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6-04-09 10:00
信息来源:
通辽市生态环境局
分享到:
通辽市生态环境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一、机关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基本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通辽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起草通辽市生态环境领域地方性法规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通辽市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参与拟订通辽市与生态环境有关的重大经济政策、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相关专项规划。
(二)负责通辽市境内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通辽市境内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配合做好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的环境污染纠纷,统筹落实通辽市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组织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实施通辽市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检查各旗县市区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配合做好通辽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提出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通辽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作示范;参与指导推动通辽市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五)负责通辽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通辽市各类环境要素(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 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通辽市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工业园区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通辽市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六)负责通辽市核设施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核与辐射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与辐射污染防治工作。
(七)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通辽市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拟订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通辽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通辽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 对通辽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制定通辽市生态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建设和管理通 辽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 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通辽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八)指导、协调、监督通辽市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通辽市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通辽市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农村牧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 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参与城乡社区治理、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九)组织、指导、协调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拟订并组织实施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规划、计划。
(十)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通辽市委、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通辽市区域开发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通辽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市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市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生态安全。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文秘、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承担全市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机关新闻审核和发布;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技术职务评聘、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指导全市生态环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全市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办公室加挂人事科牌子)
(二)综合科(政策法规科)
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工作;承担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通辽市生态环境保护年度考核计划;承担评价考核任务;负责污染防治攻坚战和中央环保督察的日常调度、汇总上报工作;承担通辽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相关工作;起草通辽市有关生态环境法规草案和规章,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生态环境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相关工作,承担生态损害赔偿、公益诉讼等工作;建立企业诚信体系、重点污染源风险防控及强制性保险等各类体制机制并组织实施;负责通辽,市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回复工作;组织起草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规划,协调并组织审核大气、水、土场壤等方面专项规划,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及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承担项目库建设、年度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及项目投资管理与跟踪调度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派出机构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国有资产管理、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全市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等工作。
(三)党建办公室
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党、团、群、妇、工会、纪检、扶贫、等工作。
(四)水生态环境科
负责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全市重点流域生态环境专项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建立和组织实施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组织划定并监督管理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工作;承担水污染物达标排放日常监督管理;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
(五)大气环境科
负责全市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建立对旗县及有关地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与京津冀等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相关工作,承担自治区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落实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承担通辽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具体工作。
(六)土壤与固体废物管理科
负责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农村牧区生态环境保护。负责全市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和跨市转移有关工作;承担一般固废、农业废弃物的规划和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农药、化肥及畜禽粪污等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七)辐射与环境监测科
组织拟订通辽市核与辐射有关政策。负责核燃料循环设施、放射性废物处理和处置设施、核技术利用项目、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组织辐射环境监测,承担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协调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和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估及预测预警工作;负责通辽市旗县市区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和管理;组织做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等工作;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质量公报和重点污染源名录发布并组织实施。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八)自然生态保护科(人居环境与宣教科)
协调开展有关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和自然生态状况评估工作;组织起草通辽市生态保护规划,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全市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按部门职责分工,承担和推进城乡社区、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相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做好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
(九)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组织开展好全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具体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通辽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工业园区生态环境管理工作。
办公地址: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新城区阿古拉大街与门达路交汇处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30-17:30
负责人:韩秀丽
联系方式:0475-8833800
三、所属单位
通辽市生态环境局所属4个事业单位:
(一)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受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农牧局、水务局、林业和草原局及其他承担污染防治执法和生态保护执法职责部门委托,以市生态环境局名义统一组织实施执法工作。
主要职责:
1、宣传和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计划,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业务指导培训、组织协调和考核评价等工作。
2、负责通辽市范围内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等执法工作。
(1)负责对固定污染源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执行情况、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情况、固定污染源的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2)负责对核技术、射线装置利用等电离辐射单位的执法检查工作。
(3)负责对涉及挥发性有机物相关单位以及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机构和机动车维修单位的执法检查工作。
(4)负责对土壤、固废、危废、重金属污染,规模化畜禽养殖、化肥农药、地膜等面源污染防治情况的执法检查工作。
(5)负责自然保护地、生态红线、草地林地污染和矿山开采等地区生态保护的执法检查工作。
(6)负责地表水、地下水污染,入河排污口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执法检查工作。
(7)负责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设施设备实施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工作。
3、负责环境违法行为的立案查处,对做出责令整改和处罚决定案件执行情况的督察工作;配合法院、局机关开展强制执行工作;协助局机关做好重大责令整改决定、处罚决定、行政强制决定和移送案件等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协助局机关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4、负责生态环境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办理及相关考核等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上级交办的重大生态环境信访案件;负责境内重大、跨旗县市区生态环境污染纠纷案件的行政执法工作;参与跨区域生态环境污染纠纷案件的调查工作;负责全市执法队伍环境执法行为和能力的规范化建设与管理、年度考核及日常稽查工作;负责“12369”环保投诉热线等投诉举报平台日常运行工作。
5、协助税务部门开展环境税征收工作,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执法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新城区阿古拉大街与门达路交汇处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30-17:30
负责人:李江
联系方式:0475-8833799
(二)通辽市生态环境局综合保障中心
主要职责:
1、承担局机关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管理等事务性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事务性工作。为通辽市生态环境局信息、网络安全提供技术支持。
2、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志愿服务工作。
3、承担市生态环境局信息、网络安全、“两微一端”建设等技术支持工作。
4、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新城区阿古拉大街与门达路交汇处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30-17:30
负责人: 矫敏燕
联系方式:0475-8833895
(三)通辽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主要职责:
1、承担全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计划的研究工作;承担环境功能区划、生态功能区划的研究工作。
2、承担全市大气、水、噪声、土壤、自然生态等环境要素和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对策的课题研究。
3、承担环境污染治理技术、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清洁生产技术等研究工作。
4、承担环境政策、法规、标准的研究工作;
5、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新城区阿古拉大街与门达路交汇处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30-17:30
负责人:王昊颖
联系方式:0475-8833883
(四)通辽市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1、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的执法监测工作。
2、承担局机关污染普查、环境统计、排污许可、固废危废化学品等重点工作的技术支持工作。
3、承担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分析、收集整理等工作;承担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报送工作。
4、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新城区阿古拉大街与门达路交汇处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30-17:30
负责人:杨继文
联系方式: 0475-8833889










蒙公网安备 150502020002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