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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信访局

发布时间:

2022-01-20 15:17

信息来源:

通辽市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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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0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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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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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信访局

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将通辽市信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布。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11月1日至2021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1年,通辽市信访局在通辽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大力指导下,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切实履行政务公开职责,拓展公开渠道,完善公开机制,取得较为明显进步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市信访局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平台等多渠道公开信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87条,其中门户网站239条,微信公众号248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市信访局按照依申请公开程序和有关规定,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全年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信访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委、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紧密结合信访工作实际,加强政务公开的组织保障,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组织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条例和规定,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党政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四)平台建设

通辽市信访局在门户网站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通过在线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监督保障。我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落实《关于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市政府行政决策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程序、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政府议事决策规则等,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落实《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旗县市区推动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评价办法〉〈2021年度市直部门绩效考核指标评价办法〉和〈2021年度市政府工作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主责主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局的综合绩效考核。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相比,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部分科室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意识不强,信息公开的时效性需要进一步提高针对以上问题,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教育培训力度,调动科室中心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力争推进信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严格执行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我局推动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规范化。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明确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分类公开项目建设、乡村振兴、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创业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及时公开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重点公开好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等信息。鼓励各地各部门加强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建设,持续完善“政策文件库”,推动政策措施“一网通查”。推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标准化。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对被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案件,要及时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备案。适时做好自治区政府系统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推广使用工作,规范各地各部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推动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一网通办”。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