时性与规律性。强化网站及新媒体平台日常监管,严防信息表述偏差、问题整改滞后等情况,全面提升公开信息质量。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严格履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把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以规范发布流程、及时推送信息、精准把控内容为抓手,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6

4

2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公开内容深度不足,部分领域信息呈现碎片化,对国资国企改革发展、重大项目推进等重点工作内容介绍不够深入。二是基层信息公开力量配备薄弱,业务培训频次不足,对信息公开的范围界定、流程规范把握不够精准,影响工作推进质量。

(二)改进情况:一是深化公开内容精细化建设,围绕国资国企核心业务,发布关联内容,提升信息的完整性和可读性。二是强化基层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开展专题培训,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

202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