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6-01 16: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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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文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政发〔2025〕26号)、《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开展涉及市场主体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函》(内司函〔2026〕57号)要求,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各起草部门配合,对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10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形成《通知》。
二、主要内容
将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现行有效的10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列为清理范围,重点审查其有无与上位法和国家方针政策相抵触、所依据的上位法(文件)是否继续有效、有效期是否届满、适用情形是否消失、主要内容是否被新文件涵盖、有无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增加市场主体义务等情况。经清理,决定对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对1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和1件政策文件予以废止和宣布失效,并将清理结果以《通知》形式公开发布施行。
解读单位: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解读人:宿晓艳
联系方式:0475-5775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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