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3-04-16 10:40
信息来源:
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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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国有农牧场,甘旗卡社区服务中心,旗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科左后旗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年4月6日
科左后旗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全旗中小学校舍防震减灾能力,实现城乡中小学校舍安全达标,现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目标任务
综合考虑城镇化、人口变化等因素,结合教育事业发展、防灾减灾、校园建设等规划和各类教育建设专项工程,建立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坚持建管并重,通过维修、加固、重建、改扩建等多种形式,逐步使我旗所有校舍满足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国家综合防灾要求,同时加强对校舍的日常管理和定期维护。加强对中小学校舍规划布局、安全排查、施工建设、使用维护、信息公告、责任追究等环节的管理,建立健全符合我旗实际的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制度体系,确保全旗校舍和围墙、大门等附属设施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保障全旗广大师生生命安全。
二、实施范围
全旗所有教育教学机构。校舍是指中小学占有、使用的各类教育教学及辅助用房,主要包括教学用房、教学辅助用房、学生生活用房、校内教师周转房、行政办公用房、厕所、围墙、校门以及其他附属用房等。
三、主要内容
全旗要按照“明确责任、完善制度、统筹实施、建管并重”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
(一)建立校舍安全年检制度。年检制度包括安全隐患排查、必要的可靠性鉴定或抗震鉴定。校舍安全隐患排查由学校负责,每半年组织一次,原则上在每学期开学前完成。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影响校舍安全的,要在复课前完成安全隐患排查。经排查后需要鉴定的校舍,视不同情况进行可靠性或抗震等鉴定。对安全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无法判定其危险程度的,突发自然灾害及其他原因造成安全隐患的,设计使用年限剩余不足5年的校舍,每年进行一次可靠性鉴定;对经过大修或加固的,一般校舍经鉴定后改变用途作为重点设防类校舍使用的,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的,每5年进行一次可靠性鉴定。可靠性鉴定由学校委托有资质的建筑设计或房屋鉴定单位及时进行。对国家颁布新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所在区域抗震设防要求提高的,达到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仍需继续使用的,可靠性鉴定无法满足要求、需进一步鉴定的校舍,及时进行抗震鉴定。抗震鉴定由学校向旗教体局提出申请,由旗教育体育和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及时进行。
(二)完善校舍安全预警响应机制。政府将校舍安全纳入防灾减灾总体规划,对全区内中小学校舍灾害风险进行综合评估。旗教育体育、发改、公安、财政、自然资源、住建、水务、审计、应急管理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指导学校编制应急预案,经常性组织师生开展应急演练,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影响安全使用的校舍,要及时发布安全预警。各校要将防灾应急处置纳入长效机制工作范畴,完善预警信息机制,确保一旦发生问题及时响应,科学启动应急预案。
(三)完善校舍安全隐患排除机制。对经排查鉴定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安全使用的校舍,要及时进行维修改造,排除隐患。维修改造一般包括日常维修、大修改造、抗震加固或拆除重建。日常维修由学校负责,主要包括屋面、梁柱、墙体、楼地面、地下室、水电安装、栏杆扶手、消防设备、防雷设施和门窗玻璃等附属设施的维修及改造;大修改造由学校负责,学校依据鉴定结论,编制大修改造计划和预算,报旗教体局审核,在落实改造资金后,按照相关基建程序实施;抗震加固或拆除重建由学校向旗教体局申报,旗教育体育局依据抗震鉴定结论,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制订加固或拆除重建方案和设计图纸,按照项目管理要求组织实施。对因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因素,造成突发性校舍安全隐患或校舍损毁等情况,将作为应急项目另行安排资金,及时处理。优先考虑将部分有条件的中小学建成应急避难场所。旗教育体育局会同财政、发改、住建、自然资源、水务等部门核实维修改造的必要性和工程量,估算维修资金,研究资金来源,区别轻重缓急,统筹安排校舍维修改造项目,制定相应的年度实施计划,报旗政府审定后分类分步组织实施。
(四)严格校舍安全项目管理制度。中小学校舍维修、加固、重建、改扩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必须严格实行统一规划、立项,统一勘探、设计,统一招标、监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验收和决算审计;必须严格落实项目管理三人小组制度,由旗教体局分片包干责任人、项目学校领导、学校质量安全监管员组成三人小组,对工程施工各环节实施全程监督。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严格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项目竣工后,应由建设单位按规定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项目学校进行竣工验收并备案。
(五)健全校舍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因校舍倒塌或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地区,要依法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责任。如因校舍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导致垮塌的,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负责人要依法承担责任。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长效机制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玩忽职守影响校舍安全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巩固和完善权责一致的工作推进机制和责任落实机制,提升长效机制建设管理合力。
(二)保障资金投入。将保障中小学校舍安全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统筹校舍建设项目。自治区安排的中小学校舍维修资金和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变项目资金优先用于中小学校舍维修、新建或迁建、重建。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对挤占、挪用长效机制专项资金或玩忽职守影响校舍安全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加强监督检查。把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健全经常自查的监督检查机制。旗教体局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和公众意见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大安全教育和宣传力度。各中小学要严格落实国家课程计划规定的安全教育时间和课程,对学生开展防灾减灾和安全教育,向师生普及安全知识。要培养师生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掌握应急避险技能,提高师生防灾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宣传校舍安全保障政策,认真总结、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监督和推进校舍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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