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6-03-16 10:46
信息来源:
通辽市生态环境局 水生态环境科
分享到:
一、监测情况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通知》(内环办〔2026〕5号)文件要求,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通辽分站对地市级以上3个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进行了监测,分别为通新净水厂、西水源地河西水厂(四水厂)、南水源地南水厂(五水厂)。
1.监测点位
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具体在自来水厂的汇水区进口(处理设施前)设一采样点。
2.监测项目
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39项。
二、评价标准及方法
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评价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采用单因子评价法。(备注:采用新标准评价,以替代原评价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1993)。
三、评价结果
2026年3月通辽市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见下表:
2026年3月通辽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
|
序号 |
城市名称 |
水源地名称 |
水源地 类型 |
水质 达标 情况 |
水质 类别 |
超标指标及超标倍数 (超标项/实测值/标准值/倍数) |
|
1 |
通辽市 |
通新净水厂 |
地下水 |
超标 |
Ⅳ |
锰/ 0.35/ 0.10 / 2.5 |
|
2 |
通辽市 |
西水源地河西水厂(四水厂) |
地下水 |
超标 |
Ⅳ |
锰/ 0.36/ 0.10 / 2.6 |
|
3 |
通辽市 |
南水源地南水厂(五水厂) |
地下水 |
超标 |
Ⅳ |
锰/ 0.31/ 0.10/ 2.1 |
四、环境本底情况
经自治区专家论证,南水源地南水厂(五水厂)铁、锰、砷、氨氮为环境本底影响;西水源地河西水厂(四水厂)和通新净水厂铁、锰为环境本底影响。
备注: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和饮用水水质的区别:饮用水水源为地下水(原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居民饮用水为末梢水,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地下水经自来水厂净化处理后,进入居民供水系统作为饮用水。









蒙公网安备 150502020002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