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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辽市民政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2-30 15:06

信息来源: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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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30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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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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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有关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通辽市民政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1226     

(此件公开公布)

通辽市民政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为全面加强民政系统党的建设,不断健全完善基本民生保障制度体系,提升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水平,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及《通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我市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十四五”时期通辽民政事业的发展基础和     

面临形势

第一节     发展基础

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网牢固建立。我市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实现5年连续增长,基本民生保障能力明显增强。目前,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分别为738//540//,较2016年分别增长25%20%;农村牧区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分别为5777//3600//,较2016年分别增长31%33%。全市所有苏木乡镇(街道)均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对遭受特别重大困难,造成家庭重大刚性支出经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帮扶后远远超过家庭或个人承受能力的农村牧区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已脱贫人口进一步提高救助标准。围绕“三个聚焦”,切实担负起兜底保障的重担重责,用足用好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兜底保障政策。2016年以来,全市已累计将4.5万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低保、特困供养兜底保障范围,切实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一是多元化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我市积极落实养老服务政策法规,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等多种方式扶持和推进非营利性、不同档次、不同类型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十三五”期末,全市养老服务机构438所,养老床位29885张,建成3500张以上床位的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56张,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27张。二是不断健全居家养老服务体系。12349”和拐棍网等“互联网+养老”服务平台为依托,努力搭建“线下”服务载体,初步建立起覆盖城乡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三是有效提升养老服务质量。部署开展“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推进4家养老机构开展标准化管理试点,督促6家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养老机构完成整改,4家食品卫生不达标养老机构达标。四是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建立健全养老护理员培训机制,举办全市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并组团参加全区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     

社会事务管理体系不断优化。一是婚姻登记机构建设逐步规范化。在硬件设施上,对开发区、奈曼旗、扎鲁特旗、开鲁县、霍林郭勒市、科左后旗的婚姻登记机构进行了改造;在软件设施上,加强了员工职业技术培训,强化了档案管理,并对19492000年的历史登记信息进行了系统补录,补录信息15万条。二是深化殡葬改革和服务创新。继续实行惠民殡葬政策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期间下拨补助资金1112万元,有力保障了惠民殡葬工作的开展,投入福彩公益金1388万元,更换16套环保火化炉及尾气处理设备,新建改扩建20个公益性骨灰堂,两处生态墓地。积极探索“互联网+殡葬服务”,搭建通辽市“云祭祀”平台,统筹做好殡葬信息管理系统操作培训工作。三是扎实推进“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建立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库,加大“互联网+救助寻亲”合作力度,有力保障了寻亲力度,提高了大众知晓率。四是进一步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严格规范“两项补贴”申请、受理、审批、资金发放等程序,全市累计发放“两项补贴”资金9700万元,较好保障了3.98万名困难残疾人和4.15万名重度残疾人的权益;大力推进“康复辅具进社区”行动,组织开展残疾人辅具适配服务项目摸排工作,全面掌握了2487名残疾人的具体需求深入推进精神障碍康复社区试点项目,下拨中央福彩公益金67万元,初步形成了以家庭为基础、机构为支撑、“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     

社会治理工作成效显著。在社会组织监管方面,一是对本市连续两年及两年以上不参加年检的46家社会组织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二是对22名党政干部兼任职务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情况进行整改。三是安排福彩公益金60万元用于向社会力量开展购买服务工作。四是于2020年底完成265家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完成脱钩改革任务。在区划地名管理方面,一是开展了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并于201812月通过了国务院地名普查办的验收,奈曼旗地名普查办荣获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先进集体”荣誉。二是在地名普查成果基础上,开展了成果转化工作。目前,《通辽市行政区划图》已完成初稿,正在校对当中,《通辽市地名志》编纂工作正在开展当中。三是开展了省界、盟市界、旗县界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及“蒙辽线”省界界桩更换等工作,全面实现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基层城乡社区治理方面,城乡社区治理体制体系不断完善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稳步推进。截至“十三五”期末,全市社区总数达到242个,比“十二五”末增加41个,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建设总体指标平均每百户32.8平方米,达到并超过自治区要求的建设标准,达标率100%。城镇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覆盖率95.7%,农村牧区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覆盖率81.2%

第二节     面临形势

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已进入加速演变期,全球动荡源和风险点显著增多,不稳定不确定性明显增加,新冠肺炎疫情仍时有反复,许多乱象将不期而至;我市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依然突出,深层次结构性矛盾在外部冲击下逐步显现,经济下行压力将持续加大。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前进道路上,还需要对发展形势进行深刻剖析,准确把握发展方向。     

从经济发展趋势看,全市民政事业发展宏观环境仍然保持稳定向好的基本面,但经济发展不确定因素增多,受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增大影响,财政对民生保障领域投入压力增大,部分地区存在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发放不及时现象。此外,当前不同行业收入分化严重,受疫情等因素影响,需求端带动不足,就业结构性矛盾进一步加剧,迫切需要民政部门加强基本民生保障兜底。     

