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6-04-16 16:20
信息来源:
通辽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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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4月10日-15日市生态环境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4月16日-2026年4月2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475-8833849、8910865(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475-8833849
通讯地址: 通辽市新城区阿古拉大街与门达路交汇处 邮 编:02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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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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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辽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通辽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煤场全封闭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通环审〔2026〕25号 |
2026年4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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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通辽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内蒙古三淼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畜牧养殖屠宰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通环审〔2026〕26号 |
2026年4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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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通辽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鲁县诺远辰塑料制品厂废旧塑料回收颗粒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通环审〔2026〕27号 |
2026年4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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