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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管理局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

2026-04-07 10:59

信息来源:

通辽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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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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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应急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一、机关职能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急指挥调度、防汛抗旱、森林和草原防灭火、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救灾物资保障、事故调查评估、矿山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应急预案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许可、检测检验机构和安全评价机构监督管理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地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组织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制定规程并监督实施。

(四)指导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相关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五)按照统一部署,牵头建立全市应急管理信息系统,推动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工作,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灾情及应急救援情况。

(六)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协调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七)按权限协调指挥全市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全市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消防、森林草原防火队伍、解放军、武警部队参与全市应急救援工作。统筹指导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职责权限组织协调指导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全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组织推动各地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按权限协调指挥全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市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全市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上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全市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关市直部门和旗县市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制定全市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贯彻落实矿山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技术标准。负责拟订全市矿山安全生产方面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煤炭行业安全生产规划并指导组织实施。

(十七)负责全市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指导监督检查全市矿山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情况,对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进行监管执法。指导监督全市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十八)负责编制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出应急预案启动建议并组织实施。统筹指导全市矿山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协调或参与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组织指导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参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十九)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矿山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矿山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

(二十)承担全市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核查工作。落实矿山企业建设项目安全准入政策措施,负责项目安全核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指导监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关闭和尾矿库闭库。

(二十一)承担矿山检测检验机构、安全评价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二)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担市防汛抗旱、抗震救灾、森林草原防灭火等指挥协调具体工作。

(二十三)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二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市应急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干部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

(二)应急指挥调度中心。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落实国家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全市预警和灾情信息,协调全市范围内的救援力量,并根据需要向应急管理厅申请增援工作,衔接解放军、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全市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全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各地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拟订全市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统筹指导全市矿山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协调或参与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建立全市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全市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研究推进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措施,协调推进应急管理深化改革,负责应急管理形势综合分析。依法组织开展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及上级交办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依法组织指导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参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全市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

(三)规划科技与政策法规科。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负责拟订全市矿山安全生产方面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煤炭行业安全生产规划并指导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矿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推广应用。承担部门重大政策研究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矿山安全执法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

(四)火灾防治管理科。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承担指导协调各旗县市区和相关部门开展城乡、森林草原火灾防治工作,承担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协调具体工作。

(五)灾害防抗救援和物资保障科。组织指导全市灾情核查上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全市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全市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全市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组织协调全市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全市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承担国家、自治区和通辽市有关国际合作和救援的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承担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综合监督科。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指导监督全市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依法监督全市矿山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及安全生产规定等情况,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承担全市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核查工作。落实矿山企业建设项目安全准入政策措施,负责矿山企业建设项目安全核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指导监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关闭和尾矿库闭库。指导监督全市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市矿山行业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矿山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矿山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承担矿山检测检验机构、安全评价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八)工矿商贸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全市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拟订地方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组织本行业行政许可事项的现场核查工作。组织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和企业法人及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九)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全市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本行业行政许可事项的现场核查工作。

(十)宣传科(党建办公室)。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纪检、群团等工作,指导全市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工作。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


办公地址:通辽市行政中心2号楼2
办公电话:0475-5776721
单位负责人:李福生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2:30-5:30

三、直属机构

(一)通辽市地震局

1.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防震减灾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检查全市的防震减灾工作,起草地方性、法规性、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2.组织编制通辽市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建立地震监测预报预警工作体系。按照国家、自治区地震监测台网()建设规划,统一建设全市地震台网()及信息系统;制定并实施全市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及短临跟踪方案;管理本级地震监测预警台网();负责各项地震观测资料的传递、分析,提出地震趋势预测、预报意见。

4.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预防工作体系,负责管理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5.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

6.提供防震减灾公共服务;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7.推进地震科学技术现代化;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地震行业技术标准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与防震减灾事业有关的学会、协会工作。

8.完成市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通辽市地震局设置3个正科级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日常运转、人事、财务、后勤保障等工作。

2.震害防御科。承担地震灾情速报、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参与制订地震灾后重建规划;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及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教培训工作;负责组织指导防震减灾科普示范教育基地、学校、社区的建设;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3.地震台网中心。制定并实施全市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及短临跟踪方案;负责各项地震观测资料的传递、分析,提出地震趋势预测、预报意见;按有关规定完成有感地震的考察及宏观异常的调查核实工作;负责“三网”建设与管理工作;承担通辽地区地震异常的跟踪监测、震情速报;负责前兆观测工作和前兆观测数据的接收、处理、归档和上报;负责各旗县台、站观测环境、监测设施、监测仪器的维护与管理;负责信息节点的维护与管理;负责地震监测预报及有关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及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按照国家、自治区地震监测台网(站)建设规划,统一建设全市地震台网(站)及信息系统,实现资源共享。

办公地址:通辽市工会大楼5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0475-8836005

负责人:王金良

(二)通辽市应急保障中心

1.承担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的实时监测、应急值守、应急调度的事务性工作。

2.承担应急指挥平台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工作。

3.承担应急救援装备物资的储备和日常管护等工作。

4.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的考务工作;协助指导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教学工作。

5.协助局机关开展应急相关科普宣传、文化建设、体验式教育等工作,开展应急管理系统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

6.完成市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通辽市应急保障中心设置8个正科级内设机构:

1.综合科。负责中心日常运转、人事、财务、后勤保障等工作。

2.信息保障科。承担应急指挥平台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通讯保障工作,指导各旗县市区应急管理平台建设及运行。

3.监测协调科。实时监测与调度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类等应急管理信息。承担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的应急值守、应急调度的事务性工作。

4.技术服务科。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研究咨询、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性工作;承担防灾减灾救灾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工作。

5.物资装备科。承担应急救援装备物资的储备和日常管护等工作。

6.考务科。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的考务工作;协助指导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教学工作。

7.教育培训科。承担应急管理系统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协助开展应急相关科普宣传、文化建设等工作。

8.灾害应对评估科。开展灾害应对相关的政策理论研究、灾害评估、数据分析的工作,参与拟定有关规范。

办公地址:通辽市行政中心3号楼2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0475-5775345

负责人:孔繁星

(三)通辽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根据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方面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市应急管理局委托,将有关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以及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进行整合,以市应急管理局名义统一执法,承担以下职责:

1.宣传贯彻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度、规范并组织实施。

2.负责直接监管行业的驻市中央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

3.负责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所有应急管理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

4.负责旗县市区应急综合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依法组织查处跨区域、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和上级交办的案件。

5.负责全市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领域的监督、抽查工作。

6.以多种执法形式,对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履行应急管理属地监管和行业主管职责等情况进行综合执法监督。

7.负责指导监督各级应急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

8.负责全市应急管理相关投诉举报核查和配合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等调查工作。

9.依法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通辽市行政中心2号楼2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0475-5776793

负责人:李曙光

(四)通辽市应急救护队

1.负责全市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开展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3.参加排放瓦斯、震动性爆破、启封火区、反风演习和其他需要佩戴氧气呼吸器的安全技术工作。

4.参与审查矿山企业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矿山安全生产预防性检查等工作,协助矿山企业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开展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急救相关知识的普及教育等工作。

5.完成通辽市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通辽市扎鲁特旗格日朝鲁苏木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0475-7473800

负责人:林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