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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

2026-04-14 10:06

信息来源:

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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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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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一、机关职能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住房保障、房地产监管、建筑业监管和发展、物业管理、城市行政执法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提出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规划。

(三)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指导全市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拟订全市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

(四)承担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和产业发展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调控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全市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全市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济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全市房屋产权管理工作,协同指导全市房屋登记工作。

(五)组织拟订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保障性住房建设。承办中央、自治区和通辽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有关事项。指导监督市本级国家直管公房的经营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监督等规章制度。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指导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工作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六)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拟订规范全市建筑市场、行业监管和建设活动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全市建筑业、勘察设计业、工程监理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政策、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相关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管理和指导全市室内装饰业。引导全市建筑企业参与对外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七)承担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拟订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施工许可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全市相关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全市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监督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八)负责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拟订全市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执行。会同市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市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运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十)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城市管理领域以及相关的跨部门、跨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定执法监督有关政策、制度和措施,指导执法队伍建设,监督执法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依法组织查处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及城市管理领域重大和跨区域案件。

(十一)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全市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的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建设及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发展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科技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全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新型墙体材料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市重大建筑节能项目、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

(十三)监督实施国家、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和有关行业标准。承担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全市工程造价信息。

(十四)拟订全市物业服务行业发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物业服务市场,指导实施物业服务标准规范。负责拟订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更新改造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对外交流合作。

(十六)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重要文稿起草,制定机关规章制度。承担文电处理、机要保密、信息调研、网络安全、文书档案、印鉴管理及重要会议会务等工作。督查督办重要工作事项。负责信访接待和绩效考核工作。负责机关事务的处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人事科。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保险保障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建设、所管干部的培训、教育、考核、奖惩、任免工作。负责拟订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和行业人才培养工作。负责行业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设定、技术职称评审申报工作。负责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教育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政务公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行政执法委托等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重大和跨区域的违法违规案件。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四)财务审计科。负责市直住建系统年度预、决算的编报工作。负责指导市直住建系统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市直住建系统公共建筑建设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收支、核算管理工作。负责市直住建系统内部控制和项目绩效考评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核算、管理、统计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收费管理工作。

(五)行政审批科。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审批事项业务统筹、流程优化、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结、发证、归档、公示等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审批其他相关工作。

(六)房地产市场监管科。承担全市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济管理、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管理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承担房地产市场监管等方面行政执法工作。

(七)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监管科。组织拟订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保障性住房建设。承办中央、自治区和通辽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有关事项。负责市本级投资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分配、清退及住房补贴的审核、发放工作。指导监督市本级国家直管公房的经营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监督等规章制度。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指导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工作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信息系统建设。承担住房保障、公积金监管等方面行政执法工作。

(八)建筑市场监管科。拟订规范全市建筑市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室内装饰、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建筑业企业、室内装饰企业、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承担建筑市场监管等方面行政执法工作。

(九)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指导监督管理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等工作。参与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指导监督抗震防灾、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和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政策文件的宣贯培训及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参与建设工程火灾调查等工作。组织施工工法评审报批工作。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方面行政执法工作。

(十)城市建设科。负责拟订城市建设和市政公共事业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规划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作。指导实施城镇供水和城镇污水处理工作。指导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工作。负责城市城镇化建设指导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申报工作。负责城市建设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城建档案工作。承担城市建设、市政公共事业等方面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城市管理科。负责指导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研究城市管理方面重大问题并提供政策建议。指导实施城市管理相应技术规范、标准。指导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建设。负责指导监督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道路桥梁、排水防涝、道路、园林等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城市停车场、垃圾处理、公共照明、公共厕所的建设管理等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共享单车准入核准,统筹共享单车投放量;负责上述领域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供热燃气科。负责监督指导全市供热、燃气行业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供热、燃气行业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监督、规范供热和燃气企业经营市场秩序,督促供热、燃气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拟订全市供热、燃气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燃气经营许可审批。调整和划分中心城区供热区域,协调跨区域的入网负荷分配。负责实施中心城区跨区域供热、燃气管网互联互通工程。制定全市供热、燃气行业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供热、燃气行业法律法规、安全用气培训宣传等工作。负责供热、燃气行业内新材料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承担供热燃气等方面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公共设施建设科。编制通辽市中心城区公共设施建设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市中心城区由市本级负责的公共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包括城市道路、桥梁、排水、园林绿化、城市照明等)、跨区域重大项目及主街道、主管网的全过程工程管理工作。

(十四)村镇建设科。指导全市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和特色景观旅游名镇()保护和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各级重点镇建设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和发展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垃圾处理工作。

(十五)标准定额与节能科技科。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和定额的监督实施,拟订工程造价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的实施和调剂返还工作。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组织申报建筑节能项目,配合安排节能专项资金。指导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绿色建筑发展并对评价标识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指导行业科技管理与成果转化和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组织科技合作、引进与创新工作。指导建筑企业技术进步和创新并监督实施技术标准。指导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承担工程建设标准和定额、工程造价、建筑节能等方面行政执法工作。