从社会发展阶段看,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不断提升,消费能力持续增强,对民政服务的要求必将更高更严,多元化、贴心化的民政服务已成为人民群众获取有品质有尊严生活的不可或缺的重要条件之一。随着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战略和共同富裕战略目标深入推进,既为民政事业创造了快速发展的重要窗口期,也对民政事业提出了更高标准和要求。民政工作要抓住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深入演进的机遇,运用新科技、新理念和新方法,快速转变传统工作方式,以更好适应和满足社会发展日益多元化、个性化的需求。     

从人口结构变化看,人口出生率不断降低,一线城市及新一线城市人口虹吸效应愈发凸显,作为经济发展并不突出的城市,我市人口老龄化速度将进一步加快。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数量明显增加,养老服务专业化需求相应增大。家庭风险保障能力和照护服务能力相对下降,需要进一步培育养老服务市场,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关爱服务体系。随着民政服务对象覆盖面和服务供给范围持续扩大、不断拓展,迫切要求民政工作提质增效,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     

从具体困难和问题看,我市民政事业发展存在政策落实难、整改难度大等突出问题。一方面,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财政补贴、土地供应、税费减免、信贷支持等方面政策在实际工作中很难落实。如我市资助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全部来源于中央、自治区、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各级财政均未列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经费,对养老服务的投入不足,制约了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另一方面,殡葬安葬(放)设施未履行审批手续或手续不全问题较为突出,特别是涉及擅自改变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公益用途对外牟利问题比较严重,整改难度较大。

第二章“十四五”时期通辽民政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     

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第一节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和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紧扣推动共同富裕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坚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以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加快构建社会救助、社区治理、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民政服务等五大新格局与现代民政新体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认同感,为实现社会安定和谐,建设现代化区域性中心城市作出贡献。

第二节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进一步发挥党建统领作用,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民政事业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发展,把党的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体现到为民服务全领域、全过程和全周期,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发展理念,坚持“民政爱民、民政为民”工作理念,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推动民政事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做好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相关工作,将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送到群众身边。     

坚持共建共享。坚持共同富裕方向,牢牢把握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充分调动广大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和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加大向基层放权力度,统筹利用各类资源,体现效率、促进公平,提高公共服务能力,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众。     

坚持改革创新。立足自身发展基础与特点,借鉴先进地区经验与做法,坚持群众主体地位和基层首创精神,通过模式、政策、平台、技术等多维创新,不断创新民政工作模式,全面落实各项改革举措,为推动民政事业提质增效注入新动能。     

坚持统筹推进。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大战略部署,统筹推进城乡、区域、群体之间民政事业协调发展,不断缩小民生保障和公共服务方面的城乡差距。聚焦重点领域、重点问题、薄弱环节等,加强跨业务、全系统、多部门协同,整合资源,数字赋能,注重防范化解民政领域重大风险,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推动民政事业行稳致远。

第三节总体目标

1.     2025年主要目标     

建立健全现代民政新体系,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救助、社区治理、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民政服务等五大新格局,民政工作党建引领作用进一步加强;兜底线、精准化、发展型的现代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取得新进展;有序、活力、和谐的现代社区治理格局基本形成,群众参与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多层次、普惠型、高品质的现代社会福利体系不断完善,民生福祉水平不断提高;规范有序、积极有为的现代养老服务体系日益完善,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明显提升;科学化、专业化、法治化的现代民政服务能力不断增强,民政服务水平明显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认同感进一步提高。     

1 “十四五”时期全市民政事业主要发展指标     

序号        

主要指标        

单位        

2020年实际值        

2025        

目标值        

1        

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数量        

万人        

0.7        

0.9        

2        

城乡低保标准年度增速        

%        

6        

不低于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增速        

3        

农村牧区低保标准占城市低保标准比例        

%        

65        

75        

4        

每百户居民拥有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筑面积        

平方米        

        

33        

5        

查明身份信息流浪乞讨受助人员接送返回率        

%        

100        

100        

6        

旗县级城乡公益性安葬(放)设施覆盖率        

%        

11        

100        

7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        

100        

100        

8        

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        

100        

100        

9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33        

55以上        

10        

乡镇(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        

%        

41        

60        

11        

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        

%        

34        

50        

12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        

        

2520        

3600        

13        

志愿服务站点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的覆盖率        

%        

60        

100        

14        

福利彩票销售网点数        

万个        

        

0.05        

15        

全市城市和农村牧区低保标准年均增长率        

%        

6        

不低于4%        

16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        

%        

65        

90以上        

17        

苏木(乡镇)公益性安葬设施覆盖率        

%        

34        

100        

18        

嘎查(村)生态安葬设施覆盖率        

%        

2        

30        

19        

城镇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        

                              

                              

100        

20        

每个城市社区拥有社区社会组织        

        

5        

不少于10        

21        

每个嘎查村拥有社会组织        

        

1        

不少于5        

22        

全市福利彩票销售额        

亿元        

        

12        

23        

筹集福彩公益金        

亿元        

        

