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08-03 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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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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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
“十三五”时期(2016—2020)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攻坚阶段。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5〕148号)精神,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到2020年使广大残疾人与全市各族人民同步实现全面小康,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和《通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需要,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十二五”残疾人事业发展回顾
(一)“十二五”残疾人事业发展主要成效
“十二五”期间,在全市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带动下,我市残疾人事业得到较好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基本制度框架初步形成,保障残疾人基本权益的政策法规不断完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条件明显改善,生活水平和质量显著提高,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各项目标任务基本完成。“十二五”时期,是我市残疾人事业政策法规制度建设取得重大突破、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环境显著改善、全市残疾人得到实惠最多的五年,为“十三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1.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得到加强。制定出台了市和旗县两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把残疾人重点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快发展;市政府批准实施了《通辽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通政发〔2012〕13号)、《通辽市推进残疾人工作专项工程实施办法》(通政办字〔2012〕339号),为残疾人事业“两个体系”建设提供了政策保障;市政府重新修订实行了《通辽市扶持残疾人教育、职业培训、脱贫、就业创业办法》(通政发〔2013〕148号)、《通辽市残疾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方案》(通政办字〔2013〕52号)、《通辽市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实施方案》(通政办字〔2013〕53号)等政策,加强了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就业创业工作。
2.残疾人就业扶贫工作取得新进展。完成城镇残疾人职业培训7100人,农牧区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11200人,援助城镇残疾人就业2400人,扶持农牧区残疾人34300人。扶持种养加龙头企业建立残疾人扶贫就业基地20处,带动5000名残疾人就业创业。为6800名就业创业残疾人发放“康复扶贫贷款”贴息资金196万元。完成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3650户,总投入为799.7万元。
3.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得到加强。建立了残疾人生活补贴、护理补贴制度。2011—2015年,共为203015人次残疾人发放两项补贴5154万元。其中,发放生活补贴97563人次、2256万元(市级配套186万元),发放护理补贴105452人次、2898万元(市级配套450万元)。为1210名残疾大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发放助学金188万元,为5510名重度残疾人发放“阳光家园”项目托养补贴331万元。
4.残疾人康复服务能力得到提高。按照“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要求,完善了残疾人康复设施,建立了市级残疾人康复中心,依托部分镇(街道)和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了康复指导站,增添了康复训练器材,为残疾人恢复身体功能创造了条件。五年来,共为34644名残疾人提供了康复服务,残疾人共受益4100万元,为残疾人供应各种辅助器具19911件,为贫困残疾人资助金额达760万元。
5.残疾人特殊教育事业得到较快发展。全市特教学校发展到8所,其中,5个旗县建成公办特教学校,在校残疾学生539名,教学条件、教学水平都得到改善和提高。各类学校在校残疾学生1815人,入学率为80%。
6.残疾人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新进展。通辽市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建设,是列入市政府2010年民生工程项目,占地面积18000平方米,大楼建设总面积为21156.6平方米,标准建设投资为8500万元,2015年11月大楼启用运营。
7.优化了残疾人文体活动环境。把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融入全市文化体育事业发展大局,通辽电视台开播了手语新闻节目,市广播电台有专门的残疾人栏目。举办了全市第二届残疾人文艺汇演。首届“盲人盲文书写摸读大赛”。在互联网上开通了“七彩草原娱乐广场”聊天室,开展了“残健同行盛世情凯歌激昂中国梦”文艺汇演。举办了通辽市首届孤独症儿童画展暨画册首发式、庆祝第56届国际聋人节暨“郑黎明书画剪纸作品展”、“蓝色音符”—通辽市首届孤独症儿童公益音乐会等活动。在市图书馆成立了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组团参加了国内外残运会、特奥会,残疾人运动员在国内外各种体育比赛获奖牌158枚。
8.强化了基层组织建设。制定出台了《通辽市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实施意见》等五项制度性文件,市、旗县、苏木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四级残疾人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全市现有129个苏木乡镇、街道、农牧场,2422个嘎查村、社区、农牧场分场都建立了残疾人组织。
9.扶残助残的社会环境更加文明。残疾人保障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得到贯彻执行,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精神卫生等方面的地方性政策出台并执行。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范围进一步扩大,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二)基本经验
1.完善扶持和保障政策是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途径。“十二五”期间市政府相继出台了《通辽市推进残疾人工作专项工程实施办法》、《通辽市残疾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方案》、《通辽市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实施方案》等系列特惠政策,扶持发展了残疾人社会保障、就业创业、特殊教育、扶贫开发、文化体育等事业,保障了残疾人合法权益,促进了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
