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通辽市人民政府!
登录/注册 用户中心 微信 微博 客户端
通辽在线 蒙速办 蒙企通
网站导航 支持IPV6 无障碍
关于印发《奈曼旗2025年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行动方案》《奈曼旗政企沟通常态化交流机制》《民营企业诉求解决帮办代办工作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8-05 08:50

信息来源:

奈曼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分享到:

发布时间:

2025-08-05 08:50


信息来源:

奈曼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分享到:

签发人:崔玉波


奈发改字〔2025156


各旗直、中区市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旗委、旗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高质量发展的有关决策部署和助企行动工作安排,切实解决民营企业发展中面临的困难问题,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现将《奈曼旗2025年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行动方案》《奈曼旗政企沟通常态化交流机制》《民营企业诉求解决帮办代办工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奈曼旗2025年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行动方案

2.奈曼旗政企沟通常态化交流机制

3.民营企业诉求解决帮办代办工作机制


2025年7月16日

奈曼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1


奈曼旗2025年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旗委、旗政府关于助企行动的工作部署,进一步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提振广大民营企业发展信心,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和把握党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以实打实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实打实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多机会为目标,按照更高效率、更有效果、更切实际的原则,加快改问题、改作风、改机制、改方式,通过实施一系列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行动,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为全旗经济社会高质量现代化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动能。

二、行动内容

针对当前经济形势以及民营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实施六个方面专项行动。

(一)“我帮企业提信心"专项行动

1.旗委统战部牵头,联合旗发改委、工商联扎实开展市级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推荐工作,强化正面激励。围绕社会贡献、经济效益、创新示范、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等方面,对照评选标准,严格筛选推荐对象,确保推荐主体兼具先进性和代表性。对推荐的优质企业,给予旗级重点民营企业待遇。

2.旗发改委牵头,会同旗财政局等部门,强化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支持。发改委负责发布新一批惠企政策清单,并持续推动落实相关政策。

3.旗政数局牵头,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根据全区优化营商环境评估结果,重点强化评估结果应用,推动以评促改、以评促优。

4.旗自然资源局牵头,推动各类工业园区新增工业用地全面实行“标准地”供应。

5.旗政数局牵头,进一步做好“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建设应用和常态化推进工作,组织各重点事项牵头部门编制发布办事指南,推动办事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办事成本最小化,到2025年年底力争实现“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办事环节、办事时间、申请材料等压减率均达到自治区设置标准。

6.旗发改委牵头,组织各部门落实《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正面清单(试行)》、《规范政商交往行为负面清单(试行)》、《鼓励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倡导清单(试行)》,持续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持续完善礼遇优秀民营企业家的政策措施。

7.旗发改委牵头,落实《通辽市2025年坚持稳中求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逐项配套政策解读,明确申报途径、方式、要求、咨询电话等内容,让企业看了就明白,拿着就能用。

8.旗税务局牵头,加强对民营企业在创业投资、吸引和培育人才优惠、研发与试验开发、成果转化、重点产业发展、全产业链等方面税费优惠政策的宣传解读指导,落实好国家支持科技创新主要税费优惠政策。

9.旗农科局牵头,支持民营企业联合行业优势科研团队,围绕重点产业链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落地转化。支持民营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力量建设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积极推荐民营企业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10.旗发改委牵头,用足用好“两重”、“两新”政策,加强政策解读,做好项目申报指导,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两重”建设和“两新”工作。

11.旗发改委牵头,持续深入推进服务型党建工作,聚焦重点民营企业组织建设与和党员队伍建设,着力打造“懂业务、善经营、会管理”的优秀党务工作者队伍。积极引导重点民营企业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写入企业章程,落实自治区《支持和引导民营企业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工作方案》,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推动党建工作与企业发展壮大相融相促。

12.旗发改委牵头,建立政策落实综合调度推进工作机制,组织各部门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及《通辽市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文件,定期开展工作调度,推动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具体措施,持续构建“1+N”的支持政策体系。