4.0        

2.     2035年远景目标     

全面形成与现代化民政事业相匹配的现代民政管理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和人才队伍体系,全面形成以人民为中心、共建共享、精准高效协同、兼顾韧性和温度的现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基本民生保障体系更加完善,精准覆盖全部目标群体,在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中提供坚实兜底保障。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基本社会服务实现更高层次、更高水平发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达到新高度,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

第三章     建立健全兜底线、精准化、发展型的现代社会救助体系,在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中作出新贡献

第一节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认真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关于“设立5年过渡期”的工作部署,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巩固好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全力保障好农村牧区低收入边缘人口基本生活。按要求保持现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稳定持续,织密兜牢丧失劳动能力人口基本生活保障底线。完善低保、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切实做到动态管理下的按标施保和应保尽保。落实符合“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含智力、精神残疾3级)”等条件的困难对象可按“单人户”施保政策。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人员,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及时对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提供相应救助帮扶。     

全面落实好防返贫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切实做到应兜尽兜、保障到位,尤其是无劳动能力或丧失劳动能力贫困人员,确保这部分群体的基本生活不出问题,并按困难类型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以开展数据比对、摸底排查和监测预警为着力点,加强对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的监测,完善风险预警、主动发现等机制,落实落细兜底保障政策。强化脱贫人口中特困人员、残疾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临时遇困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保障。提升全市7个脱贫旗县嘎查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水平,强化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社区服务管理,推进搬迁群众融入社区。

第二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

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和自治区实施意见为抓手,加快建立以基本生活救助、急难社会救助等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分层分类的救助制度体系,切实做到弱有所扶、难有所帮、困有所助、应助尽助。     

合理提高各项救助保障标准。按照近五年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月(年)人均补助水平、城乡供养人员人均基本生活标准及完全丧失和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对象的照料护理标准等救助保障标准计算各项保障标准的平均增长幅度,保证“十四五”时期各项保障标准稳步提升,不断推动特困人员集中与分散供养救助标准一体化,切实加强对各类保障对象的生活保障,大幅提升保障对象对民政工作的满意度。     

全面提升社会救助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完善低保和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适度扩大保障范围。健全低保近亲属备案制度,从严查处政策不落实、程序不规范、优亲厚友等突出问题。优化审核确认程序,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社会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救助事项“掌上办”“指尖办”。鼓励支持有条件地方,按程序将低保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苏木乡镇(街道)。完善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将特困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由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全面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政策,切实强化对照料护理服务协议签订和照料护理费发放监管。关注不声不响困难群众,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进一步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实现应助尽助。建立社会救助困难群众需求综合评估体系,健全社区特殊困难群体精准识别、需求评估和精细服务机制,提升社会救助预警监测和工作监管智能化水平。完善社区特殊困难群体关怀关爱机制,将困境儿童、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纳入重点关爱对象范围,探索建立公共监护人制度。做好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群众急难救助工作。健全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完善社会救助统计。完善社区救助顾问制度。     

充分发挥临时救助的重要作用。优化审核审批程序,拓展完善救助方式,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备用金和特别救助金制度,救助封顶线拟由目前的2万元提高至5万元。切实提高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实施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力度,探索推行在农村牧区嘎查村级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在救助对象较多的嘎查村(社区)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逐步补齐基层社会救助力量不足短板。     

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健全与通辽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及其中的食品价格指数相挂钩的联动机制,在CPI月同比涨幅达到3%或其中的食品价格月同比涨幅达到6%的情况下启动联动机制。价格临时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要在锚定价格指数发布后及时启动联动机制,确保指数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价格临时补贴发放。     

健全社会救助协同合作机制。完善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社会救助资源统筹和工作监管。推进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形成弱有众扶的工作格局。探索建立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期间,将人户分离特殊困难群体的社会救助主体责任由户籍地转移到实际居住地的工作机制。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健全救助管理综合责任保险制度。持续开展救助管理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完善全国城市救助管理机构交流制度,推进跨区域工作协作。

第四章建设有序、活力、和谐的现代社区治理格局,提升群众参与能力和水平

第一节     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

提升党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水平。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内蒙古嘎查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等规定,进一步规范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程序,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全面落实嘎查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资格联审机制,选任政治素质优、创新精神强、有魄力和干劲的年轻干部进入“两委”班子。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嘎查村“两委”换届选举任务,实现一次性选举成功率100%、按期换届率100%。继续提高“两委”一肩挑比例,进一步实现干部能力的全面提升。建立健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和相关配套组织,实现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覆盖率100%。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健全嘎查村级重要事项、重大问题由嘎查村党组织研究讨论机制,继续推行基层服务“532工作法和3456工作法,进一步提高基层自治工作效率。     