2.完善经费保障机制是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的强劲动力。市和旗县市区政府把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在财力不足的情况下,尽可能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障、康复服务、危房改造、基础设施建设、特殊教育等项目的匹配资金,保障了残疾人基本生活,为残疾人脱贫致富创造了基本条件,推动了残疾人事业取得新进展。
3.强化融合发展理念是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各有关部门把业务范围内的残疾人工作列入长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到了大力支持残疾人事业,尽可能为残疾人办好事实事,形成了合力推进残疾人工作的联动机制。各类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宣传残疾人工作法规政策、扶残助残先进事迹和自强模范、顽强拼搏精神,使人道主义精神深入人心,形成了全社会关心帮助残疾人、大力支持残疾人事业的良好社会风气,为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增添了新的活力。
(三)残疾人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市残疾人事业在“十二五”期间取得很大成就,但是发展中仍然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一是残疾人状况与全市平均水平仍然有较大差距,城乡差别依然明显;二是残疾人事业在技术、人才和信息化等软件服务方面的发展相对滞后,基层基础工作依然薄弱;三是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的系统性、层次性和城乡一体化程度还不足,保障标准还不高;四是残疾人服务体系还不够完备,现有的服务水平和能力与残疾人类别化、个性化、多层次的需求之间还有较大差距,精神文化生活相对匮乏;五是政府部门各负其责、联动推进的工作机制以及社会动员参与机制亟待健全。
二、“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行动指南
(一)“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形势和要求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时期,也是通辽市经济社会发展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残疾人事业作为全市民生保障和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既面临着一系列发展机遇,也面对诸多问题和挑战。
1.有利机遇。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关心残疾人,对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做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为做好残疾人工作提供了强大的思想动力和政策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城市综合实力不断增强,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各级政府更加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更高水平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残疾人事业发展创造更大空间。加强通辽社会建设,推进社会服务管理创新,加快培育社会组织,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新的动力。
2.主要挑战。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社会结构加快转型,收入分配面临重大调整,残疾人状况要进一步缩小与全市平均水平的差距,对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提出更高要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将对劳动者素质提出更高要求。残疾人受教育程度总体较低、就业竞争能力较弱的限制,通过劳动实现增加收入和参与社会生活的难度越来越大。将对本市医疗卫生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和养老服务体系形成新的挑战,必须在促进通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统筹兼顾残疾人事业发展。
“十三五”时期,我们必须正确面对问题和挑战,准确把握重要战略机遇期,在全面深化改革、创新驱动、精准扶贫和农村牧区实现“十个全覆盖”的环境下找准突破口和耗点,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着力在健全兜住底、补短板、保基本、全覆盖的制度措施和扶残助残服务体系上取得突破性进展,集中力量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谱写“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新篇章。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十三五”期间,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要求,制定实施《通辽市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纲要》,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谋划残疾人事业发展大计,努力实现残疾人全面小康生活。
1.指导思想
“十三五”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要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五大发展理念和市委、政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体部署,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以《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及自治区《实施意见》为指导,着眼于不断改善残疾人状况和残疾人事业持续发展,立足于帮助残疾人共奔小康,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坚持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十三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要求,突出解决残疾人民生保障、就业增收和公共服务等重点难点问题,健全残疾人权利保障制度、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福利补贴制度、社会救助制度,全面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和水平,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基本原则
(1)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优先保障的原则。把满足残疾人特殊需求放在首位,重点保障和特别扶助、一般性制度安排与专项制度安排、基本保障与多层次服务相结合,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
(2)坚持融入大局,共享发展的原则。主动顺应和融入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的工作大局,整合资源,集成政策,借势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
(3)坚持统筹兼顾,个性化服务的原则。强化专业化、类别化、个性化服务,使城乡之间和不同年龄、残疾类别和残疾程度的残疾人得到所需服务,满足各类残疾人不同需求。
(4)坚持政府主导,强化社会化工作机制的原则。发挥国家扶持、市场推动的政策导向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发展残疾人事业,提升残疾人社会服务的规模和水平,实现残疾人事业可持续发展。
3.总体目标
“十三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主要目标是:紧紧围绕通辽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率先形成更加完备、覆盖城乡全体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实现残疾人“生活有保障、康复有保险、需求有服务、住所有保证、学习有条件、出行无障碍”的小康社会,残健和城乡“两大差距”进一步缩小,使残疾人事业在体制机制、保障水平、服务能力、社会环境和权益维护等方面进一步得到完善。
