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01-23 10:2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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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政通告〔2023〕3号
通辽市人民政府
关于确定中共通辽市委员会党校1号楼
为历史建筑的通告
为进一步在城乡建设中系统保护、利用、传承好历史文化遗产,延续历史文脉、推动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坚定文化自信、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历史建筑保护办法》(内建城〔2020〕42号)要求,经现场普查、合法性审查、专家论证等程序,并提交市政府研究审定,现决定将“中共通辽市委员会党校1号楼”纳入通辽市历史建筑名录,并予以公布。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进一步加强对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和宣传,积极研究探索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措施,切实做好我市历史建筑保护工作。
2023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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