加强城乡社区协商治理。拓宽城乡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制度化渠道,深入落实健全城乡社区协商制度,重点建立35个城乡社区议事协商示范点,推进城乡社区协商标准化建设,持续提高群众参与民主协商的意识与能力,确保协商成果落实到位。完善嘎查村(居)民论坛、听证会、民情恳谈会制度,畅通嘎查村(居)民表达民意渠道。持续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村(居)民自治章程,实现“十四五”期间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完善率100%,民众知晓率100%。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在基层社区治理中积极作用,促进“三治”深度融合,助力乡风文明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深化苏木乡镇服务能力建设。强化苏木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畅通联络渠道,建立苏木乡镇(街道)与旗县市区有关职能部门之间有效协调机制,提高管理与服务效率。支持调动社会力量在苏木乡镇兴办养老助残、扶贫济困等社会事业。建立苏木乡镇推进苏木乡镇一站式服务中心或便民服务平台示范点,以点带面,实现全市苏木乡镇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全覆盖。

第二节深化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扩大城乡社区服务供给。健全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和服务体系,以改址新建我市民政福利园区,努力打造集儿童社会福利院、流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救助管理站、精神康复医院等机构于一体的全区绿色低碳示范福利园区为重点,全力推进通辽市社会服务体系项目实施,实现“十四五”期间城镇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100%、新建城镇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按照新建社区不低于1000平米改扩建社区不低于800平米苏木乡镇、城中村社区不低于300平米,中心村、传统农牧区不低于150平米,且每百户居民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加快补齐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工程,持续优化社区服务环境。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积极争创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扩大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提供方式,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机制,建立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清单,引导多方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推动建立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互助服务有机衔接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     

推进城乡社区服务均等化。打破城乡界限,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健全公共服务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缩小城乡社区服务差距,加快公共服务一体化和均等化发展。更加有力推动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向城乡社区下沉,发挥基层党组织整合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社区志愿者和社会慈善等资源服务群众作用,提升城乡社区服务综合能力。促进乡村治理与公共服务联动,构建苏木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村(居)民等主体共同参与的服务格局。     

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采用干部下派、公开招考、选举、聘用等多种方式,充实和优化社区工作者队伍。落实城乡社区工作人员典型创建和表彰机制,培育和树立一批“旗帜社工”,发挥其在社区治理服务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探索在优秀社区工作者中培养党员、选拔基层干部等制度渠道,为社区工作者提供更广阔的职业发展空间。结合社区工作者岗位特点、工作年限、教育程度、专业水平,分层、分级进行业务能力培训,鼓励和推进社区工作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评价和学历继续教育,推进社区工作人员待遇水平稳中有升,激发社区工作者干事创业热情,确保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体系建设更富实效。     

大力推进居村减负增能。严格居村协助行政事务准入机制,建立违规下沉居村协助行政事务情况举报和移送处置机制,清理规范面向居村的评比达标和创建示范活动,清理规范居村各类台账、挂牌、制度上墙和工作排名,整合各类微信工作群、政务APP和小程序,积极推进社区服务数字化转型,大力发展数字化社区服务。加快推进社区服务综合设施标准化建设,实现社区服务综合体建设全覆盖。建立健全社区公共空间综合利用机制和服务规范。深化智慧社区建设,整合部署居村层面的信息系统,规范基层信息数据采集和核查。依托大数据资源平台,建立健全面向社区治理的主题数据库,推动居村按需共享数据。深入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和示范村(嘎查)创建活动,打造一批村(嘎查)级社区治理品牌。加快完善农村便民服务体系,推进农村社区“一站式服务”。

第三节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全面领导。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体系,推进党建工作与社会组织业务有机融合。结合社会组织登记、年检、评估等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及时成立党组织和开展党的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到“十四五”期末打造20个以上党建示范点,形成一批具有高影响力和知名度的特色党建品牌。     

加强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培训,重点抓好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注重在社会组织负责人中培养和发展党员。健全社会组织负责人与党组织书记交叉任职制度,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政治引领和党建带动,使党建工作始终贯穿于社会组织运营发展全过程,确保党建引领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实现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培训率100%、社会组织“八有”覆盖率80%,“六个好”社会组织党组织比例60%     

提升社会组织作用发挥效能。健全社会组织法人治理、行业自律、社会服务功能,引导社会组织规范运作,完善财务、人事、活动等管理制度。强化社会组织法治教育,保障社会组织依法自治。加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与政府购买服务、转移职能、资金扶持、税收优惠等政策挂钩,推进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到2025年,符合评估条件的社会组织评估率达到100%,建立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示范点和社会组织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拓宽社会组织成长和作用发挥空间。推动政社合作、社企合作、社社合作,进一步探索社会组织多样化发展路径,持续提升社会组织作用发挥效能。继续推行“一业多会”,创新行业协会商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激发社会组织内在活力和发展动力。     

加大社会组织发展扶持力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科技类社会组织在人才、技术、资金等方面优势,推动我市新兴产业快速发展打造10个全区知名社会组织品牌,安排资金200万元,用于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增强社会组织平等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能力。推动各苏木乡镇(街道)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至2025年,每个城市社区拥有社区社会组织不少于10个,每个嘎查村拥有社会组织不少于5个。     

