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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疗保障局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

2026-04-08 15:03

信息来源:

通辽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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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 15:03


信息来源:

通辽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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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医疗保障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一、机关职能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医疗待遇保障、医药价格和服务管理、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医保公共服务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医疗救助等政策、标准,拟订统筹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医疗保障基金管理相关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编制统筹全市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大额)保险、医疗救助和商业补充保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

(五)负责医保目录管理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贯彻执行国家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

(六)负责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的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七)负责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

(八)负责医疗保障监管工作。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执行医疗保障信用评价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九)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十)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助。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完善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三)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文件运转、信息宣传、内部督查、会务、安全、信访、保密、机要、档案、统计、财务、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后勤保障、固定资产管理等政务事务性工作和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等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群团等工作。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

(二)待遇保障科。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大额)保险、医疗救助和商业补充保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三)医药管理科。贯彻落实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贯彻执行国家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及结算管理政策。组织推进以按病种分值付费为主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贯彻落实国家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政策,组织拟订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按照国家、自治区要求,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四)规划财务与基金管理科。负责医疗保障基金管理,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组织编制全市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预算绩效管理,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绩效管理要求,组织开展医保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开展医保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监督管理。承担医保转移支付资金和医疗保障基金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五)稽核科。负责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机制,指导旗县(市、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依法对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基金专项督查工作。组织开展举报投诉、数据分析问题线索、智能审核异常数据等现场检查。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

办公地址:通辽市新城区市行政中心1号楼18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30-1730

负责人:窦亚秀

联系方式:0475-8836278 

三、所属单位

通辽市医疗保障局所属三个事业单位。

(一)通辽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通辽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为通辽市医疗保障局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是副处级。

主要职责:

1.承担市本级医疗(生育)保险业务经办工作。

2.承担市本级医疗(生育)保险基数核定、征缴计划等辅助性工作。

3.承担市本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的签订、督促履行等工作;承担定点医院定额预算、总额控制的辅助性工作。

4.承担全市医疗保障基金拨付、财务统计及运行分析工作。

5.承担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数据统计、分析、监测等基础性工作。

6.开展医疗救助、大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事务性工作。

7.承担异地就医结算平台运行维护等工作。

8.承担市本级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辅助性工作。

9.开展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培训等工作。

10.完成市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通辽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设置9个正科级内设机构:

1.办公室。承担中心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信息宣传、信访、财务、人事等工作;开展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培训工作;承担中心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2.参保统筹科。承担市本级医疗(生育)保险参保、核定、实际缴费年限认定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医疗保险征缴数据统计、档案整理等工作;承担医疗保障市级统筹的辅助性工作;承担医疗保障系统数据分析、监测预判等基础性工作。

3.医疗审理科。承担市本级医疗(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转诊转院、门诊治疗慢性病备案、保险费用报销待遇审核、结算支付等相关工作;承担政策法规的宣传咨询工作;开展长期护理保险的事务性工作。

4.基金财务科。承担编制全市医疗(生育)保险和医疗救助基金预决算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市医疗保障基金拨付工作;承担与市本级定点医药机构的费用结算工作;承担全市医疗保障基金数据统计及运行分析等工作。

5.异地就医科。承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基金对账、结算和档案归档等工作;承担异地就医市级直接结算平台的维护调整工作;承担全市定点医药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款预付和电子结算协议签订工作。

6.信息科。承担医疗保障信息系统信息调整及运行维护等工作;承担建立“互联网 ”医保服务模式的相关工作;承担医疗保障信息查询及分析预测工作。

7.综合业务科。承担受理市本级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申请、变更业务等工作;承担市本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签订、督促履行等工作;承担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事务性工作。

8.城乡居民与医疗救助科。承担城乡居民医保等情况统计、分析监测等基础性工作;承担全市医疗救助业务统计、分析,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监测等辅助性工作。

9.协议风控科。承担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医保协议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异地就医人员医疗费用情况开展现场核实、医保经办机构的风险防控评估工作、医疗服务智能监控系统日常运行与维护职能。

办公地址:通辽市科尔沁区和平路南616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30-1730

负责人:么冉

联系方式:0475-8580663

(二)通辽市药械采购中心

通辽市药械采购中心为通辽市医疗保障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

主要职责:

1.承担药品器械网上集中采购的事务性工作。

2.承担全市药械集中采购数据统计分析和预警等工作。

3.承担全市药品器械网上集中采购相关培训等工作。

4.承担药品、医用耗材等价格监测的辅助性工作。

5.完成市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通辽市建国路682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30-1730

负责人:张艳萍

联系方式:0475-8266648

(三)通辽市医疗保障局综合保障中心

通辽市医疗保障局综合保障中心,为通辽市医疗保障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

主要职责:

1.承担局机关政务保障和后勤服务工作。

2.承担医疗保障业务相关的技术性工作。

3.承担医疗保障政策和业务培训工作。

4.承担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医疗保障业务编码系统、办公系统、门户网站、热线等平台的运行维护工作。

5.协助局机关开展信访、服务热线的业务受理、统计汇总等工作。

6.完成市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通辽市新城区市行政中心1号楼2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30-1730

负责人:汤立联系方式:0475-8836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