三、“十三五”期间残疾人工作任务
(一)社会保障、就业扶贫主要任务
1.到2020年,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生活状况得到显著改善,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
2.到2020年,残疾人与全市各族人民群众同步实现全面小康。
3.创建和巩固40个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加强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带动更多的残疾人创业就业。
4.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全部得到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保障落实市和旗县市区级配套资金。
5.实现残疾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全覆盖。
6.全市残疾人城镇新增就业1800人,完成城镇残疾人职业培训7000人,完成农牧区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13000人。
(二)发展残疾人服务业任务
1.到2020年底,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到80%以上。
2.继续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防盲治盲、防聋治聋等重点康复项目。
3.市财政根据市残联开展康复工程项目及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工作实际,将康复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旗县级按文件要求,30万人口以上旗县市区按辖区人口每年每人不低于1元,30万以下人口旗县市区按辖区人口每年每人不低于2元安排年度康复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三)文化体育和维权工作任务
1.建立市级残疾人文化体育人才培养基地,实现选拔、培养文化体育人才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繁荣发展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建设40个残疾人社区文化示范点和40个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
2.建立残疾人文化体育、维权工作经费保障机制。把残疾人文化体育、维权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残疾人文化体育、维权工作经常性开展。
(四)特殊教育发展任务
5个旗县级特教学校提高教学水平,扩大招生规模,加大师资培养力度,做到规范化教育;加大资助社会力量创办特教学校的力度,增加残疾学生资助金额,使特殊困难学生都能入学。
(五)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任务
7个旗县完成创建残疾人康复和托养中心建设任务,科学安排内部设置,培养康复和托养工作技术服务队伍,规范服务标准和提高服务质量,保障运营经费,完善残疾人服务体系。建成30个残疾人温馨家园。
四、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政策措施
(一)加强残疾人工作制度建设
1.全面建立困难和重度残疾人补贴制度。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对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给予生活补贴,对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给予护理补贴,有条件的旗县市区可以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两项补贴不计入低保家庭收入,可以叠加享受。
2.完善残疾人福利保障制度。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贫困残疾人由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并且逐步提高政府代缴标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重度残疾人由政府为其代缴或补助保险费,并逐步提高代缴或补助标准。落实对城镇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补贴政策。残疾人在医保核销时,提高常年性疾病用药的核销比例,取消入院起付线或给予核销。落实将部分残疾人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政策,并逐步提高报销比例。建立为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3.对没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实施兜底保障。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救济办法》规定,确保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家庭纳入低保范围。靠家庭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可视为单独立户,单独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对于特困残疾人家庭低保户,可按当地标准的5%—10%适当提高其低保补助水平。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7个旗县市建设残疾人托养中心。为残疾老人提供养老服务,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对以老养残、一户多残等家庭,将抚养人事实无力供养的残疾人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健全流浪、乞讨残疾人返乡保障和妥善照料安置制度。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防治管理和康复服务机制。对支付医疗费用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优先给予医疗救助。为贫困精神残疾人免费提供适用性药物。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的资金、政策支持力度,构建服务对象明确、服务标准统一、评估检查规范的居家托养社会化服务体系。
4.增加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将残疾人出行纳入城市公共交通补贴范围,实现持证残疾人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电、水、燃气、暖、有线电视等费用优惠和补贴政策。市内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全部免费开放。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确保把符合条件的农牧业转移人口中的残疾人转为城镇居民,确保进城残疾人享有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并做好就业扶持工作。逐步实现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扩展。加大贫困残疾人住房保障力度,在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林区、煤矿、国有工矿、城市棚户区改造及垦区危房改造中,优先解决残疾人家庭住房困难。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实施“交钥匙工程”,2017年完成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危房户存量的改造任务。
