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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曼旗统计局关于印发《2026年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5-07 17:00

信息来源:

奈曼旗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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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5-07 17:00


信息来源:

奈曼旗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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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统字〔20265


各统计调查单位

按照《通辽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26年统计执法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统办字〔20262号)工作要求和奈曼旗统计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此计划。请各统计调查单位依法配合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奈曼旗统计局

202657

此件公开发布



2026年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严格执行《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统计管理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规章,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不断提升源头统计数据质量,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结合实际,制定2026年奈曼旗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组织领导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由旗统计局统一领导,法规监察股组织实施,相关业务股室协同配合完成。执法应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分批次进行。

二、执法检查方式

执法检查坚持常规执法检查与执法检查回头看相结合双随机执法检查与部门检查重点执法检查相结合,实现重点指标全覆盖

(一)常规统计执法监督检查

采取“234”执法模式,以重点专业领域执法检查与执法检查回头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结合近三年未开展过统计执法检查的企业、执法检查回头看相关企业项目及已上报的所有重点指标(含工业总产值、固定资产投资、商品销售额、营业收入等关键指标)进行执法检查,实现重点指标检查全覆盖

(二)部门联合执法检查

按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相关工作要求,全面落实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制度,与相关部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

(三)重点执法监督检查

对自治区、通辽市统计局移交、部门移送、群众举报、各专业股室反馈等渠道获得的统计违法线索开展重点统计执法检查。

(四)专业数据源头核查

按照《自治区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统计源头数据质量核查实施方案》(内统办字〔202317号)有关要求,各专业在核查过程中发现统计违法线索,应严格依据《奈曼旗统计局统计违法问题线索移交制度》(奈统字〔202328号)向法规监察股移交,由法规监察股依法组织查处。

三、执法检查重点内容

1.统计调查单位入退库真实性。对统计调查单位的存在性,入库标准的精准性和入库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对关停企业报表情况进行核查。同时,抽取部分已退库企业进行核查是否符合企业退库标准。

2.统计数据的准确性。企业报送的执法检查指标数据来源是否有依据,是否严格执行统计制度规定,数据填报口径是否准确,是否有迟报、瞒报、漏报和拒报现象是否依法设置统计台账等情况

3.统计数据的逻辑性。调查单位主要统计指标是否符合逻辑关系,是否能够提供相关依据,是否做到不重不漏。

四、具体安排

(一)执法检查时间

统计执法检查分批次进行,检查工作根据相关业务股室日常数据审核、自查自纠情况及联合执法检查事宜等实际情况确定。本年度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从20265月开始到10月底结束。

(二)执法检查单位数量

按照通辽市统计局2026年下发的执法检查调查单位任务2026全旗执法检查单位数量不少于11家。

(三)检查专业、指标及报表期别

统计执法检查单位要覆盖工业、投资、贸易、服务业房地产、建筑业等核心专业,重点检查工业总产值、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营业收入等核心指标及对应年、季(月)报数据。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可增加其他统计指标作为统计执法检查指标。具体检查专业、指标及报表期别。详见附件1

五、相关要求

(一)组织实施。根据统计执法检查各批次任务要求,严格落实扫码入企相关工作,协调执法人员,相关股室要选派专业数据检查核查人员共同推进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二)开展培训。根据统计执法检查任务内容,开展业务知识培训,明确执法检查核查各项工作任务,统一执法检查核查标准。

(三)廉洁执法。检查组要严格依法依规开展 统计执法检查,执法过程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一规范、文明执法、高效廉洁原则,统一使用规范法律文书,做好现场检查笔录和询问笔录,做到执法全程留痕。执法人员、检查核查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必须做到服从安排、认真负责、保守秘密、吃苦耐劳,切实提高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规范性。

(四)协作配合。强化统计部门与纪检监察、审计、市场监督等部门协调联动,对执法过程中发现的统计造假问题,严格履行统计违法线索移交机制,形成监督合力。

深挖细查检查组要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深挖细究,找出统计违法背后的问题根源,推动四个必查深入开展,落实各项要求。

附件:2026年统计执法检查主要统计指标及期别.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