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5000116401855/2024-05113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通辽市人民政府 | 文 号 | 通政发〔2024〕92号 |
成文日期 | 2024-11-05 | 公文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111505000116401855/2024-0511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通辽市人民政府 |
文 号 | 通政发〔2024〕92号 |
成文日期 | 2024-11-05 |
公文时效 | 有效 |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通辽市2024年行政权力事项调整清单》和《通辽市2024年市本级行政权力事项和责任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1-06 16:03
信息来源: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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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权责清单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本级部门权责清单(2023年版)及取消下放目录的通知》(内政发〔2023〕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通辽市2023年市本级行政权力事项和责任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本次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落实和衔接工作。对取消的事项,一律不得再实施或变相实施;对承接的事项,承接部门要主动对接下放部门,熟悉和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大力推动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确保接得住、管得好;对保留的事项要在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中配置相应事项基本要素、运行流程等,确保权力运行规范有序。
二、各相关部门务必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各部门网站公布本部门最新完整版权责清单(包含权力名称、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等内容),并加强宣传解读和督促落实。
三、各旗县市区要根据本次权责清单调整情况,按照动态调整原则和相关规定,抓紧开展本地权责清单调整工作。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