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05000116401855/2025-00225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通辽市人民政府 | 文 号 | 通政发〔2025〕103 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6-04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索 引 号 | 111505000116401855/2025-00225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通辽市人民政府 |
| 文 号 | 通政发〔2025〕103 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6-04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发布时间:
2025-06-06 17:09
信息来源: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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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LSRMZF-2025-003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维护法制统一,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市政府办公室对照自治区人民政府修改和废止的政府规章、通辽市优化营商环境巩固提升年行动方案相关要求,对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分别开展了专项清理,经研究,决定修改文件3件,废止和宣布失效文件5件。对于废止和宣布失效的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对于修改的文件,各地、各部门要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 决定修改的文件
2. 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文件
2025年6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决定修改的文件
一、《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辽市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优待实施意见〉的通知》(通政办字〔2020〕36号)修改内容:
将第五条“……对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家属的抚恤工作,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军人抚恤优待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5号)执行。……”修改为:“……对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家属的抚恤工作,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等26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内退役军人发〔2023〕16号)执行。……”。
二、《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辽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通政办发〔2022〕20号)修改内容:
将1总则1.2编制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修改为:“……《内蒙古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
三、《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辽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通政办发〔2022〕54号)修改内容:
将第八章第三节第一条中的“《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删除。
附件2
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文件
一、《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工业节能监察办法的通知》(通政字〔2015〕75号)
二、《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控制价评审的通知》(通政字〔2017〕46号)
三、《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通知》(通政办字〔2017〕124号)
四、《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主城区城市基础设施依法不进行招标项目实行政府采购的通知》(通政办字〔2017〕166号)
五、《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通辽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字〔202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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