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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2-01-20 17:06

信息来源:

通辽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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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0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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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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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全市民政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以规范办事程序、提高服务质量、推进依法行政为载体,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印发《通辽市民政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宣传工作的通知》,建立民政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台账,实施跟进监督,确保任务落实到位。严格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2021年我局机关发文29件,其中主动公开5件,均已通过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积极应用依申请公开平台。及时应用并完善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系统,本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把网站、公众号作为信息公开的主要载体和第一平台,及时发布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救助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方面政策制度、保障标准、工作情况信息。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严格规范工作程序,及时更新补充,定期进行检查,形成“统一出口,各负其责,定期检查,规范服务”的工作格局,同时我局及时向上级民政部门和市委、市政府报送信息,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协调,保证信息发布高效顺畅,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2021年,门户网站累计发稿量192篇,微信公众号188条,市政府门户网站采用信息66条,通辽日报14篇,自治区门户网站16条,国家级报刊2篇。

(四)舆情回应情况

扎实做好舆情搜集、研判、处置和回应工作,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全年共处理12345市长热线12条,微信咨询46条,答复办结率100%。

(五)政策解读情况

对于印发的政策性文件,严格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同步起草、同步公开。2021年文字公开解读2篇,依托广播解读1次。

(六)全面推进重点领域公开情况

1.持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准确把握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阶段性特征和要求,强化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殡葬服务、婚姻登记等民政服务机构(场所)疫情防控管理信息公开,避免了因信息公开不当,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或侵害群众和其他社会组织合法权益。

2.结合开展庆祝建党100周年系列活动、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广泛宣传民政工作在服务大局、保障民生方面的亮点和成效。结合重要时间节点等与民政相关的重要节日,积极报道民政部门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推动殡葬改革、慈善事业发展、强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突出成效,以及组织开展相关活动情况。

3.网站设置“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专栏,及时发布社会救助政策制度,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情况和养老服务、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救助保障等相关政策制度,采用多种形式及时公开全市工作推进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情况

各类信息做到分类清晰、体系完善,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推进民政信息全面、及时、准确公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获取、保存、处理等方面的制度。

(八)监督保障工作

为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日常工作由办公室主要负责,明确办公室一名人员专门负责公开工作,定期对网站进行自查,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5

  1

2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年度无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本年度我局无行政复议事件。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与公众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主要是部分信息公开不够及时,政府文件公开要素还需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公开形式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扎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提高机关干部对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二是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层层落实责任,定期督查通报,确保把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三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信息公开各项制度。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对重点领域信息及时公开,提高公开针对性和时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费信息处理费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规定,严格执行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政务公开要点情况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各项任务,推动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二是提升解读回应效果。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行风热线》解读和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增强政策传播效果。三是加强公开载体管理,强化平台矩阵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