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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曼旗农牧和科技局关于印发《奈曼旗2025年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8-05 16:50

信息来源:

奈曼旗农牧和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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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5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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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曼旗农牧和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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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六号农场管委会

现将《奈曼旗2025年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奈曼旗农牧和科技局

202584


奈曼旗2025年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通辽市农牧局《关于印发通辽市2025年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通农牧发2025143)要求,为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培育壮大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任务有关工作,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以推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提升经营主体率先提单产,服务带农户能力为目标,重点支持粮油生产类农牧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夯实组织规范运营基础、提高生产发展水平、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

二、支持范围

主要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粮油生产类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联合社,以及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粮油生产类家庭农场。具体条件为:

(一)经营规模适度支持经营规模100亩以上土地相对集中连片,重点支持粮油规模单产提升,且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的经营主体。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涉及经营权出租、入股的应参照《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在合同中准确标明相关承包地块代码。

(二)财务管理规范。农牧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并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家庭农牧场规范使用随手记财务软件记账,收支、库存等记录完整规范。

(三)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民合作社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制定了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家庭农牧场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四)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五)联农带农紧密。农牧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数高于本县域平均水平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能够通过订单带动、吸纳就业、代耕代种、技术辅导等方式,与中小农牧户、脱贫人口(含监测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和帮扶关系。

(六)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三、支持内容

(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旗农牧部门依托具备一定经营规模和社会化服务能力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通过公开遴选、自主申报、竞争择优的方式确定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的建设主体,并采取合同管理、定期考核的方式独立运营。

(二)支持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提升粮油作物生产能力。支持粮油生产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更新农机装备,建设农机库棚、烘干仓储、分选包装等生产性设施,提升综合生产能力。支持粮油生产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册商标,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开展品牌化经营。

(三)支持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延长产业链条。主要支持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领办创办粮油等主要农产品加工企业。

四、支持方式和标准

农牧部门通过测产验收、专家评选、结果公示的方式,对完成粮油等主要农作物单产提升任务较好联农带农作用明显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进行一次性奖励补助。结合市级下达任务指标及分配资金,2025年我旗计划培育农牧民合作社2个,对单个主体的奖补资金为7万元培育家庭农牧场5个,对单个主体奖补资金为4万元已在当年获得单产提升相关项目支持和财政补贴的主体,原则上不再叠加奖补,防止人为垒大户

组建新型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1家。承担新型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任务的主体(当年新建),详见附件12按合同约定一次性支持6.8万元。

五、实施程序和监管措施

(一)组织实施

1做好奖补对象的评选认定工作。各苏木乡镇根据实施方案和有关要求,对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农牧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进行遴选、初审,并按照11.2比例向旗县推荐拟承担项目的主体,旗农牧部门组织专家实地考察、评审结果通过公共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奖励补助对象,协调地方财政部门及时拨付奖励补助资金。

2.严格掌握奖励补助支持范围。严禁将未开展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空壳社、列入失信名单、涉及非法金融活动的主体及未赋码的家庭农牧场列入扶持范围。

3.要细化服务合同,严格落实合同管理制度。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的承建主体确定后,农牧部门(农村牧区经济服务中心)要与承建主体签订合同,落实合同管理责任。合同要明确服务区域、服务方式、服务主体数量、服务期限、服务质量控制标准、资金给付进度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二)规范资金使用。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严禁以拨代支、挤占挪用、虚报冒领。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牧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对拟奖补的主体,严格履行资格审查程序,规范开展公示公告,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三)加强监督指导。旗农牧部门要加强项目管理,做好奖补政策信息公开、宣传发动和项目实施各环节工作,动态掌握资金安排规范性、任务实施进度、资金兑付进度等情况,及时更新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相关信息,建立工作台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125日前奖励补助资金全部支付到位。

(四)完善奖补对象名录管理。旗农牧部门要将获得奖补和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补助资格的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分别在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合作社名录库和全国家庭农牧场名录系统中录入奖补信息和基础信息动态监测奖补主体生产经营和联农带农情况。

(五)强化项目绩效评价。建立本级项目绩效评价机制,将项目实施效果、资金使用管理、规范化管理提升、示范带动作用发挥等情况等纳入绩效评价内容,全面评估

(六)按时上报年度项目总结。项目完成后,各苏木乡镇要对本辖区内的实施主体进行自评,形成项目典型材料及相关表(详见附件67),2025111报送旗农村牧区经济服务中心;农牧和科技局根据苏木乡镇自评报告进行复核验收,形成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和项目总结报告。

人:严康龙 李洋

联系电话:0475—4226717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