构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推动建立民政部门牵头,公安、司法、财政、审计、税务和各业务主管单位参与的社会组织局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动执法通报重大问题、共享监管信息,实现部门协同联动、形成监管合力。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组织负责人、社会组织资金、活动的管理,提升监管水平。研究制定社会组织分类监管指标,突出分类监管重点完善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分类评估、“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对长期不开展活动、不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社会组织进行专项治理。完善社会组织信息公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完善撤销登记制度,健全社会组织退出机制和违法违规案件移送机制,及时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活动和非法社会组织。2025年,实现全市社会组织信息公示率100%,年度报告率90%

第四节健全现代社会工作制度

建立基层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群团助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工作统筹协调机制。“有场地、有设备、有人员、有服务功能、有工作流程、有规章制度”为标准,统筹安排市(旗、区)、苏木乡镇(街道)、城乡社区各级基层社会工作站建设工作,形成功能完备、水平一流、服务专业的多层次社会工作服务平台,力争到“十四五”末,实现苏木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基本覆盖。     

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能力。支持和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专业化发展,广泛开展以养老、救助、儿童、城乡社区为核心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推进乡村振兴、婚姻家庭、精神卫生、社区矫正等重点领域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发展。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长效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健全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组织实施自治区“五社联动”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力争到“十四五”末,“五社联动”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覆盖到全市所有旗县市区。完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质量评估和监管机制,打造社会工作专业品牌,重点培育发展专业精、服务优、口碑好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完善社会工作人才激励培养制度。依托我市高校资源,推动合作共建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基地,构建分级分类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体系,打造一批符合我市社会工作人才培养需求的特色培养项目在全区推广,提高全市社会工作者的持证率和转化率。做好社会工作人才职业生涯发展规划、建立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的长效机制,落实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鼓励和引导更多专业社会工作人才扎根基层、服务社会。

第五节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健康发展

健全志愿服务体系,提升志愿服务水平。落实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规范志愿者服务行为,推动志愿服务信息化建设,推广应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做好志愿者注册登记、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等工作。推动苏木乡镇(街道)、城乡社区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志愿服务站点,为群众参与和接受志愿服务提供便利条件。完善社会工作者与志愿者协同机制,以“社工+志愿”模式,探索“菜单式”志愿服务机制,促进志愿服务活动全面深入开展,提升志愿服务水平。动员引导各类公益组织和团体结合实际,推动志愿服务专业化发展,打造志愿服务优秀品牌项目。充分利用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重大节庆日和“3.5学雷锋日”“12.5志愿者日”等重要纪念日深入开展主题活动,加大志愿服务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第五章建设多层次、普惠型、高品质的现代社会福利体系,     

提升民生福祉水平

第一节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水平

完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供养经费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增长机制。建立与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同步、与相关社会福利标准相衔接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补助标准以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补助标准和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与相关社会福利标准相衔接。     

加强对困难家庭的重病、重残儿童生活保障和救助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情况排查,加强对困境儿童早期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促进困境儿童思想道德素质全面提升。按时足额发放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确保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正常生活和就学,切实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推动出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成年后就业政策,保障孤儿成年后的就业问题,对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建造家庭式居所,推广家庭式养育模式。加强儿童福利机构与专业康复机构、医疗机构、特教机构合作,提高机构服务水平和儿童生活质量。鼓励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向社会残疾儿童拓展服务。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等动态信息管理和档案建设,实现一人一台账,实行动态管理,为关爱服务政策制定和落实提供有力数据支撑。

第二节持续提升助残服务能力

进一步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发放工作。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做到精准、及时,并每月进行主动寻找和数据比对,实施动态管理,对符合享受条件的做到不漏一人,确保应保尽保,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对已不符合享受条件的及时清退,并对多发资金进行追缴,确保国家财产不受损失。

第三节积极发展慈善公益事业

加强慈善组织管理。依法开展慈善组织认定和公开募捐资格认定工作,推动慈善事业蓬勃发展。结合通辽市智慧民政系统建设,将网上慈善与线下慈善活动有效衔接,进一步拓宽慈善公益事业实施路径和渠道。深入开展“中华慈善日”等主题活动,做好“以人为本、扶贫济困”的慈善理念和全市慈善组织典型代表的宣传工作,不断提升慈善事业的影响力和号召力。     

完善慈善监管体系。健全慈善组织内部治理机制,强化慈善组织及慈善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进一步建立完善慈善综合监管体系。加强慈善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保护慈善活动参与者及受益者的合法权益,及时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提升慈善事业的公信力和透明度。

第四节健全未成年人保护体系

健全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制度,落实“以家庭监护为主体,以监护支持、监督和干预为补充,以国家监护为兜底”的监护体系,形成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合力,切实做到监护不缺位、关爱不缺失。强化未成年人监护能力建设,按照“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强化家庭主体责任,加强家庭教育指导、监督、帮扶,提升家庭监护能力。     

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推进旗县(市、区)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设,推动建立旗县(市、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苏木乡镇(街道)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站+嘎查村(居)未成年人保护帮扶干部逐级负责和管理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提升以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为重点的未成年人关爱服务水平和实效。开通儿童保护热线,发挥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平台作用。到2025年,现有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平台转型升级基本完成,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平台实现全覆盖。

