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通辽市人民政府!
登录/注册 用户中心 微信 微博 客户端
通辽在线 蒙速办 蒙企通
网站导航 支持IPV6 无障碍
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

2022-01-20 10:35

信息来源:

通辽市审计局

分享到:

发布时间:

2022-01-20 10:35


信息来源:

通辽市审计局



分享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自治区政府、通辽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我局认真梳理汇总统计了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数据及工作情况,编制了年度工作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为我局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的信息公开统计情况,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和途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咨询处理情况;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收支和工作人员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通辽市审计局党政办公室联系(地址:通辽市新城区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1035室;联系电话:0475—8836937;邮政编码:028000)。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1年,通辽市审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自治区、通辽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通辽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增强政策解读和回复回应的服务效能,提升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质量,规范公开流程与机制,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取得新进展。局机关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局机关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对固定的人员专门收集整理和审核各类公开信息等日常工作,相关室履行各自职责,强化沟通协调机制,确保了工作规范有序,从组织上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总要求,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的“五公开”工作,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通过加强统筹组织、加强“审计信息公开”专栏内容建设,维护好机关门户网站、政务微信平台运行,充分运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公开渠道,结合《通辽市审计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不断增强公共服务功能,不断加强审计宣传,加大审计工作动态信息公开力度确保公开信息发布的时效性。2021年,共主动公开审计工作信息230篇,其中审计动态196篇,政务信息25,网上调查2条,意见征集7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严格遵照《条例》和自治区政府、通辽市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外,均通过各种渠道面向公开权利人,公开最新政策和操作程序,努力满足群众的信息需求,做到透明公正,提高服务效率。2021年我局未收到任何形式的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执行政务信息公开的审核审签把关制度,按照“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原则及相关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明确了公文制作和运转流程,凡对外公开的信息,都经过经办人确认、保密审查领导小组分管领导复核、主要领导审批再公开,确保公开、报送信息的权威性。继续执行上网信息保密审查制度,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确保政府信息规范管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做优门户网站,打造新型公开平台。在门户网站上单独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栏目,集中发布我局对外公开的政府信息,并按照国办要求对栏目界面进行了统一规范设置,同时优化检索和下载功能,便于社会公众快速准确获取到所需要的政府信息。二是畅通政民互动渠道。落实专人接收以信函、电话、局长信箱、依申请公开系统等方式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留言咨询,及时按照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流程和法定时限进行受理、答复和回访;做好依申请公开渠道和留言咨询平台的维护保障工作,定期登录并清理局公共电子邮箱,确保社会公众正常的信息公开申请和留言能够有效投递,切实保障政民互动渠道畅通。三是保障门户网站优质规范运行。主动做好网站信息更新工作,及时向社会发布审计业务公告以及我局日常工作动态,积极履行好审计监督职责,展现审计干部风采。安排运维人员定期对局门户网站进行系统检测维护,及时排除故障隐患,保障网站稳定运行。

(五)监督保障情况

将政府信息公开、电子政务、政务公开落实情况纳入本年度绩效评估考核指标,并自觉接受社会评议和察访核验。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现零问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备注:根据审计工作性质及市政府的工作安排,通辽市审计局不具有行政审批职能,未发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信息。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1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实践,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具体工作中还有不足之处,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受审计工作性质限制,部分信息须审查审批程序多,制约了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信息内容也有些单一,政务公开的形式、内容、广泛程度也还有扩展空间二是公开信息中工作动态类的信息较多,与群众密切相关的信息偏少三是少数信息存在公开与保密法规限制的矛盾,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信息公开。

(二)下一步工作改进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系统、长期的工作,下一步我将积极适应新常态,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进一步促进社会对审计工作的认知和了解,促进审计工作和谐发展,发挥好审计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作用,切实维护国家经济安全。进一步将信息公开要求贯穿于全年工作,严格落实好“五公开”要求,以重大政策审计为主线、突出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以及民生实事等重点领域审计结果公开为引领,严格程序推进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将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结合审计工作实际情况,进一步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重点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继续深化、细化“三公”经费、保障性住房、环境保护、国有企业、教育、社会组织等信息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二是进一步促进社会对审计工作的认知和了解,拓展依申请公开渠道,确保渠道畅通、便捷,满足不同人群的需要以公开促工作,以公开树形象,以公开赢民心三是进一步加强新媒体信息公开的力度,做好运用新媒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规定,严格执行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其他需要通过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一是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公发〔2021〕1号)作为年度重点工作

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21)45号)等文件精神规范了通辽市审计局政府网站和新媒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按照政府网站集约化过程中“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的建设要求,切实规范本机关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规划建设和运维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