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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

2022-01-24 15:07

信息来源:

通辽市公安局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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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4 15:07


信息来源:

通辽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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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通辽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通辽市公安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1年,通辽市公安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推进便民利民措施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通辽市公安局政务门户网站共公开动态类信息205条(包括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全国要闻、全区警务动态、全市公安动态、专题报道、通知公告、警方提示);公开发布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答复件23件;发布网上调查3期、意见征集5期;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1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15条;主动公开概况类信息5条;主动公开财务预决算类信息9件;主动公开安防企业备案名录1件;主动公开政策性4件;主动公开数据类信息3件、处罚强制类信息36件;主动公开法律法规20件、政策解读文件15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通辽市公安局未接到任何形式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结合我局实际,全面落实组织领导、工作机构和人员配备,完善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依申请公开等基础制度,加强信息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加大数据公开力度,确保政务公开有序开展。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平台作用,加大主动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力度,2021年,综合依托“平安通辽”微信公众号、抖音号、快手号等政务新媒体公开政府信息1522条。二是加强网站日常监管,推进集约化建设,确保公开信息有质有量。

(五)监督保障情况

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34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01

行政强制

21494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机 

社会公益 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以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预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预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虽然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重点内容主动公开力度不够,对于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回应不够及时深入;政策解读形式不够生动直观

2022年,我局将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加强信息公开专员培训,保证信息发布及时、全面、系统。对公众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意见等,适时开展通俗化、互动式的服务解读,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服务有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2021年度,全市公安机关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用。

(二)其他需要通过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一是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公发〔2021〕1号)作为年度重点工作,制定《通辽市公安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台账》。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21) 4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通辽市公安局政务门户网站舆情管理工作制度》等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规范了通辽市公安局政府网站和新媒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按照政府网站集约化过程中“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的建设要求,切实规范本机关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规划建设和运维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