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09-08 10:19
信息来源:
奈曼旗农牧和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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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农科字〔2025〕217号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六号农场管委员:
现将《奈曼旗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奈曼旗农牧和科技局
2025年9月2日
奈曼旗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组织实施好2025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改合发〔2025〕388号)《通辽市农牧局关于印发通辽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通农牧发〔2025〕173号)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目标,围绕粮食和大豆油料等重要农产品生产,聚焦小农户和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将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等先进适用技术作为重点内容,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或联合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公司、集体经济组织等服务主体提供专业化、便利化服务,培育主体多元、服务专业、竞争充分的服务市场,发展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为完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有力支撑。
二、实施内容
2025年,全旗完成上级下达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面积12.8万亩以上,在遵循项目管理原则和要求前提下,围绕农业生产重点工作安排谋划项目。对全旗验收不合格或分配任务无法完成的苏木乡镇,将缩减任务数量,对服务规模较大、群众信誉度较高、带动能力较强、设施设备较齐全的服务组织适当增加任务数量。对近3年项目实施不力、效果不明显、没有完成任务目标或项目实施偏离自治区方案和实际要求的乡镇和服务组织,将取消相应资格。
(一)实施区域。一是全旗范围内的主要农产品产区,粮食、油料作物种植面积大,生产基础条件好。二是社会化服务发展比较充分,当地党委、政府重视,社会化服务项目组织管理制度健全,实施效果突出。三是重点支持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区域、整乡镇整村组推进区域。
(二)服务对象。项目实施苏木乡镇安排服务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200亩的农业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原则上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面积不予补助,只有在项目集中连片区域可以进行补助,补助标准要低于对小农户的标准,且补助资金不得超过项目总资金的40%。对单份托管合同面积超过200亩的要提供超出土地经营面积相关证明或所在地村民委员会证明。
(三)补助主体。项目实施区内为农业生产提供耕、种、防、收等产中环节以及产前、产后环节服务的农牧民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农牧业服务企业、集体经济组织等服务主体。原则上享受项目补助的服务主体开展社会化服务产中环节应在两个及以上,产中环节需要安装监测设备,以监测设备的数据作为补贴面积核定和发放补贴的重要参考依据。优先支持承担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任务的服务主体承接项目。
(四)补助环节。对于市场机制运作基本成熟、农户已广泛接受的单一环节服务,原则上不予补助。鼓励发展多环节托管、关键薄弱环节托管等服务模式,支持精细整地、精量播种(包括条耕、免耕精量播种、联合整地等服务)、机收减损(包括籽粒直收等服务)等关键薄弱环节,探索在耕种防收产中服务的基础上,向产前、产后服务内容延伸,为农户提供农资运输和粮食仓储、烘干等服务,推动服务主体升规纳统,提供规范化、标准化、规模化服务。
(五)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每个服务组织当年补贴资金不超过100万元)。服务价格方面坚持以市场为主导,不得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
(六)服务标准。服务标准按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中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执行(详见附件10),但实际以农户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签订的合同为准。服务质量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农机作业质量标准或达到双方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七)补助方式。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以验收合格的服务面积向财政申请并兑付补助资金。
三、主体条件
(一)经验资质。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联合社除外,联合社的成员社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服务组织依法注册登记,有固定办公场所,有完整的财务账、内部控制制度和银行开户手续。
(二)服务规模。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最少拥有两台以上大型农机具,完成“耕、种、防、收”四种服务内容中两项以上服务能力。
(三)项目材料。1.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的服务合同(推广应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超过200亩的规模经营户要有流转土地的合同或其土地来源的证明资料,应明确服务地块、内容、时间、费用、补助标准和质量要求等;2.监测终端企业提供服务主体作业过程记录的轨迹数据;3.服务主体与农户、村级组织核实确认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4.服务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规范财务账目。
