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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6年开鲁县耕地轮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6-24 10:10

信息来源:

开鲁县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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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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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鲁县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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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场、国有农牧林场、他拉干水库:

根据通辽市农牧局《关于印发<2026通辽市耕地轮作工作实施方案>通知》(通农牧发〔2026〕9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组织制定了《2026开鲁县耕地轮作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开鲁县农牧局

2025年6月23日

2026开鲁县耕地轮作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经济会议、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等要求,2026年紧紧围绕国家坚持产量产能、生产生态、增产增收一齐抓总要求,稳定粮油生产,巩固提升大豆油料产能,持续健全我耕地轮作体系,为筑牢国家粮食安全根基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保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生产与生态、用地与养地,以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核心,聚焦重点作物、优化实施区域、强化科技支撑、细化服务指导,稳定粮食播种面积,为推进主要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

按照巩固大豆扩种成果的总要求,2026年我县实施耕地轮作面积1万亩。轮作地块原则上落实在确权耕地、机动地以及农场、林场、水库口粮田、责任田等合法耕地范围内。

主要实施粮豆轮作,巩固大豆油料扩种成果聚焦扩种大豆,重点推行玉米与大豆杂粮与大豆的轮作模式,改良土壤、提升地力,形成合理轮作模式。

三、主要工作

(一)制定实施方案。根据市级方案,制定县级实施方案,明确实施内容、技术路径、操作方式、保障措施等内容,及时安排部署项目实施工作。项目区优先集中连片推进。

(二)确定补贴范围中央财政对耕地轮作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不超过150元/亩,如超出任务面积,综合上级下达资金和实际补助面积测算确定补助标准。支持玉米等农作物与大豆轮作,申报地块2026年必须实际种植大豆,同时满足不得连续三年及以上种植大豆,2024年、2025年种植果树、苗木地块不可申报。符合条件的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纳入补贴范围,按照实际轮作的面积享受补贴。在操作方式上,采取现金直补的方式实行先种后补。将轮作补助与玉米大豆马铃薯目标价格补贴等政策相衔接、同向发力,调动规模经营主体和种植户参与积极性,确保任务有效落实。在没有较大灾害的情况下,对当年种植作物单产明显低于当地常年平均水平的、种植后放任不管不进行田间管理的不予补贴。

(三)开展技术服务。成立专家指导组,在关键农时季节深入主产区开展巡回技术指导和培训,提高技术到位率。成立技术指导组,新增大豆种植区域,一专家团队的包片负责制,精准指导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熟练掌握生产技术、配套适用机具同时,依托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加大专项信贷投放,引导保险机构创新开发轮作等模式专属保险产品。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重点,提供全流程生产指导、破解实际难题,健全技术、农机、良种、金融等配套支撑体系,加快推进农机装备适配升级,统筹做好优良品种供应,持续优化保险保障服务,推动轮作模式落地见效。

(四)落实项目管理。层层压实主体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规范签订协议,由承担任务的镇场库、县农牧局承担任务的农户等三方共同签订协议书(一式三份,县、乡、农户各保留一份),协议一年一明确实施面积、补贴资金、权利义务,特别是明确经营者、地块、面积、轮作模式、补助方式和金额,明确上下茬口作物,确保下茬作物为目标作物。协议文本由三方分别存档备查快资金支付,村委会及时公开公示,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程序公开透明各镇场库在春播结束后,经过核查、公示确认后将资金发放到位。以镇场为单位,制定统一的项目管理台账,包含项目参与主体的基础信息等相关内容,确保全县范围台账保持一致,便于项目管理。镇场要建立工作台账、补贴对象名录,全过程建立档案。村委会要进行公开公示,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确保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纳入补贴范围,严防“跑冒滴漏”,对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鼓励镇场开展轮作地块上图入库,提高管理水平。加强抽查核验,县级结合项目实施进度适时开展抽查,抽查项目户比例不低于5%,力争覆盖所有项目镇场