第六章完善规范有序、积极有为的现代养老服务体系,提升     

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一节构建比较成熟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圈

因地制宜设立规范居家养老服务站点。按照自治区民政厅关于打造15分钟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圈”的要求,每个街道至少建成1所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引入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或社会组织进驻社区,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深入开展社区志愿者助老服务,建成至少100所成熟农村牧区养老服务站点。     

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平台建设。形成覆盖旗县、苏木乡镇(街道)和嘎查村(居)的居家社区养老三级服务网络,完善智慧服务功能,建立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的基本信息数据库。

第二节推进专业规范的养老服务机构建设

按照市政府民生工作要求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增效。贯彻落实养老服务政策法规,积极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等多种方式扶持和推进各种类型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十四五”期间,全市至少建成5200张以上床位的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到2025年末,机构养老床位稳定在3万张左右,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至少50张左右,初步建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床位布局日趋合理,护理型床位在机构床位数的占比力争达到55%以上,对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能力达到60%以上,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90%以上。     

推动建立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加强专业教育、在职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专业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到75%以上。

第三节进一步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

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为广大老年人提供价格适中、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基本养老服务。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孤寡、失能、重度残疾、高龄老年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等人员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完善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的建设标准、运营方式以及入住条件、价格管理等政策。     

制定保基本床位布局和利用政策,加快推动养老服务资源在全市范围内有效利用和配置。构建长期照护服务制度体系。完善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制度,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健全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和老年综合津贴制度,提高老年人养老服务支付能力。完善养老机构公建民营运行和床位稳定机制。

第四节进一步优化养老服务供给结构

做强城区“嵌入式”和农村地区“互助式”养老服务品牌。加强资源配置,优化设施布局。完善中心城区和郊区城镇化地区嵌入式养老服务体系,织密织好养老服务网。重点发展护理型床位和认知障碍照护床位,逐步实现符合条件的失能(含失智)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应住尽住。     

推广综合照护模式,推动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推进大型居住社区依法配置养老服务设施,挖掘存量资源,增加养老服务设施供给。开展家庭养老照护床位试点,实施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和老年人紧急援助等项目。推进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建设,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产业,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养老服务供给体系。

第五节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能力和质量

深入推进医养、康养、体养有机结合。提升养老机构内设康复医疗服务水平,推动互联网医院进养老机构,开展养老机构远程医疗会诊试点,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和医疗康复机构合作。大力推进护理员队伍建设,完善职业技能鉴定、综合水平评价制度和激励支持政策,建立全市统一的养老护理员信息系统。探索建立养老顾问制度。发展康复辅具租赁产业,提高和改善老年人自理能力和生活质量。     

专栏1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增效        

为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增资,鼓励各种类型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十四五”期间,完成科尔沁左翼后旗公办养老院建设项目,该项目建筑面积21250平米,建设养老床位500张,总投资7,500万元,其中: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6,000万元,地方财政投入1,500万元,2022年开工建设,2024年底前完工投入使用。        

积极发展智慧养老服务。推动养老服务数字化转型,开展长者智能技术运用能力提升行动,打造一批智慧养老机构和数字化社区养老服务场所。

第六节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行业管理

构建养老服务行业综合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联合监管、质量综合评价和社会信用体系。完善养老服务机构科学评价机制,持续实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与服务质量日常监测,建立养老服务机构信用分级制度。     

加强标准化引领和行业自律。全面加强养老服务机构消防、食品安全等底线风险管控,健全突发事件和服务纠纷处置机制,形成一批具有自治区影响力的品牌机构。

第七章增强科学化、专业化、法治化的现代民政服务能力,     

提升民政服务水平

第一节不断完善婚姻家庭服务体系

做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普法宣传和应用工作。贯彻《民法典》规定,切实做到使《民法典》深入人心,将法律观念牢筑百姓心中,为依法治理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修订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和工作指引,优化婚姻登记服务流程。     

做好婚姻登记下放工作。苏木乡镇(街道)凡符合婚姻登记工作对机构、编制、场地等相关规定条件的要求,成熟一家,下放一家,确保放得下、接得住、成效好,确保行政权力事项有序运行,落地生根。     

实施“互联网+婚姻服务”行动计划。开展婚姻登记智能咨询、网上预约,积极增加图像采集、人脸识别、指纹比对、身份信息核验、电子化档案管理等设施设备,实现婚姻登记工作的数字化、精细化和智慧化,完成婚姻登记信息系统补录历史信息101万条。推动婚姻登记服务向更加便捷、高效转变。着力推进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率先完成通辽市、赤峰市两市跨市通办。

第二节不断深化绿色殡葬改革发展

完善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制度。推进出台《通辽市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市、区两级殡葬设施建设,大力推行节地生态葬,每个旗县市区至少设置一处乡镇级公益性骨灰堂,加强对农村地区公益性埋葬点的规范管理。稳步开展部分殡仪馆改扩建,推动火化炉全面升级换代。深入推进殡葬移风易俗,完善殡葬惠民政策。加强殡葬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发展殡葬科技和殡葬文化。     