13.旗发改委牵头,通过“民营经济大讲堂”、“蒙企通”民营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等方式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帮助企业进一步理解政策、享受政策。

(二)“我帮企业来护航”专项行动

14.旗市场监管局牵头,深入实施《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规则。按照“谁起草、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开展政策文件审查工作。持续推进政策措施抽查,强化监督保障,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

15.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组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等各行政监督部门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等,履行本行业、本系统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职责,进一步规范招标文件编制,不得设置排斥、限制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不合理条件。组织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机构实时将中标信息推送至各行政监督部门,加强标后监督管理,充分应用大数据筛查等,查处国有企业凭借国企资信中标后,直接转包给民营企业,从中赚取差价行为,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16.旗司法局牵头,加强对涉企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全面跟进罚没收入异常增长、大量异地执法、大额顶格处罚等情况,及时纠正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推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程序,有效解决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执法扰企等问题。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组织各行政执法部门完善涉企行政处罚、许可、征收、强制、检查等裁量权基准,并做好备案审查工作。持续推广“有温度”的执法方式,对情节比较轻微、没有主观故意、对社会危害性较低的违法行为,可采取柔性执法措施。

17.旗人民法院牵头,落实上级法院澄清正名受理协调机制,对民营经济人士被诬告陷害,以及生产经营中遭受的影响“商誉”、形象的事件,及时受理并宣告无罪,通过和解、屏蔽、裁定停止侵权、先予执行等相应措施以减轻对企业及相关人员的影响。

18.旗公安局牵头,严格落实异地办案协作相关制度规定,进一步完善异地执法管理机制,避免各级公安机关超越管辖范围,违规查处非属地案件。

(三)“我帮企业筹资金”专项行动

19.奈曼金融监管支局牵头,组织金融机构优化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政策,落实尽职免责制度,在信用评级、授信、信贷管理、风控管理、服务收费、放贷条件和利息水平等方面平等对待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不得有差异化政策。

20.旗发改委、奈曼金融监管支局牵头,持续落实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加大对小微民营企业融资支持力度。

21.旗发改委、奈曼金融监管支局、财政局牵头,发挥内蒙古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的作用,有效拓展数据归集共享的广度与深度。

22.旗财政局牵头,多渠道筛选优质企业,不断完善上市后备企业库,密切关注企业上市进展情况,积极协助解决企业上市中遇到的困难,力争推动一家企业上市挂牌。

23.旗清欠专班牵头,按现有机制持续推动无分歧账款清欠,重点推动存量有分歧账款在规定时限内转为无分歧账款。旗财政局组织欠款单位通过争取新增专项债、统筹预算资金和盘活存量资产等方式筹集资金、尽快清欠。

24.旗财政局及各项政策业务主管部门积极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惠企资金直达企业暂行办法》,按职责分工和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企业信息和企业申报项目分别进行审核,将筛选出符合惠企政策条件的企业名单及相关审核文件报送通辽市。

(四)“我帮企业促投资”专项行动

25.旗财政局、奈曼金融监管支局牵头,根据旗发改委推送的旗民间投资重点项目融资需求清单和民营企业融资需求清单,组织各金融机构积极对接项目单位给予融资支持。推动银行机构主动承担助企纾困责任,在依法合规前提下,降低民营企业融资门槛,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26.旗发改委牵头,平等对待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各类型企业,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新能源和储能项目开发建设。

27.旗发改委牵头,向广大民营企业公开征集产业类型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或未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限制类”及“淘汰类”类型、项目总投资2000万以上、自筹资金已落实50%以上的项目进行储备,积极受理项目建设中手续办理慢等问题,会同相关部门解决,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五)“我帮企业找订单”专项行动