(十六)小区与物业管理科。拟订全市物业服务行业发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管理物业服务市场,组织实施物业服务标准规范。负责拟订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更新改造工作。承担物业服务等方面行政执法工作。

(十七)党建办公室。负责市直住建系统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会、群团等工作。传达落实系统党委的各项决议,负责组织、督促、检查、落实系统党委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

办公地址:通辽市科尔沁区滨河大街东段64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475—8262152

主要负责人:范立军

三、所属单位

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7个事业单位:

(一)通辽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主要职责:

1.承担市本级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归集、支付、提取、使用等工作。

2.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开展住房公积金工作。

3.对旗县市区服务部的相关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检查。

4.完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1.办公室。承担中心日常运转、人事劳资、信息宣传档案及资产管理、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

2.归集科。承担住房公积金归集、缴存、提取、使用等事务性工作。

3.贷款科。承担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贷后管理、逾期贷款催收及法律诉讼等事务性工作。

4.财务科。承担本单位财务和住房公积金核算及管理等工作。

5.稽核科。承担业务科室和旗县市区服务部执行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规章制度情况及办理的归集、提取、贷款业务、贷后工作等内审工作。

6.信息科。承担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及其他办公软件系统的维护管理工作;承担中心网站舆情监测和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

7.政务服务科。承担落实营商环境各项工作要求,承担信访接待受理工作,承担12345热线及短信平台诉求管理工作,制定窗口服务规范及政务服务考核工作。

8.风险防控科。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风险管理规章制度,承担住房公积金贷后管理工作,承担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隐患或风险资金的催收及法律诉讼等事务性工作。

办公地址:通辽市科尔沁区建国路与霍林河大街交汇处体育广场道南通辽市政办公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0475-8311005

负责人:谷清海

(二)通辽市市政事业发展中心

主要职责:

1.承担城乡建设维护相关技术支撑工作;参与城市建设管理方面政策研究工作;承担城市更新、城市体检、海绵城市建设、供热燃气、村镇建设等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

2.承担城镇供排水、黑臭水体调查和统计分析工作,为污染防治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受主管部门委托开展的相关技术性工作。

3.承担全市园林绿化相关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园林绿化宣传工作。

4.承担辽河公园、行政中心道路、排水、园林绿化、公共照明等设施日常维护工作。

5.协助局机关开展辽河公园和行政中心市政设施考评相关工作。

6.承担市本级所辖范围公共人防工程消防、给排水、防护防化、电气照明、通风空调等日常维护工作。

7.协助局机关开展市政基础设施信息化管理及智慧住建平台日常运维工作。

8.完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1.党政办公室。承担中心日常运转、机要保密、文书档案、会议会务、综合治理、职工考勤、安全保卫及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承担中心党建、宣传、统战、纪检监察、党员管理、工会、退役军人等事务工作。

2.财务科。承担财务管理、核算及统计等工作;承担年度预决算编报工作。

3.人事科。承担人事劳资、社保、档案、职称申报聘用等工作。

4.城乡建设服务科。承担城乡建设维护地方标准、技术导则的技术支撑工作;参与城市建设管理方面政策研究工作;承担城市更新、城市体检、海绵城市建设、供热燃气、村镇建设等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

5.供排水监测服务科。承担全市供水排水水质和污泥的检测分析工作;承担城镇供排水、黑臭水体调查和统计分析工作;受各级主管部门委托开展的排水采样、检测、检查等工作;承担全市城镇自来水公司、污水处理厂监测的技术支撑工作。

6.苗圃管理科(园林绿化研究所)。承担全市园林绿化病虫害防治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园林种苗基地建设,苗木、花卉、乡土树种的繁殖培育驯化和新品种引进及推广使用;承担辽河公园、行政中心的苗木保障,承担辽河公园绿化、道路设计等工作;承担园林绿化宣传工作。

7.绩效考核服务科。承担辽河公园和行政中心道路、排水、园林绿化、公共照明等设施日常巡查相关工作;协助局机关开展辽河公园和行政中心市政设施考评相关工作。

8.材料设备保障科。承担辽河公园和行政中心道路、排水、园林绿化、公共照明等设施日常维护计划、统计等工作;承担材料设备采购和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

9.人防工程维护队。承担市本级所辖范围公共人防工程巡查、修护等相关服务性工作;承担公共人防工程内各类设备的维修调试等相关工作。

10.信息技术科。协助局机关开展市政基础设施信息化管理及“智慧住建”平台日常运维工作。

11.维护管理一大队。承担辽河公园南岸(含浮桥)的道路、园林绿化、公共照明等设施日常维护工作。

12.维护管理二大队。承担辽河公园北岸和行政中心的道路、排水、园林绿化、公共照明等设施日常维护工作。

13.离退休人员服务科。承担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保障等工作。

办公地址:通辽市经济开发区辽河大街与建国北路交汇南300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0475-8265446