专栏2健全殡葬服务能力建设        

为倡导文明、健康、生态殡葬理念,示范引领我市殡葬服务业健康发展,“十四五”期间,拟建设通辽市殡仪馆、公益性公墓及库伦旗殡仪馆殡葬服务设施,通辽市殡仪馆项目预计占地960亩、投资18,400万元,其中: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及上级专项补助15,000万元,本级财政投入3400万元,项目计划于20212022年完成预设计及立项申报,2023年开工建设,2025年完工交付使用;库伦旗殡仪馆项目计划建筑面积2500平米、购火化设备两套,投资约1,100万元,其中: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920万元,地方财政投入180万元,2022年开工建设,2023年底前完工投入使用。        

切实履行政府对基本殡葬服务的兜底保障职责。大力推行以减免或补贴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存放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为主要内容的惠民殡葬政策。提高政府基本殡葬服务供给能力,优先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及重点优抚对象免费享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增加惠民服务项目、扩大覆盖人群和提高保障标准,着力将惠民服务保障内容向节地生态安葬延伸覆盖,完善基本殡葬服务保障链条,逐步实现基本殡葬服务的普惠性、均等化。     

加快补齐殡葬公共服务设施短板。科学预测人口死亡常量和分布,优化城乡殡葬服务设施布局,完善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公墓、殡仪服务站等殡葬设施的布局规划,加快补齐殡仪馆、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等殡葬设施及相关服务短板,推动形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功能齐全、便民惠民、绿色文明的基本殡葬服务网络。加强火葬地区的火化设施建设力度,重点对殡仪馆已达危房标准、设施陈旧的旗县(市、区)实施新建和改扩建,对已达到强制报废年限和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火化设备进行更新改造。加大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力度,到2025年旗县(市、区)公益性安葬设施覆盖率达到100%,苏木(乡镇)公益性安葬设施覆盖率达到50%。新建1座公益性生态安葬墓园,计划新建通辽市殡仪馆及附属公墓、库伦旗殡仪馆,改扩建扎鲁特旗殡仪馆。在现有公墓和适当场所为不保留骨灰和遗体器官捐献者建设统一的纪念设施。     

切实提高殡葬治理水平。全面依法治理“三沿七区”范围内各类违建墓地,遏制增量、减少存量,2022年底前,完成“三沿七区”公路、铁路可视范围内违建墓地7478个,完成规范历史性集中埋葬点80个,力争到2025年全面完成整治任务。不断巩固提高火化率,大力推进节地生态安葬。规范殡葬服务管理,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殡葬服务事业单位公益属性,不断提升殡葬服务规范化、优质化水平。     

联合相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有效遏制殡葬领域违规现象,探索建立殡葬领域不良企业或单位黑名单制度。推动殡葬服务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强化殡葬服务机构的信用监管,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透明的殡葬服务。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持续深入推进丧葬礼俗改革,探索推广远程告别,网上祭拜等殡葬服务新模式。健全红白理事会及村规民约,遏制重殓厚葬等陈规陋习。

第三节推进地名管理规范和平安边界长效化

加强行政区划管理。按照上级行政区划调整要求,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行政区划管理工作有关政策法规,依法审慎稳妥做好行政区调整事项的审核报批工作。     

加强分类指导,做实基本管理单元。推进地名成果转化,指导各旗县市区研发数字化地名管理相关软件,推动各旗县市区地名志编纂工作。组织做好区划地名信息的更新维护,推进政区历史地名文化研究和保护工作。     

构建市、旗两级数字行政区域管理平台。按照上级要求完善自治区地名信息库,提升区划地名信息化水平和服务群众质量。     

深化平安边界建设。健全界线管理长效机制,稳妥开展平安边界创建工作,继续做好省、盟市、旗县界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确保界线地区平安稳定。     

专栏3建设数字化行政区划管理平台        

强化地名文化保护、推进平安边界建设。“十四五”期间,建设数字化行政区划管理平台,项目预计投资200万元,于20212022年完成设计及招投标建设,2023年投入使用。项目建成后可实现界线、界桩及地名管理于一体的数字化、智能化管理体系,既有利于保护地名文化,也为界线、界桩日常管理提供精准数字化、便捷智能化的服务平台,推进平安边界建设。        


第四节
确保彩票销售额、筹集公益金稳定增长     

                 

拓宽福利彩票销售渠道。加大募集社会资金能力和对民生项目的支持力度。通过自主推广和与现有经营渠道合作等方式,不断拓宽销售网点覆盖面建设。     

加大营销宣传和福彩公益金使用的宣传力度。使公众对福利彩票的投资变成对社会福利事业支持的善举。争取到“十四五”期末,全市福利彩票预计销售达到12亿元,筹集福彩公益金约4亿元,为民政各项事业发展注入强大的资金支持。     