(四)合规作业。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给其他服务主体,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
(五)服务信誉。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监管。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近三年内无因服务质量、价格纠纷等问题引发的投诉事件。
四、实施程序
(一)成立工作组。苏木乡镇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组,同时上报旗农科局备案,主要负责对入围社会化服务组织的认定上报、作业面积核实、公示审核等项工作。旗农牧和科技局成立领导小组监督项目实施,抽调业务人员组成审核工作小组,负责确定社会化生产服务组织名单、组织人员验收、考评、监督资金发放等具体业务。
(二)选定服务主体。严格按规定履行主体资格审查程序,加强对服务主体申报资料的审核,旗农牧局要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方式,组织遴选规范化、专业化服务主体承担项目任务。全旗选择承担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的组织不少于3个,主体遴选公告将在政府、农牧局网站、公众号等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布,公布时间为7个工作日,并上报市农牧局。
(三)组织项目实施。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按照与农户签订
的服务合同开展服务作业。服务作业完成后,要及时进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并与农户、村级组织确认核实服务数量和质量,列表造册、签字盖章、留存档案,填写《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报旗农科局。
(四)开展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各苏木乡镇要对承担项目的服务组织进行项目自检自查,旗农科局牵头开展项目验收工作,通过入户调查、实地查看等方式,重点围绕服务合同、作业确认单据、农户满意度、作业轨迹等对服务主体提供的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进行核查,确保服务合同、作业轨迹及服务主体财务账目在服务对象、作业区域、服务面积、服务费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完成情况等核心数据上相互印证。各苏木乡镇指定专人根据核验情况填写《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核算表》,上报至旗农科局,同一地块的同一作业环节不得重复享受补贴。2025年耕种防收折算系数分别为0.35、0.26、0.13、0.26。
(五)做好绩效评价。项目验收结束后,项目实施苏木乡镇要及时开展项目总结,旗农科局对项目实施苏木乡镇进行绩效评价,重点评估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联农带农情况等,绩效评价结果、资金支付情况与下一年项目任务实施和资金分配相挂钩。项目实施苏木乡镇要于2025年11月30日前将项目总结报告、绩效自评报告报送旗农科局。
五、项目监管
(一)建立名录库。项目实施苏木乡镇要建立健全服务主体名录库管理机制,将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全部纳入名录库管理、承担项目的合作社、家庭农场要录入农民合作社重点监测名录库和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建立服务主体“黑名单”制度,对弄虚作假、骗补套补、转包分包、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出名录库,纳入“黑名单”,连续五年不得承担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二)强化项目监管。各苏木乡镇定期指导和抽查服务主体项目任务执行情况,及时掌握项目任务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妥善处理项目任务执行中的突出问题,按计划完成项目任务。同时,建立项目实施台账,做好项目实施全过程相关文件、现场照片、检查验收和宣传培训等资料的收集、整理、留存与归档工作,并于项目结束后汇编成册,安排专人专档管理。
(三)严格资金用途。项目资金用于主体提升服务能力,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支出。不得用于列支农牧部门工作经费、项目支出、培训经费等。坚决防止以拨代支、截留套取、挤占挪用等问题,保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四)强化资金使用监管。旗农科局加强资金全链条监管,以前年度结余资金将与本年度资金统筹使用,严格资金拨付程序。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及时填报资金支出进度和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并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对不能按合同规定完成任务的,相应扣减补助资金;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全面推进信息化监管。旗农科局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强化项目管理,创新监管手段,推进作业监测终端应用,将作业轨迹等监测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和补贴资金发放的重要参考依据,切实提升项目管理效能。
(六)全程公示公开。旗农科局严格落实项目公开公示要求,项目实施方案、实施主体遴选条件及结果、验收结论、财政补助对象及资金明细等关键信息,将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要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政策宣传,线上利用短视频平台、微信公众号等解读政策要点,线下通过组织政策宣讲、发放政策明白卡等方式,重点向农户和服务主体说明政策要求、补贴标准、申报流程及监督渠道。
附件1.奈曼旗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分解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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