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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和草原局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

2026-04-08 15:08

信息来源:

通辽市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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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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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林业和草原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一、机关职能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建设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建设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开展全市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修复和造林种草绿化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建设修复工程,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经营,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种草、城乡绿化。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市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监督管理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五)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对全市各类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战略引导和空间管控要求。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上报,组织全市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指导全市国有林场苗圃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和草种种质资源普查,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八)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执行自治区相关林草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林草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指导全市森林、草原相关执法工作。     

(十一)负责推进全市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农村牧区林业和草原发展及维护林业、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牧区林地、草原承包经营工作。组织开展退耕退牧还林还草和天然林保护工作。     

(十二)提出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监督林业和草原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督全市林业和草原国有资产,按规定组织申报重点生态建设项目。参与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和投资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编制全市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     

(十三)指导并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科技、宣传教育和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全市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科尔沁区林业和草原分局为市林业和草原局的派出机构,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领导科尔沁区林业和草原分局工作,日常工作由科尔沁区人民政府代行管理,科尔沁区人民政府负有属地领导和监管责任。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市林业和草原局应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维护生态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宣传、保密、档案、督查、法制、信访、信息、老干部、机关扶贫、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治沙造林科。拟订全市国土绿化和防沙治沙政策,拟订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综合管理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和荒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指导以植树造林、封山(沙)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为主的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预测预报和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植物检疫证书》核发等工作。指导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方案、作业设计审批和种苗补助、退耕补助、完善政策补助给付等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承担通辽市绿化委员会和林学会日常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森林资源管理和审批科。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组织开展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森林资源。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森林、草原行政审核、审批综合协调工作。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基层林业工作站建设与管理。指导森林、草原防火和森林行政执法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草原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市草原生态保护修复与合理利用的政策规划及草原生态保护监督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全市防沙治沙规划。指导草原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禁牧和草畜平衡工作,指导草原休牧、轮牧工作。负责指导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草原鼠虫病等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和预测预警。组织开展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指导全市基层草原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草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调处置破坏草原重大案件。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草原功能区划定工作。监督管理草原旅游相关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自然保护地管理科。监督管理国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起草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发展规划,提出新建、调整全市各类国家、自治区、市、县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上报。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地旅游开发。拟订全市湿地资源保护政策措施,组织开展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指导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监督管理重要湿地和湿地公园,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相关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研究提出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意见。按分工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科。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建设和发展。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圃)改革工作。指导科尔沁林场工作。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负责林木种子、草种监督检验工作。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者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备案。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改革发展和产业科。组织指导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和草原等改革的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牧区林业和草原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牧区林地、林木和草原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全市林业草原安全生产。研究制定全市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政策,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林草资源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指导全市林草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协调开展林草产品认证、标识、安全体系建设等工作,推动特色林草产业发展。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规划财务科。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全市林业、草原及重点生态工程和项目资金使用。编制下达年度生产计划。参与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组织申报并指导涉外、援外项目实施,开展林业和草原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部门预算、统计信息、审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所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管理全市林业财政资金及绩效评价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森林草原防火科。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森林、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治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和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预警监测、督促检查等工作。     

(十)党建办公室。负责林草系统党的建设、群团等工作。     

办公地址:通辽市科尔沁区滨河大街东段通辽市林业和草原大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30-17:30     

负责人:石双喜     

联系方式:0475-6395015     

三、所属单位     

通辽市林业和草原局所属9个事业单位:     

(一)通辽市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所     

主要职责:     

1.开展林业和草原技术服务、咨询,以及应用技术、实用技术研发等工作。     

2.开展林木、草本植物新品种、新产品、新技术、新成果的引进、研制与推广应用工作。     

3.开展林业和草原技术攻关工作。     

4.开展林业和草原科技示范、科技成果转化等科技支撑工作。      

5.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普及、教育培训、学术交流合作等工作。     

6.完成市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通辽市科尔沁区滨河大街东段林业和草原大楼9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30-17:30     

负责人:王永福     

联系方式:0475-6395201     

(二)通辽市林业和草原局综合保障中心     

主要职责:     

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机关后勤综合服务保障工作、辅助开展全市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修复等工作及自身建设全过程各方面。承担机关会议保障、综合治理、后勤保障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市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修复和造林种草绿化等辅助性工作;协助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社会公益绿化、退耕还林等国土绿化工作;协助开展森林草原防火、沙尘暴等林草灾害预测预报、应急处置、宣传培训等工作;完成市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通辽市科尔沁区滨河大街东段林业和草原大楼5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30-17:30     

负责人:辛亚坤     

联系方式:0475-6395015     

(三)通辽市林业和草原保护中心     

主要职责:     