5.重视特殊教育发展。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及后续行动要求,初步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和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推行全纳教育,建立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对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义务教育阶段6至14岁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开展送教服务活动。普通高校在招生录取、专业学习、就业等方面加强对残疾学生的扶持力度。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教育事业和学生补助力度。设立特殊教育专项经费,国家助学金向残疾学生重点倾斜。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每生每年不低于6000元。建立特殊教育学校教学考核体系,完善特殊教育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切实解决制约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
(二)大力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
1.打赢残疾人脱贫攻坚战。认真实施国家《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行动计划(2011—2020)》,贯彻落实好市政府相关残疾人就业、扶贫实施方案等政策制度,切实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目标。将贫困残疾人脱贫成效纳入贫困旗县重点考核指标,健全完善领导干部联系帮扶点和干部驻村工作机制,确保每个贫困残疾人家庭都有帮扶责任人。各级政府扶贫部门和残联健全贫困残疾户建档立卡机制,坚持精准扶贫、稳定脱贫。将贫困残疾人列为脱贫攻坚冲刺总攻阶段的重点对象,纳入到建档立卡范围、“三到村三到户”、金融扶贫、异地扶贫搬迁等扶贫重点工程中。加强培训工作,帮助扶贫对象家庭掌握更多实用技术。按政策规定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残疾人就业、培训、企业、按摩机构、辅助性就业、扶贫就业基地补助,提高其应有的效益。落实扶贫贷款贴息政策,开展产业化扶贫,扶持创建农村牧区残疾人扶贫基地。扶持发展残疾人合作经济组织,保障残疾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流转合法权益。
2.大力支持残疾人多种形式就业增收。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应当带头招录和安置残疾人就业,逐步建立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预留制度。切实维护残疾人平等报考公务员的权利,为残疾人考生创造良好的考试环境。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事业单位申请使用空编招聘时,应优先招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普遍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完善残疾人集中就业优惠政策。除创业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不超过20人的小微企业外,对达不到比例要求的,严格依法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建立超比例安排残疾人用人单位奖励制度。出台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相关政策,建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征收信息管理平台。加强残疾人就业年龄段实名制信息录入统计管理,各级开通残疾人就业服务无障碍信息网,并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网络系统。到2020年,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加强,旗县级以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完全具备独立开展就业服务的条件,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适应评估、就业和失业登记、职业介绍等服务。完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落实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税费优惠政策。通过社会保险补贴、岗前培训补贴,推进残疾人集中就业、公益岗位和辅助性就业。各级政府开发的公益岗位,按不少于10%的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残疾人担任农家书屋管理员并列入公益岗位的,可再增加3%的名额。将苏木乡镇、街道和城市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全部列入公益岗位,经考核合格的残疾人专职委员聘用时限可延长到退休。贯彻《关于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意见》,推动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和智力残疾人支持性就业。实施专项扶持办法,支持兴办工疗、农疗等残疾人庇护性就业机构。严格执行盲人保健按摩和医疗按摩管理办法,促进盲人就业创业。设立残疾人自主创业贷款担保金,重点扶持残疾人集中就业和生产增收。鼓励各地将残疾人创办的微小企业和社会组织优先纳入创业孵化基地,优先给予政策支持,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积极支持残疾人及其家庭开办家庭农牧场、农家店、牧家店、网店和社区便民服务网店。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和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一次性就业率相衔接的联动机制。
(三)推动残疾人康复事业健康发展
1.大力加强康复服务工作。组织实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重点将康复机构建设,人才培养、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儿童抢救性康复服务和社区康复服务纳入到健康服务业发展大局。完善康复保障制度,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康复机构和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探索建立全年龄段各类残疾人的康复训练和辅助器具补贴制度。加快市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规范化建设,达到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要求的规范化残疾人康复托养标准。整合康复资源,提高服务能力,探索新形势下残疾人康复机构的功能定位和多元化发展模式。加强卫计、教育、民政、人社、残联等部门所属康复机构以及社会康复机构之间的合作,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制度,逐步实现资源共享。激励康复机构通过公办公助、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等多元化形式,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积极承担政府购买服务任务。可采取政府补贴的形式,对承担康复服务任务的机构进行补贴。把残疾人社区康复融入到基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中。城市社区重点提高康复服务质量,农村地区重点扩大康复服务覆盖面。到“十三五”末,依托社区医疗机构建设好社区康复示范站。
2.大力加强残疾预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加大残疾预防工作经费投入力度,广泛开展以社区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建立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服务制度。针对遗传、疾病、意外伤害等主要致残因素,加强残疾预防科普宣传,实施重点干预,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建立残疾报告制度,推动建立筛查、诊断、随报、康复医疗一体化的服务网络建设,推动卫计部门与残联信息共享。
