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3-09-01 18:08
信息来源:
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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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2022年版)》《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2021年版)》和《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辽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22年版)的通知》有关要求,经旗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现将《甘旗卡镇畜产片区水患受灾房屋安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年9月1日
甘旗卡镇畜产片区水患受灾房屋安置方案
为切实保障和改善甘旗卡镇畜产片区受灾群众住房安全,保证遭受水患居民得以妥善安置,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2022年版)》、《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21年版)》和《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辽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22年版)的通知》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概况
经科左后旗住建局、甘旗卡镇政府、甘旗卡社区服务中心、第三方评估公司入户走访确认,畜产片区共涉及受灾居民147户。房屋面积23040平方米,其中有《房屋所有权证》的居民106户(国有土地使用权94户,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12户),有证房屋面积8950㎡;无房屋所有权证的附属房屋面积14090㎡;附属设施(棚舍、构筑物及室内装修等)1600处(以上所有数据均以第三方评估机构最终出具报告为准)。
二、安置方式和标准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补偿方法: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住宅(包括严重破损和倒塌且有痕迹的房屋),按平均市场价格补偿。平均市场价格由第三方评估机构按同等地段(或周边)住宅评估。有《房屋所有权证》的非住宅、无《房屋所有权证》住宅、附属房屋及其他附属设施(棚舍、构筑物及室内装修等),以第三方评估机构根据实地统计,以及相对应房屋为基准依法评估所得的评估数据为准。
三、安置期限
安置工作自旗人民政府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
四、组织实施
安置工作由旗人民政府成立科左后旗甘旗卡镇畜产片区水患受灾房屋安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甘旗卡社区服务中心、甘旗卡镇、旗住建局、旗财政局、旗发改委、旗应急管理局、旗自然资源局、旗信访局、旗民政局、旗公安局、旗不动产登记中心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法律顾问全程介入,按职责分工推进此项工作。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方案中涉及所有数据和价格均以第三方评估机构根据实地统计,以及相对应房屋为基准依法评估所得的评估数据为准。
2.畜产片区水患受灾居民本着“安置自愿”的原则,自行决定是否同意安置,如一经同意,必须在指定日期之内完成搬迁。搬迁补助费按照有《房屋产权证》的住宅面积每平方米20元计算,不足100平方米的按100平方米计算,超过100平方米的以实际面积为准。
3.依据房屋受灾程度,先重后轻实施分户分批安置。
4.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受灾房屋,参照国有土地上的受灾房屋进行评估补偿,宅基地部分不再重复补偿。
5.受灾片区有40户存在特殊情况,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但是有老家属房房改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手续的房屋,按照国有土地上的有证房屋标准评估补偿;其他房屋、附属房屋及附属设施(棚舍、构筑物及室内装修等),则以第三方评估机构按国有土地上无证房屋及附属设施进行评估所得价格予以补偿。
6.对于同一院落内所有房屋均无《房屋所有权证》及第5条所述的相关手续的,由专项工作组综合研判确定一个住宅(有水电暖等住人设施)为主房,按照国有土地上的有证房屋标准评估补偿。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畜产片区水患受灾房屋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
附:科左后旗甘旗卡镇畜产片区水患受灾房屋安置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科左后旗甘旗卡镇畜产片区水患受灾房屋
安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双 柱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周小明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何春哲 甘旗卡社区服务中心党委副书记
成 员:栾传福 旗财政局局长
仲伟德 旗发改委主任
姜哲义 旗应急管理局局长
郭荣辉 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赵 君 旗信访局局长
马 信 旗住建局局长
姜久斌 旗民政局局长
倪 军 旗公安局副局长
包明山 甘旗卡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志茹 旗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甘旗卡社区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何春哲同志兼任,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指导、监督工作顺利推进,及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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