28.旗工信局牵头,组织开展订单对接,积极帮助民营企业对接上游原材料订单和下游销售订单。

29.旗投资促进局牵头,积极组织民营企业参加国内外商务领域各类展会和贸易活动,拓展市外、境外销售市场。开展电商销售专题指导,提升奈曼旗民营企业通过各类线上平台外销产品能力。

(六)“我帮企业做服务”专项行动

30.旗发改委牵头,建立重点民营企业“一企一策”服务制度,会同相关部门梳理汇总重点民营企业享受政策情况以及重点问题诉求,并针对民营企业个性化问题会同相关部门提出解决措施。建立健全民营企业诉求代办受理、办理、会商、反馈等工作机制。

31.旗市场监管局、工商联牵头,开展“千企万户结对帮扶”行动,发挥大型民营企业、重点民营企业等大企业在资金、技术、人才、管理及知识产权、行业引领等方面的优势,精准对接广大个体工商户在金融、技术、法律、管理、平台、日常经营等方面的帮扶需求,以点带面、以大带小,鼓励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结对发展、互利共赢。实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年成长计划,在便捷准入、降低成本、提升质量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

32.旗市场监管局牵头,强化质量技术和知识产权帮扶,以市场监管进园区进企业为载体,依托在园区建设的实体服务窗口,为民营企业提供计量、标准、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等“一站式”服务。加强企业首席质量官人才培养。

33.旗发改委牵头,用好“蒙企通”民营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及“国家民营经济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统筹受理、转办、协调、督办等环节,优化解决问题工作机制,实打实帮助民营企业解决问题。

三、保障措施

旗发改委定期调度各部门推进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总结典型做法,定期向市民营经济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附件2:


奈曼旗政企沟通常态化交流机制


按照旗委、旗政府有关工作部署,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通辽市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畅通政府与各类企业沟通交流渠道,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制定奈曼旗政企沟通常态化交流机制。

一、主要目标

充分发挥各方面力量,听取民营企业及商(协)会意见建议,积极回应民营企业提出的具体诉求,解决民营企业面临的各类问题,促进奈曼旗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举措

(一)组织民营企业座谈会。奈曼旗人民政府及旗委统战部、旗工商联充分发挥职能职责,根据工作需要举办民营企业及商(协)会座谈会、圆桌会议等,多层次多形式听取民营企业家和商(协)会意见建议。旗政府主要领导,各分管领导每年适时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了解运营情况,解决困难问题。(责任单位:旗政府办公室,旗委统战部,工商联)

(二)召开专题事项对接会。旗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农科局、财政局、工信局等涉企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围绕“清理拖欠民营企业欠款”“提升企业融资质效”“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等民营企业关注度较高的主题,举办“一把手”牵头的民营企业“专题事项”对接会,认真听取和解决民营企业面临的困难问题,要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企业,并做好满意度调查,同时要定期总结,举一反三,避免相同问题多次产生。(责任单位:旗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工商联、住建局、税务局、农科局、奈曼金融监管支局及其他涉企部门)

(三)提升现有沟通交流平台服务质效。旗发改委会同奈曼旗委依法治旗办继续做好“蒙企通”民营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有关工作,加大企业诉求、反映问题的督办力度,确保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旗政务服务局要提升12345热线企业服务专席办理质效,切实保障热线的实时接通率、在线答复率、服务满意率,及时倾听民营企业呼声、回应经营主体关切;在12345热线、“蒙企通”民营经济综合服务平台建立“营商环境直通车”线索处置机制,及时将平台收到的涉企违纪、违法举报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旗工信局要充分发挥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各项功能,加强中小企业服务资源供给。其他相关部门要持续提升本单位涉企平台服务质效,帮助企业纾困解难。(责任单位:旗发改委、旗委依法治旗办、工信局、政数局、工商联及其他相关部门)

