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6-05-07 17:00
信息来源:
奈曼旗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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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统字〔2026〕5号
各统计调查单位:
按照《通辽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26年统计执法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通统办字〔2026〕2号)工作要求和奈曼旗统计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此计划。请各统计调查单位依法配合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奈曼旗统计局
2026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6年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严格执行《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统计管理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规章,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不断提升源头统计数据质量,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结合实际,制定2026年奈曼旗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组织领导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由旗统计局统一领导,法规监察股组织实施,相关业务股室协同配合完成。执法应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分批次进行。
二、执法检查方式
执法检查坚持常规执法检查与执法检查“回头看”相结合,“双随机”执法检查与部门检查、重点执法检查相结合,实现重点指标“全覆盖”。
(一)常规统计执法监督检查
采取“234”执法模式,以重点专业领域执法检查与执法检查“回头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结合近三年未开展过统计执法检查的企业、执法检查“回头看”相关企业项目及已上报的所有重点指标(含工业总产值、固定资产投资、商品销售额、营业收入等关键指标)进行执法检查,实现重点指标检查“全覆盖”。
(二)部门联合执法检查
按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相关工作要求,全面落实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制度,与相关部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
(三)重点执法监督检查
对自治区、通辽市统计局移交、部门移送、群众举报、各专业股室反馈等渠道获得的统计违法线索开展重点统计执法检查。
(四)专业数据源头核查
按照《自治区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统计源头数据质量核查实施方案》(内统办字〔2023〕17号)有关要求,各专业在核查过程中发现统计违法线索,应严格依据《奈曼旗统计局统计违法问题线索移交制度》(奈统字〔2023〕28号)向法规监察股移交,由法规监察股依法组织查处。
三、执法检查重点内容
1.统计调查单位入退库真实性。对统计调查单位的存在性,入库标准的精准性和入库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对关停企业报表情况进行核查。同时,抽取部分已退库企业进行核查是否符合企业退库标准。
2.统计数据的准确性。企业报送的执法检查指标数据来源是否有依据,是否严格执行统计制度规定,数据填报口径是否准确,是否有迟报、瞒报、漏报和拒报现象,是否依法设置统计台账等情况。
3.统计数据的逻辑性。调查单位主要统计指标是否符合逻辑关系,是否能够提供相关依据,是否做到不重不漏。
四、具体安排
(一)执法检查时间
统计执法检查分批次进行,检查工作根据相关业务股室日常数据审核、自查自纠情况及联合执法检查事宜等实际情况确定。本年度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从2026年5月开始到10月底结束。
(二)执法检查单位数量
按照通辽市统计局2026年下发的执法检查调查单位任务,2026年全旗执法检查单位数量不少于11家。
(三)检查专业、指标及报表期别
统计执法检查单位要覆盖工业、投资、贸易、服务业、房地产、建筑业等核心专业,重点检查工业总产值、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营业收入等核心指标及对应年、季(月)报数据。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可增加其他统计指标作为统计执法检查指标。具体检查专业、指标及报表期别。(详见附件1)
五、相关要求
(一)组织实施。根据统计执法检查各批次任务要求,严格落实“扫码入企”相关工作,协调执法人员,相关股室要选派专业数据检查核查人员共同推进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二)开展培训。根据统计执法检查任务内容,开展业务知识培训,明确执法检查核查各项工作任务,统一执法检查核查标准。
(三)廉洁执法。检查组要严格依法依规开展 统计执法检查,执法过程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一规范、文明执法、高效廉洁原则,统一使用规范法律文书,做好现场检查笔录和询问笔录,做到执法全程留痕。执法人员、检查核查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必须做到服从安排、认真负责、保守秘密、吃苦耐劳,切实提高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规范性。
(四)协作配合。强化统计部门与纪检监察、审计、市场监督等部门协调联动,对执法过程中发现的统计造假问题,严格履行统计违法线索移交机制,形成监督合力。
(五)深挖细查。检查组要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深挖细究,找出统计违法背后的问题根源,推动“四个必查”深入开展,落实各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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