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05000116401855/2025-00649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通辽市人民政府 | 文 号 | 通政字〔2025〕104号 |
| 成文日期 | 2025-11-04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索 引 号 | 111505000116401855/2025-00649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通辽市人民政府 |
| 文 号 | 通政字〔2025〕104号 |
| 成文日期 | 2025-11-04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发布时间:
2025-11-06 10:19
信息来源: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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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LSRMZF-2025-010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进一步深化改革,经市人民政府同意,针对《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质量强市建设纲要的通知》(通政字〔2023〕131号)文件相关内容进行修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将“第二条(二)推进消费品工业产品质量提升”中部分表述:“...,重点组织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食品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绿色食品。...”,修改为:“...,组织农牧业企业、食品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发展绿色食品。...”。
二、将“第二条(三)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中部分表述:“制定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加大对出市企业宣传力度,在招标投标、评优评奖等方面对出市企业给予优惠政策,帮助企业开拓市外市场。”内容删除。
三、将“第三条(一)提升质量技术创新能力”中部分表述:“将创新能力强、市场发展前景好、有市场竞争力的成长型中小企业及时纳入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库,对入库企业加大扶持,强化指导,在融资、培训、项目申报等方面提供更多帮助”,修改为:“鼓励创新能力强、市场发展前景好、有市场竞争力的成长型中小企业积极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四、将“第三条(三)推动品牌高端化发展”中部分表述:“支持申报‘中华老字号’‘内蒙古老字号’,提升老字号企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修改为:“引导‘中华老字号’‘内蒙古老字号’企业,参加国内重大展洽活动,提升老字号企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五、将“第四条(三)强化产业和区域质量发展示范”中部分表述:“全力打造绿色农畜产品、绿色煤电铝两个千亿级产业集群和现代能源示范,镍循环经济、中蒙医药三个百亿级产业集群,积极发展特色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等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新兴产业...统筹谋划绿电资源配置与产业延伸升级,全力建设现代能源经济示范市。”,修改为“促进新能源装备制造、铝镍硅基新材料、精细化工、玉米生物、绿色农畜产品加工、现代中蒙医药等产业高质量发展...统筹谋划风光资源配置与产业延伸升级,全力推进绿能与产业协同开发。”。
六、将“第六条(二)优化质量政策供给”中部分表述:“完善支持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制度,涉及政府采购政策支持的创新产品采购行为,不得提出同类业务合同、生产台数、使用时长等业绩要求,将支持创新作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重点事项...组织有能力的中职学校申办质量专业技术技能培训”,修改为:“认真落实财政部关于创新产品相关制度将支持创新作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重点事项...支持有条件的职业院校设置食品和药品、建筑工程等质量安全等质量相关专业,加强质量人才技能的培养”。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5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蒙公网安备 150502020002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