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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3-01-18 10:20

信息来源:

市医疗保障局

分享到:

发布时间:

2023-01-18 10:20


信息来源:

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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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编制本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211日至202212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通过“通辽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290条,其中工作动态类140条、通知公告类9条、医保政策类44条、政务公开类8条、政务公开11条、党建工作33条,其他45条。     

202295日,通辽市举行医疗保障重点工作新闻发布会。介绍了通辽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2023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自治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等医疗保障重点工作情况,并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2022923日通辽市医疗保障局通过《行风热线》,就医保门诊共济、医保报销比例、医保个人账户、异地就医备案等问题与广大市民进行了面对面地沟通。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建立信息报送渠道,要求旗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定期报送本地区实时信息,并建立信息报送积分及考核制度,将信息汇总并及时上报。广大参保人员通过各种渠道咨询的问题,做到及时解答,2022年受理各类信访事项245件,办结率100%,得到了广大参保人员一致好评。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为加大政务信息宣传工作力度,今年开通了“通辽医疗保障”视频号、抖音号,信息发布严格执行“三审”制度,不断强化信息宣传发布审核,规范医疗保障信息宣传工作。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自治区、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落实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对政务新媒体账号实行每日监测,及时更新信息,确保新媒体账号安全稳定运行,进一步提升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便捷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以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2年,我局通过积极努力、认真细致、扎实负责的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了新的进展。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宣传力度不够。三是信息公开容量、内容还不能完全满足群众需求,距离领导和群众对我们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有待改进。     

(二)改进情况     

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进一步提高依法办理申请信息的能力。进一步明确责任,积极协调各科室、所属单位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机构,落实人员,切实为参保人员提供最优质的服务。认真梳理,逐步扩大公开内容。积极探求政府信息公开方式的多样性,特别是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加强宣传,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新媒体、宣传栏等手段,使社会公众进一步了解信息公开的建设意义和发展现状,引导其正确行使知情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规定,本年度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认真落实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的部署要求,不断提高重大政策解读同步率,涉及医保领域的重点改革,及时开展深入解读,及时通过微信公众号公开,并且通过新闻发布会、微信公众号、制作小视频、现场宣讲等方式宣传新出台的政策。     

                 

                 

                                   通辽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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