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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辽市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1-23 10:2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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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政办发202362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通辽市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提升

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通辽市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3112

(此件公开发布)

通辽市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提升

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提升科技创新供给能力,进一步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深入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兴蒙”行动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研发投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自治区巡视反馈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四个面向”的科技工作方针,按照“企业主体、政府引导、部门互动、上下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引导以企业为主的各类创新主体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加快提升全研发投入水平,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为通辽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二、工作目标

2025年,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以下简称R&D)经费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科技创新综合实力明显提升。(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企业主体作用更加凸显,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研发投入、研发活动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信局)投入结构更加优化,企业R&D经费投入占比达到80%以上,科研机构三甲医院R&D经费占比达到7%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局、卫健委、教育局投入产出更有绩效,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500件以上,每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0.6件以上,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额累计达到5亿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主要任务

(一)梯次培育发展科技型企业。持续构建“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领军企业”的梯次培育体系,持续推进科技型企业倍增”行动,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认定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政策,不断提升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实施“高升规、规升高”行动,对有升规潜力的规下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一对一”精准服务,将符合条件的规上企业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促进规下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升级为规上企业,规上企业向高新技术企业转型,不断提高规上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的占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引导鼓励企业加大研发费用投入。自治区级研发经费投入奖补的基础上,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设立专款专用、独立核算的研发准备金,探索建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与财政补助、项目申报捆绑机制,对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不低于5%的企业建立了研发准备金制度并有效运行的企业在科技项目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支持企业牵头创建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支持企业与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同设立新型研发机构,对经自治区及以上认定新设立专业研发机构的,按照《通辽市深入落实“科技兴蒙”行动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相关规定给予财政奖补。支持市级研发机构建设,积极推进市级企业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等认定备案工作,不断提高企业研发机构覆盖率。到2025年,力争实现全市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研发投入、研发活动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培育发展新型研发机构。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工作指引》,加强新型研发机构培育,提升全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支撑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围绕绿色农畜产品、铝镍硅新材料、新能源及装备制造、现代中医药(蒙医药)等优势产业,积极引进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等在通辽设立新型研发机构。对引进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等高水平机构在我市合作共建重大研发平台的,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政策支持(责任单位:科技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建立健全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鼓励内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在基础研究、产业技术攻关、成果转化推广、人才培养、共建研发平台、科研仪器设备共享等方面进行合作。引导科技服务机构积极主动为有创新服务需求的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团队等提供科技服务。落实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改革等政策措施,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完善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及收益分配细则,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充分释放创新创造活力。(责任单位:科技局、卫健委、农牧局、水务局、林草局、农牧科学研究所、通辽职业学院

(六)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加大研发投入。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基础研究,积极参与自治区、市级实验室及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共建。高校逐步提高财政性教育经费、重点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用于科技创新和研发活动的比例。把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的研发投入、创新绩效等作为科技资源分配、绩效评价考核等工作的重要指标,引导加大有效研发投入。对研发投入提升明显的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在科研条件、人才计划、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等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科技局、卫健委、教育局、农牧局、水务局、林草局、农牧科学研究所、通辽职业学院

(七)落实好税收优惠等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兴蒙”行动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通辽市深入落实“科技兴蒙”行动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等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激励作用,落实落细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技术转让税收优惠等政策利好。严格落实研发经费投入奖补政策,及时将研发经费投入奖补资金兑付给企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税务局、财政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八)开展研发投入“一对一”服务。加强研发经费投入统计精准服务和业务培训,对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数额较大的创新主体和营业收入上亿的规上企业,实行“一对一”跟踪服务。指导督促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规范科技项目及经费管理,做好研发会计科目和辅助账等基础性工作,提高研发统计数据质量,实现研发投入单独列账、单独核算,做到账表“应建尽建”、费用“应提尽提”、数据“应统尽统”、政策“应享尽享”,客观全面反映研发投入情况。推广应用企业研发投入统计及大数据分析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强化数据日常统计监测分析,努力实现规上工业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三甲医院研发经费投入填报“清零”。(责任单位:科技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九)加强科技金融合作。引导各类商业银行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的信贷支持,促进企业利用金融资本加强自主创新。鼓励担保机构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活动的支持。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产品,撬动金融资本投向高技术、高成长、高价值的科技型企业,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优质高效金融服务,加速科技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场监督管理局、科技局

(十)加大科技型企业招引力度。围绕产业链设计创新链,形成招商链,发挥通辽市“重点产业链链主+驻外机构+各旗县市区招商小分队+招商顾问”的联动机制虹吸效应,加大对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招引力度,引进一批符合我产业转型发展需求、富有创新活力的项目,争取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强的科技型企业落户通辽。支持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在我市建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通辽产业发展需要的创新平台和分支机构,进一步激发全市创新创业活力(责任单位:市区域经济合作局科技局、工信局、农牧局、能源局、中药办,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一)提升工业(产业)园区研发投入水平。围绕我重点产业园区、工业园区推进创新发展,推动项目、人才、技术、资本等创新要素向园区聚集。坚持科技型企业培育和研发能力提升双轮驱动,汇聚多元创新要素,强化创新政策激励,培育创新企业集群,不断提升各工业园区和产业园区的研发投入水平,增强园区企业创新能力,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强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建设,支持园区建设以培育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为宗旨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积极为在孵企业提供科技咨询、创业技能、融资对接等服务,坚持“企业化、产业化、专业化”的发展方向,不断扩大规模,增强功能,提高质量。(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科技局、园区管委会,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二)发挥科技项目对研发经费投入的导向作用。充分发挥市本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鼓励企业积极申报科技项目、加大研发投入。对研发投入持续增长的企业,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责任单位:科技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研发经费投入工作会商机制,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和会商会议,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统筹推动研发经费投入目标任务和政策落实。各旗县市区研发经费投入提升专项行动实行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强化任务落实。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和任务分工,突出目标导向,细化工作举措,保障目标任务如期完成。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三)严格考核评价。将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等指标纳入对各旗县市区领导班子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建立年度目标完成情况通报制度。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

(四)强化政策宣传。各有关部门要采取“线上+线下”“一对一”服务等方式,加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惠企政策、研发经费投入奖补等相关政策宣传和解读,扎实推进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落地,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科技局、工信局、税务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