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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通辽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32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4-11-28 10:00

信息来源:

通辽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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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8 10:00


信息来源:

通辽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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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冬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预付式消费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22年第9号《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商务部门职责是对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法人企业(不包含个体)进行备案管理,围绕您提出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是市商务局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工作的公告》和《通辽市商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符合备案条件的商务领域发卡法人企业(不包含个体工商户)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进行备案,对已经开展业务没有进行备案的企业进行违规处理。

二是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开展对辖区内单用途预付卡发卡企业的发行、受理、服务、系统保障、资金管理、有效期设置、实名购卡制、非现金购买制、限额发行制等方面情况的专项检查。对于违规操作的,按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公示。经检查,目前备案企业未发生违规行为。

三是做好风险预警和消费提示工作。强化风险预警意识,增强对发卡企业的风险识别能力。关注发卡企业的业务动态,对预收资金余额下降快、退卡投诉多、发卡折扣过高或拖欠供应商货款等情形,应予以重点关注。同时加强对消费者的风险教育,通过媒体宣传、培训宣讲等多种形式,鼓励消费者查询备案信息,引导消费者理性、适度购卡。


签 发 人:包凤英

联 系 人:杜光远  

联系电话:5575643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