(四)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1.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作用,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融合”的现代文明理念。大力宣传自强模范、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事迹,激励残疾人自强自立,弘扬奉献精神。加大对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队伍建设,建立通辽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三级新闻宣传联动网络,组织参与自治区每两年一度的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活动,实现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工作全覆盖。
2.构建残疾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机构、公共文化惠民工程、文化学习资源共享工程、草原书屋和各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提供适合残疾人的服务内容和活动项目,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开放。在各级政府组织开展的各项文化活动以及各类文化评奖、艺术比赛中,鼓励和吸纳残疾人或残疾人艺术团参与,使残疾人共享社会文化发展成果。广泛开展“残疾人文化周”活动,建设40个社区文化示范点,推动残疾人文化进社区,建立健全残疾人文化艺术人才的培养、选拔、输送、激励机制,打造残疾人文化艺术品牌。通辽市、旗县市区设立残疾人文化创业基金,推进残疾人文化创业示范基地建设。鼓励扶持残疾人参加工艺美术、书画、文学、摄影等艺术活动和创作,建设一批残疾人文化产业基地。
3.实施“残疾人自强健身工程”。全市建立40个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苏木乡镇街道、社区设立适合残疾人体育健身的场所。全市每年培养40名健身指导员师资骨干,每个苏木乡镇街道至少配备一名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加强规范竞技体育管理,改革创新残疾人运动员选拔、培养、比赛的管理机制,鼓励和扶持退役运动员自主创业,提高残疾人体育科学化水平。加强残疾人田径训练基地和举重基地建设,举办第二届全市残疾人运动会暨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促进残奥、聋奥、特奥均衡发展,培养和选送优秀残疾人运动员。推动竞技体育、健身体育、康复体育齐头并进,努力实现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残疾人达到总人数15%的目标。
(五)依法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1.全面推进残疾人事业法制化建设。将残疾人事业法制化建设作为推进和谐通辽建设、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的重要内容,共同推动完善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基本公共政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加强残疾人事业法治建设,出台实施《通辽市残疾人就业条例实施办法》和《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等地方性规章。完善通辽市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职能,各旗县市区普遍设立残疾人法律服务站。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司法机制,对纳入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等正在接受社会救助的残疾人和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免除经济困难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的合理诉求及时受理、审查、办理,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当事人实行诉讼费减免政策。残联组织要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加大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广泛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主题宣传活动,形成依法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2.全面构建残疾人权益保障常态化工作机制。将残疾人工作者及优秀残疾人代表列入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推选对象范围。健全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解和残疾人权益保障应急处理机制,开通全国残疾人服务热线12385和通辽市网上信访系统,及时跟踪解决现实生活中损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具体问题。设立残疾人信访工作专项经费,保障残疾人信访工作需要。
3.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将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旗县、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创建测评体系。将本级残联列为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导小组成员,严格监管新建、改建公共场所设施无障碍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大力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在城镇保障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中,统筹考虑残疾人无障碍环境设计与建设,实现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零存量。将信息交流无障碍纳入通辽市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完善信息无障碍标准体系,推进政务信息无障碍技术应用。实施自然灾害和紧急状态下残疾人无障碍应急管理办法,落实国家聋人、盲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2020年末,通辽市、旗县市区两级公共图书馆全部建立盲人阅览室,所有旗县级以上电视台全部开通电视手语节目,普及影像制品加配字幕、食品药品添加无障碍识别标识,公共场所、公共服务机构、公共交通工具普遍提供盲文、语音和文字提示等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
五、构建残疾人事业发展新体制
(一)全面推进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工作
各级政府将购买残疾人服务作为重要的民生工作和改革任务,突出残疾人服务公共性和公益性,以残疾人康复、照料、托养、护理、扶贫、就业培训与岗位提供、家庭无障碍改造、文化健身等服务为重点,建立完善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指导性目录、总结推广试点旗县市区经验做法,扩大服务供给,提高质量效益,全市普遍开展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工作。重视培育专业服务组织,对承担服务任务的机构实施政府补贴。将实施国家和自治区项目的康复机构等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纳入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范围,推进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工作。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的质量监控和绩效考评,推进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工作。
(二)全面推进残疾人慈善事业发展