四、项目操作流程

耕地轮作补贴落实工作分为个阶段,各镇场库要按照程序推进工作,确保10月底前补贴资金要全部发放到位。

(一)申报核实各镇场库要集中力量,逐村逐户调查,按照程序,严格审核和认定上报。按照时间节点实行“首报负责制”“双公示制度”和“三核实制度”,“首报负责制”即补贴申报主体对相关申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农户(新型经营主体)自愿向村委会申请,据实申报符合条件的轮作面积。镇场库组织嘎查村申报、核实(嘎查村重点核实申报面积、上下茬口等情况)、登记造册和公示,申报人签字确认,在村务公开栏、村民微信群初次公示,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7天附件5,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经嘎查村党组织书记签字盖章后报送至镇政府备案

(二)镇场复核、签订协议镇场对辖区内补贴情况开展实地复核,对上报有关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核实确认无误后与农户签订协议书(参见附件3),并将申报补贴文件(说明申报补贴面积、涉及嘎查村数、户数等情况,需主要负责人签字)、经农户签字的补贴面积表(参见附件4)、村镇签字的汇总面积表(参见附件8)、清晰的公示电子照片、协议书以及申报地块现状照片(带经纬度)等资料报送县农牧局备案。

县级抽验。县农牧局对镇场复核后的轮作面积进行实地抽查核实,查项目户比例不低于5%(抽查表参见附件6),力争覆盖所有项目镇场重点核查补贴面积、资金发放、种植作物、上下茬口、台账管理等方面,确保项目发挥实效。县农牧局根据核实确认补贴面积和补贴总资金测算补贴标准。

(四)二次公示。镇场录入补贴清册,各嘎查村的补贴资金情况要在村务公开栏、村民微信群进行二次公示,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各镇场库以镇场正式文件(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说明申报补贴嘎查村数量、补贴农户数量、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资金总额)并附各嘎查村(分场)清册2026年耕地轮作项目镇场完成情况统计表(参见附件7)和清晰的二次公示电子照片报送县农牧备案。两次公示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应包括监督举报电话、补贴对象姓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等内容。县农牧局监督举报电话:0475-6211305,县财政局监督举报电话:0475-6219836

(五)发放补贴。清册公示无异议后申请补贴资金发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牧局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在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资金投入上动真格、出实招。制定清晰的项目操作流程及明确任务落实进度,在保证完成项目任务基础上,优化工作流程,减少不必要环节,合理减轻农户和基层负担,确保任务按时间节点推进。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协同配合,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合力。

(二)强化绩效管理。县农牧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耕地轮作开展跟踪指导,细化目标任务、加强过程管理,确保任务、资金、技术落实,推动政策资金落地见效。要按照规定及时足额拨付补助资金,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项目管理平台,及时填报实施进度和资金管理有关情况。县农牧和财政部门要实时跟踪指导,按时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三)强化宣传总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种植业快报等渠道,宣传耕地轮作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引导社会各界关注支持耕地轮作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1.2026开鲁县耕地轮作推进落实工作组

2.2026开鲁县耕地轮作项目专家指导

3.2026年耕地轮作项目协议书

4.2026年耕地轮作申报

5.2026年耕地轮作嘎查村公示表

6.2026年耕地轮作实地抽查情况表

7.2026年耕地轮作项目镇场完成情况统计表

8.2026年耕地轮作项目镇场面积

附件1

开鲁县2026年耕地轮作推进落实工作组

组  长:常  亮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范伟志      县农牧局局长

成  员:宋  岩      县农牧局副局长

乔晓光      县财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农牧局。

办公室主任:宋岩(兼任)

