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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中共通辽市委员会党校1号楼为历史建筑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4-01-23 10:2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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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3 10:2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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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政通告〔20233

    

通辽市人民政府

关于确定中共通辽市委员会党校1号楼

为历史建筑的通告

为进一步在城乡建设中系统保护、利用、传承好历史文化遗产,延续历史文脉、推动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坚定文化自信、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历史建筑保护办法》内建城〔202042要求,经现场普查、合法性审查、专家论证等程序,并提交市政府研究审定,决定将中共通辽市委员会党校1号楼纳入通辽市历史建筑名录,并予以公布。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进一步加强对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和宣传,积极研究探索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措施,切实做好我市历史建筑保护工作。

                  20231122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