加强慈善助残舆论宣传,拓宽募捐资金渠道,丰富活动内容,鼓励、培育、引导、接纳更多的社会组织、企业和各界人士捐资助残。加大与自治区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联系和协调力度,积极承接国家和自治区残疾人福利基金会“集善工程”系列公益项目、政府购买残疾人保障和服务项目,加强与国内外慈善机构、基金会合作,有效开展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的爱心助残活动,在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三)全面推进志愿助残服务工作
将志愿助残工作纳入地方精神文明建设和志愿服务整体规划,健全志愿助残工作机制。加强助残社会组织工作,出台《通辽市助残志愿者管理办法》,完善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对接、服务记录、组织管理、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等制度,全面实现志愿助残服务与残疾人个性化需求对接。认真落实共青团中央、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国青年志愿助残“阳光行动”的实施意见》要求,深入开展“内蒙古青年志愿者五帮入户助残阳光行动”。推行结对接力等服务方式,广泛开展群众性志愿助残活动,为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支教助学、社区导医、文化体育、出行帮助等服务,推动志愿助残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建设。
六、着力拓展残疾人服务新空间
(一)加强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
将残疾人专业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在立项、规划和建设用地等方面优先安排。推动在通辽市和旗县市区逐步建立公办骨干残疾人服务设施。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偿或购买、合作经营等多种方法和途径,形成适应残疾人事业发展要求和满足残疾人需求的机构运营模式,构建政府、社会、市场三位一体的残疾人服务设施体系框架。
(二)加强残疾人信息化平台建设
充分把握当前国家推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有利时机,重点推进全市残疾人事业信息化进程,建成信息化综合服务中心,在全市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信息化组织机构网络。建设残疾人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实现残疾人工作信息采集、更新和办理残疾人证“一网通”。加强信息专业技术人才和信息通讯队伍建设,完善各级残疾人信息化工作机制。落实网络与信息安全制度,提高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加大残疾人事业信息公开力度,拓展通辽市残联门户网站服务功能,进一步提高残联组织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三)加强残疾人基础信息管理
建立各级政府残工委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更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信息动态更新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建立健全以持证残疾人个体为精准服务对象的信息数据动态更新机制、统计分析机制、评价反馈机制。建立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相关经费和人员保障机制。依托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建好、用好残疾人事业大数据,实现各级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之间相关数据的资源共享。建立健全市和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四级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的信息数据采集体系,建成市和旗县市区二级信息化大数据平台,实现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全覆盖。
七、加强创新能力建设
(一)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及自治区党委《实施意见》和中国残联《实施方案》,进一步增强各级残联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自觉抵制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倾向。持续开展基础管理活动,大力加强残联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将残疾人工作队伍教育培训纳入各级党委组织干部培训年度计划,配齐配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建立“优秀残疾人干部人才库”,拓宽优秀残疾人选拔使用渠道。推动服务重心下移,制定实施县域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提升计划,将基层残疾人工作纳入嘎查村、社区基层综合公共服务项目和平台建设范畴,建立健全辐射苏木乡镇街道、社区嘎查村残疾人综合服务平台,到2020年末实现全覆盖。积极探索残疾人专门协会法人治理模式,建立健全残疾人专门协会工作经费、场所、人员等工作保障制度,不断加强和改进残疾人专门协会工作。
(二)加强残疾人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各地要将残疾人事业各类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纳入本地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人力资源保障工作之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对为残疾人服务工作人员等工资待遇倾斜政策。健全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管理机制,将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逐步纳入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管理范围,增强综合服务能力。加强康复管理人才、康复专业技术人才和社区康复协调员的培养工作,形成逐级培训的运行机制;拓展康复人才培养方式和渠道,逐步实现残疾人康复机构与医疗机构的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双向进修、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加强各级残联维权和信访工作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法律政策水平。
八、保障规划纲要顺利实施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残疾人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和难点。实施好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旗县市区要根据本纲要制定当地的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将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纳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践行党的宗旨和“三严三实”要求的有力抓手,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根据《纲要》执行评估指标体系,开展年度监测评估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充分发挥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统筹协调作用。各部门每年要向同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告《纲要》和《专项发展规划》执行情况。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十三五”中期和末期对《纲要》和《专项发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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