办公室成员:汤  薇  农牧局种植业管理负责人

            孙  皓  农牧局农机负责人

徐  璐  农牧局科教股负责人

马文玉  县财政局农财股负责人         

张淑媛  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




附件2

开鲁县2026耕地轮作项目指导

组长:宋  岩  县农牧局副局长

成员:张淑媛   开鲁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

于洪伟   开鲁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作物技术综合股股长

贾艳红   开鲁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土壤肥料技术股股长   

刘  波   开鲁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股股长    

姜立慧  开鲁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植保植检股股长      

秦雨蒙  开鲁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业技术培训股股长 

附件3

2026年耕地轮作项目协议书

甲方:开鲁县农牧局                

乙方:(农户或新型经营主体)          身份证号:                               

丙方:(乡镇场)                

乙方按照自主自愿的原则参与甲方组织的《2026年耕地轮作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为了保障协议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顺利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现签订如下协议。

一、轮作项目地块要求

项目实施的地块必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方可参与项目实施。

1.土地性质必须为合法耕地,实际经营者必须有土地经营权,以合法流转协议为证明。

2.参与项目实施地块制定轮作种植模式,符合主推轮作模式要求,不得种植果树等多年生经济林,不得建设永久性农业设施;

3.同意甲方在项目实施期间在地块上采集土壤及作物生长的相关数据。

二、参与轮作项目地块位置和面积

乙方自愿将位于_______________苏木(乡镇)____________嘎查(村)_________亩耕地用于轮作项目实施

地块四至坐标为填写经纬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块面积较大或分成多个地块可另行附表)。

三、甲方的权和义务

1.指导乙方合理开展轮作,在项目实施期限内,按方案要求配合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发放给乙方;

2.在项目实施期限内,根据丙方上报轮作地块四至信息、地块编码等,做好项目档案整理等工作。

3.乙方未按协议约定执行,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取消乙方参与实施项目资格并追缴已获得的轮作补贴。乙方如不归还轮作补贴将通过司法程序进行追缴,并列入诚信黑名单。同时取消该农户或新型经营主体今后的补助类资金或项目扶持资格。

四、乙方的权和义务

1.乙方按照甲方的指导方案,在项目实施期限内,轮作模式如下2025年轮作种植大豆油料、2026年仍种植大豆油料的,填写2024年种植作物。

2026年种植作物为:                2025年种植作物为:                2024年种植作物                

2.乙方自行承担项目地块生产经营所需的所有费用,收益全部归乙方所有;乙方在生产经营或因为其他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自行负责。

3.项目实施期间协助甲方开展耕地质量监测工作,提供耕地和种植作物信息。

4.在项目实施期限内,可以享受耕地轮作补贴资金,具体金额以当年通辽市农牧局下达的政策文件为准。

五、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负责协调甲方与乙方(新型经营主体)签订本协议,监督乙方履行本协议。

2.负责汇总上报项目轮作地块四至信息、地块编码等相关信息,同时于补贴资金发放前,将补贴清册录入财政民生系统,并负责补贴资金核实工作。

3.发放补贴资金前应核实乙方地块位置、面积、年际间种植作物变化情况等,防止出现虚报轮作面积、不履行协议等情况的发生。

4.建立轮作项目档案,包括地块流转合同备案、组织开展核实、公示、项目补贴清册等工作。

六、其他事项

1.本轮作协议书一年一签,在项目实施期限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建设征用该土地等县级非可控因素,则协议自行解除,甲方停止支付乙方轮作补贴。

2.在项目实施期限内,如乙方将项目地块转租给第三方经营,在甲丙双方同意的情况下,第三方按项目要求种植目标作物,可调整补贴对象,丙方需及时更新资金补贴实际获得者信息并上报甲方。

3.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4.本协议经三方签章后生效,协议期限自202651日开始,至20261231日止。

5.本协议一式3份,甲乙丙三方各执1份。 

  

甲方:开鲁县农牧局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章)                          代表人:(签章)

                                            一卡通号:

                                    附:土地承包书和流转证明材料 

       日  

丙方:  

代表人:(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