1.承担森林、草原、湿地等保护及相关政策落实等辅助性工作。     

2.协助开展天然林保护和公益林、草原、湿地等生态补偿工作。     

3.承担森林草原生态保护、后备资源培育、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监测等辅助性工作。     

4.承担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和沙化土地封禁保护等辅助性工作。     

5.承担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疫源疫病监测和收容救护等辅助性工作。     

6.完成市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通辽市科尔沁区滨河大街东段林业和草原大楼3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30-17:30     

负责人:李竞     

联系方式:0475-6395091     

(四)通辽市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根据林业和草原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市林业和草原局委托,以市林业和草原局名义统一执法。     

主要职责:     

1.宣传和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林业和草原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指导旗县市区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等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工作。     

3.负责市直属、科尔沁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范围内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等林业和草原领域行政执法工作。     

4.负责对全市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等领域违法线索举报进行核查和处置,依法组织查处跨区域、重大复杂案件和上级交办的案件。     

5.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6.依法查处完成其他涉林草案件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办公地址:通辽市科尔沁区滨河大街东段林业和草原大楼5楼525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30-17:30     

负责人:朱永春     

联系方式:0475-8251932     

(五)通辽市林业工作站     

主要职责:     

1.协助开展全市基层林业工作站体系、技术推广体系建设。     

2.承担全市林业技术推广、林业动态监测、规划设计、项目评审等技术服务工作。     

3.协助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相关工作。     

4.协助开展全市护林员的培训、指导等工作。     

5.协助开展林长制工作及基层林长制工作办公室相关工作。     

6.承担市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通辽市科尔沁区滨河大街东段林业和草原大楼8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30-17:30     

负责人:孙春富     

联系方式:0475-6395061     

(六)通辽市草原工作站     

主要职责:     

1.协助市林业和草原局,编制草原生态修复与合理利用技术推广规划。     

2.承担草原生态修复,退化、沙化、盐渍化草原治理、草原合理利用技术推广和技术指导工作。     

3.承担草原鼠虫病、毒害草等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并组织开展生物灾害防治工作。     

4.协助开展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     

5.组织开展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等新技术引进、示范与推广工作。     

6.承担草原修复、建设、保护技术培训、咨询、服务、信息交流及数据统计工作。     

7.完成通辽市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业务。     

办公地址:通辽市科尔沁区滨河大街东段林业和草原大楼4楼403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30-17:30     

负责人:柯建武     

联系方式:0475-8415171     

(七)通辽市林业和草原种苗站     

主要职责:     

1.承担林草种子的生产培育、质量检验、加工贮藏及储备等相关工作。     

2.承担申报林草种子审(认)定、鉴定、质量监督检验等辅助性工作。     

3.承担建立林木种苗和草种基地建设、苗圃建设现代林草种业的技术性工作。     

4.承担林木种苗和草种种质资源普查及保护开发利用工作,植物新品种保护、良种“育繁推”等应用研究及开发利用工作。     

5.协助开展国有林场的建设、森林草原资源有偿使用、林下经济、种苗花卉和生态旅游发展等工作。     

6.承担林木种苗和草种普法宣传、技术培训、信息数据统计等工作。     

7.完成市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通辽市科尔沁区滨河大街东段林业和草原大楼8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30-17:30     

负责人:白音     

联系方式:0475-6395071     

(八)通辽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站     

主要职责:     

1.承担林业病、虫、鼠及其他有害生物的监测、预测预报的相关工作。     

2.协助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检疫、防治等防控体系建设和有害生物普查等相关工作。     

3.协助开展林业外来入侵生物的普查、风险评估、治理和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     

4.承担有害生物防治的宣传教育、技术推广、技术培训相关工作。     

5.协助开展林草种子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技术服务工作。     

6.承担市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通辽市科尔沁区滨河大街东段林业和草原大楼4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30-17:30     

负责人:吕忠良     

联系方式:0475-6395081     

(九)通辽市森林公园管护中心(通辽市国有科尔沁林场)     

主要职责:     

1.承担森林公园(国有科尔沁林场)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防止各种性质的破坏和污染。     

2.承担森林公园(国有科尔沁林场)的管理工作。承担森林公园(国有科尔沁林场)内的森林管护、植树绿化、病虫害防治、古树名木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工作。     

3.承担森林公园(国有科尔沁林场)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     

4.承担森林公园(国有科尔沁林场)内苗木的培育、引进、驯化与养护工作。     

5.承担森林公园(国有科尔沁林场)内绿化工程、基建工程及各种维修工程等工作。     

6.承担森林文化宣传及爱林、护林等宣传教育工作。     

7.完成通辽市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通辽市科尔沁区红光大街东段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30-17:30     

负责人:那顺勿日图     

联系方式:0475-2213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