负责人:刘磊

(三)通辽市房产事物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承担中心城区新建商品房预销售监管相关行政辅助工作;承担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交付使用相关辅助性工作;承担中心城区房产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工作;承担房地产中介市场监管的行政辅助性工作;承担中心城区房屋租赁市场、房产交易监管的行政辅助性工作;承担中心城区房屋面积测绘成果核查的技术辅助性工作;承担中心城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行政辅助性工作;完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1.办公室。负责中心日常运转、机要、档案、综合治理及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房地产数据信息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2.党群工作科。负责党建、纪检监察、公会、妇联、共青团等工作。

3.财务审计科。负责财务核算、票据管理、财务档案管单位内部审计等工作。

4.法制建设科。负责组织法制规范建设和培训,开展政风、行风建设活动,检查中心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协助承办行政诉讼、民事纠纷。

5.房产开发服务科。负责中心城区新建商品预售销售监管相关行政辅助性工作;负责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交付使用相关的事务性工作;协助规范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及交易行为。

6.房产中介租赁事务科。承担房地产中介市场监管及中心城区房地产中介机构、人员登记的行政辅助性工作。承担中心城区房屋租赁市场监管及房屋租赁登记的行政辅助性工作。

7.房产交易科。承担中心城区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新建商品房预售及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行政辅助性工作;承担期房查封查询等事务性工作。

8.房产档案科。承担房屋权属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查询、使用等工作。

9.测绘核查服务科。承担商品房房屋面积测绘成果核查的行政辅助工作。

10.房产信息科。负责房产信息数据平台运行维护工作;负责房产业务服务信息数据与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的推送对接等工作。

11.离退休人员服务科。承担离退休人员服务保障等工作。

办公地址:通辽市科尔沁区永清大街西段475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0475-6383333

负责人:李莹

(四)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保障中心

主要职责:

1.承担建设行业、市政公用事业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信息数据统计分析等工作。

2.承担城乡建设工程招投标的行政辅助性工作。

3.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辅助性工作。

4.承担安全保卫、物资采购及仓库管理等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5.完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科尔沁区滨河大街东段64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0475-8277012

负责人:赵红雨

(五)通辽市保障性住房和物业事务中心

主要职责:

承担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和分配、清退、租赁、维修养护及住房补贴发放、租金收缴等事务性工作;承担中心城区国家直管公房产权产籍、租赁、维修养护及租金收缴等事务性工作;承担物业监管的行政辅助性工作,协助开展全市物业服务项目创优达标考评、规范物业服务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完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科尔沁区永清大街西4754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0475-6383338

负责人:蒙帅

(六)通辽市城建档案馆

主要职责:

1.承担城市基础设施档案、城市勘察档案、城建工程竣工档案、招投标档案、城建科研技术档案等各类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利用等工作。

2.编制并组织实施城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依法制定、实施城建档案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

3.指导旗县市区城建档案业务工作。

4.承担城建档案信息交流、技术咨询、科研等工作。

5.完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科尔沁区永清大街东462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0475-8261558

负责人:张洪志

(七)通辽市建筑工程质量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主要职责:

根据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人防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建筑市场及房地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以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名义统一执法,承担以下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自治区和通辽市有关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人防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建筑市场及房地产市场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政策规定,拟定行政执法工作制度规范并组织实施。

2.负责指导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人防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建筑市场及房地产市场等方面得执法工作,负责有关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

3.负责科尔沁区域范围内市本级投资和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人防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建筑市场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4.负责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范围内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人防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建筑市场等方面得行政执法工作。

5.负责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6.负责依法组织查处全市重大、复杂和上级交办的案件。

7.受理违反有关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人防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建筑市场及房地产市场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并依法调查处理;组织或参与全市较大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人防工程施工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8.依法完成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1.办公室。负责单位日常运转,承担党建、群团、文电处理、人事劳资、后勤服务及安全保卫等工作。

2.财务审计科。负责财务核算、内控自评和固定资产、罚没收入、行政处罚款票据管理等工作。

3.法规科。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建筑市场及房地产市场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宣传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制定、落实督办、案件审查、执法权责清单编制等工作;参与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执法人员培训工作;负责违法线索受理和调查处理工作。

4.房屋建筑质量执法科。负责科区管辖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实体质量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单位施工质量行为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5.房屋建筑安全执法科。负责科区管辖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6.人防工程执法科。负责科区管辖范围内人防工程实体质量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施工质量行为及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7.市政基础设施执法科。负责科区管辖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体质量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施工质量行为及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8.建筑市场执法科。负责科区管辖范围内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人防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履行建筑市场有关招投标、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建筑市场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9.房地产执法科。负责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地产中介等相关房地产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国家直管公房、保障性住房使用情况的行政执法工作。

10.暖通质量执法科。负责房屋建筑给水、排水、供暖、通风、空调、城镇燃气及消防工程施工质量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11.电气质量执法科。负责房屋建筑电气安装、弱电系统、电梯电气、消防电气、房屋照明、小区内亮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路灯及公用电气工程施工质量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12.建筑材料执法科。负责建筑材料检测企业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行为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13.重点项目执法科。负责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吊篮等建筑设备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等单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执法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执法工作。

14.开发区建筑工程质量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范围内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人防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建筑市场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办公地址:科尔沁区滨河大街东段64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0475-8255532

负责人:田庚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