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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时间:

2022-01-20 15:08

信息来源:

通辽市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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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0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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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现向社会公布2021年度通辽市林业和草原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需要查询报告中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事项或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的,请与通辽市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通辽市科尔沁区滨河大街东段林草大楼6楼607室;邮编:028000;电话:6395015;传真8251920;电子邮箱:lyjbg@163.com )。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通辽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精神,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提升信息公开水平,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在依法行政、政务民生等方面起到了积极有力的推动作用。

(一)主动公开情况

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围绕政策法规、重大决策预公开、规划计划、建议提案办理、机构设置、人事信息、网上政务服务、行风热线、政策解读、监督保障、护林员选聘、农林补贴、打击假冒侵权等重点事项。2021年,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31条,基本实现林草工作领域全覆盖。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组织学习依申请公开相关法规和制度,认真履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职责,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能力。2021年,市林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畅通政民互动平台。2021年,在门户网站受理办理群众求助和投诉10件,办结率100%。

二是加大了信息发布2021年门户网站共发布信息118条,发挥了信息服务群众的重要作用。

三是做好权责清单信息公开及时更新本年度本部门权责清单目录、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目录、公共服务清单目录、权责清单即时动态调整情况等。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按照自治区通辽市关于政务新媒体运营管理有关规定,注销通辽林业”微博,重新申请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定期发布工作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为督促全局政府信息及时公开,特下发《通辽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每月按质按量上报信息。同时,每季度由局机关办公室对信息发布情况进行统计和通报,要求没有完成任务的单位及时整改发布信息。同时,对政务公开信息进行统计,督促监督各科室、各单位及时发布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全面总结2021年以来工作的基础上,我局也认识到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体制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二是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在公开的形式还不够丰富。

(二)下一步改进情况一是进一步加强领导,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全系统出发,从林草中心工作切入,把握政务公开工作方向,把政务公开工作列为年度工作重点任务,同整体工作一并抓好、落实好。二是注重实效,规范公开形式,认真解决政务公开中存在的问题。依照国家法规和政策,全面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实际,真正立足于服务群众,接受群众监督,立足于办实事、重实效,解决群众关心的疑点难点问题。三是创新政务公开工作途径,加大政务信息公开范围、提升政务信息公开质量,持续做好政务公开数据统计等基础工作,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我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一是认真贯彻自治区通辽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及市《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及时发布林相关政策及解读材料。2021年发布上级政策解读6条,本级政策解读1条。二是落实新闻发布工作机制,全市国土绿化情况及时跟进解读。参与行风热线栏目十三五成就巡礼新闻发布会,了解群众对林工作的需求,及时回应关切。三是落实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一次办各项工作要求,实现一网通办。

 

 

202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