三、组织保障

各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对企业提出的诉求、问题建立清单,形成“收集、办理、分办、督办、反馈、回访”的闭环管理机制,加强对民营企业的沟通和服务,切实构建亲清政商关系。问题受理部门对于收到问题不属于本部门职责或跨部门、跨地区的复杂问题,可提交旗发改委分办解决;对于复杂问题,提交旗政府协调解决。同时要做到“有求必应,无事不扰”,既要为企业排忧解难,也不能过多打扰企业,增加企业的负担,除旗委、政府领导参加的会议外,其他会议不得强制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参会。旗发改委民营经济发展综合股定期调度有关工作开展情况、诉求问题办理情况和回访企业解决问题情况,向旗政府报告机制落实有关情况。




附件3


奈曼旗民营企业诉求解决帮办代办工作机制


按照旗委、旗政府关于助企行动工作部署,切实解决民营企业发展中面临的困难问题,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建立民营企业诉求解决帮办代办工作机制。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 “两个毫不动摇”,建立健全诉求解决帮办代办工作机制,切实为民营企业办实事、解难题,激发民营企业发展活力和创造力,为全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以“企业找到‘娘家人’,诉求有人帮代办”为工作原则,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民营企业发展面临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建立高效便捷、协同联动、覆盖全旗的民营企业诉求解决帮办代办工作网络,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强化工作协作,确保民营企业合理诉求得到有效解决。

二、工作机制

(一)诉求受理

与现行政务服务帮办代办机制有效对接,民营企业根据自身需要,通过“蒙企通”民营经济综合服务平台向企业所在地发改部门提出诉求并提供资料。旗发改委要在现有为民营企业协调解决问题工作机制的基础上,依托“蒙企通”民营企业综合服务平台、部门门户网站等,受理民营企业诉帮办代办求。接到企业诉求后,1个工作日内将诉求分办转办至具体责任部门承办。

(二)协调办理

分类分级办理:对受理的民营企业诉求,按照行业管理原则,由诉求涉及的行政管理部门牵头帮办代办,跨部门诉求事项由旗发改委牵头帮办代办,诉求事项涉及的承办单位要积极响应、密切配合。

适时会商协调:对于涉及面广、情况复杂、解决难度大的民营企业诉求,承办单位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协商会商共同研究。必要时,报请旗人民政府研究解决,可邀请民营企业代表参加,充分听取企业意见,争取企业理解支持。

限时办理办结:对业务咨询、政策查询等一般事项,各承办单位应在收到旗发改委转办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反馈企业;要素办理、项目审批等复杂事项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各承办单位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意见向企业反馈;对办理难度较大、需协调自治区、通辽市层面办理等难以短期办理的事项,承办单位应说明理由,并明确办理时限,每10个工作日将阶段性办理结果反馈企业;对不符合政策、不合理诉求等无法办理的事项,承办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反馈企业,并说明原因。各部门和旗发改委要建立诉求办理台账,对办理情况进行全程跟踪记录。

(三)反馈回访

及时反馈结果:要按照 “谁办理、谁反馈” 的原则,由诉求办理部门及时将办理结果以书面或电话等方式反馈企业,同时征求企业对办理结果的意见。对于企业不满意的办理结果,要认真分析原因,重新办理或作出合理说明。办理结果一并抄送旗发改委。

回访征求意见:诉求办理完成后,诉求办理部门和旗发改委将直接对提出诉求的民营企业进行回访,详细了解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障碍,并进行满意度调查,不断优化服务工作。

定期汇总情况:旗发改委将定期对各部门民营企业诉求办理情况进行汇总,对办理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超期不办、推诿扯皮的部门,上报旗政府。

三、保障措施

各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诉求办理部门要以民营企业诉求为出发点,做足“服务”文章,当好“娘家人”和“店小二”;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办理本行业民营企业诉求事项;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诉求解决工作。旗发改委负责统筹协调民营企业诉求解决帮办代办各项工作。

四、其他事项

旗发改委开展重点民营企业 “一企一策” 服务工作,为重点民营企业提供个性化、定制化的帮办代办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