加强福利彩票销售管理。践行福彩发行宗旨,完善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制度,确保福彩销售和资金使用等各个环节规范运行。加强营销宣传、市场管理等专业人才培养,强化干部队伍的素质建设。扩大即开票社会化销售渠道,提高即开票服务水平。深化福利彩票社会责任建设,宣传普及彩票知识,防范非理性购彩。

第八章强化“十四五”时期通辽民政现代事业发展保障

第一节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围绕现代民政体系建设,加强民政各领域党的建设。激发基层党组织建设生机活力,推进党建和业务工作融合发展。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健全完善责任落实体系,全面提升民政系统党建工作质量和水平。注重培育、选树先进典型。加强民政系统文明窗口和政风行风建设,不断提高行业文明程度。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在通辽市落地生根。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压实各级民政部门党组(党委)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实施党支部“五化”“五强”工程,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打造“暖心民政”党建工作品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体制,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坚持“清风引领”,紧盯民政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涵养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第二节加强民政法治化标准化建设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夯实民政事业发展的法治基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民政工作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条例,重点推进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基层民主政治、殡葬改革、地名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加强民政干部法治教育和普法宣传。积极推进标准化与民政业务工作相融合,探索建立通辽市民政事业重点领域地方标准体系,加强标准体系的宣贯和实施,服务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第三节增强数字民政效能

推进数字技术与民政事业深度融合,通过数字赋能引领提升全市民政服务质量。加快完善各类民政政务信息系统及服务平台。深化“互联网+民政服务”,拓展空间位置服务和便民惠民地图服务,推动更多民政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就近可办”,推动民政政务服务从政府供给导向向群众需求导向转变,从“线下跑”向“网上办”“分头办”向“协同办”转变,提升协同智治水平。保留对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线下窗口和服务渠道。加强数据资源全要素、全口径、全生命周期管理,放大12345热线资源体系效能,构建全市民政大数据资源体系,推动公共服务资源数字化供给和网络化服务,促进优质资源共享复用。     

专栏4建设通辽市智慧民政信息化平台        

为更好适应信息化、数字化时代发展要求,“十四五”期间,拟建设覆盖民政业务全领域、安全、便捷、智能的通辽市智慧民政信息平台,项目计划投资280万元,于2022年完成设计及公开招标建设,2023年投入使用。项目建成后可使市民政局与自治区及市属各旗县市区民政部门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为全市广大民政服务对象及各级民政工作者提供更安全、更便捷、更智慧的信息服务平台,实现我市民政事务管理的精细化、信息化。        


第四节
优化民政资源配置

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着力加大对兜底性、基础性民政工作经费保障。完善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管理,相关资金重点向脱贫地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以及保障任务重、工作绩效好的地区倾斜,将转移支付资金更多投入到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救助管理、精神卫生福利等民政重点领域,优化彩票公益金分配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民政事业多渠道投入机制,引导和鼓励以国资为主的各类社会资本进入,拓宽慈善捐赠、社会捐助等渠道。探索在地方债发行中,积极争取把民政服务保障作为重要参考因素;探索申请世界银行、亚行、新开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借鉴开发性金融先进地区经验,开展养老服务等相关项目;综合运用税费减免、资金引导、培育孵化、人才支持、精神奖励、共建共治等多种手段,广泛吸引各类社会资金投入。     

专栏5建设通辽市民政中心福利院园区        

“十四五”期间,新建功能涵盖通辽市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救助站、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社会福利精神病院病房楼为一体的通辽市民政中心福利园区。项目规划占地面积6.5万平方米,总投资约4.06亿元。已于2022年完成立项审批,计划于2023月开工建设,202512月基本完成施工建设。项目建成后,将彻底改善市直民政福利园区建设风貌,示范、引领全市民政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增进我市广大民政服务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        


第五节
统筹发展和安全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平安内蒙古、平安通辽建设为牵引,全面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通辽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清单》精神,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盯紧看牢关键环节、重大风险,统筹抓好民政服务机构和民政服务对象的机构安全、人身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各项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重大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安全预案,严格执行各领域安全风险防范制度规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常态化疫情防控体系,完善应急预案,做好社区防控,切实保障民政服务对象安全。

第六节 加强民政人才队伍建设

加快培育与民政事业发展任务相适应、结构合理、素质全面的专业化、高技能、创新型民政人才队伍。在专业服务领域,通过完善职业发展体系,健全源头培养与技能培训体系,提升人员配置的市场化水平,建设专业社会服务人员数据库,提升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未成年人保护、残疾人服务、殡葬服务、社会组织服务等重点领域服务人才职业化程度、专业化水平。在基层社会治理领域,通过完善综合协调机制、健全人才培养体系、强化激励保障等措施,重点提升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和社会组织带头人等基层社会治理队伍能力,努力建设全国社会工作人才高地。

第七节 加强规划执行情况监测评估

强化规划指导性和约束性,注重规划执行情况总结与评估。每年年底前,对规划推进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2023年和2025年,分别对本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民政工作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创新评估方式方法,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探索开展大数据评估。民政部门要强化主体责任,对本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监测评估,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畅通群众诉求和意见表达渠道,发挥群众监督、媒体监督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