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通辽市人民政府!
登录/注册 用户中心 微信 微博 客户端
通辽在线 蒙速办 蒙企通
网站导航 支持IPV6 无障碍
关于印发《开鲁县房地产业“带方案出让”“拿地即开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7-10 09:00

信息来源:

开鲁县人民政府

分享到:

发布时间:

2025-07-10 09:00


信息来源:

开鲁县人民政府



分享到:

开政字[2025]77号


开鲁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开鲁县房地产业“带方案出让”“拿地即开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场,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自治区、通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促进开鲁县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现将《开鲁县房地产业“带方案出让”“拿地即开工”实施方案》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此通知

2025年7月8月

附件:

开鲁县房地产业“带方案出让”“拿地即开工”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自治区、通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促进开鲁县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策划生成推动实现“拿地即开工”的指导意见》(内自然资字〔2022〕297号)及《通辽市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工作方案(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主线,以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在房地产业推行“带方案出让”“拿地即开工”模式,实现审批流程再造和部门协同联动,大幅提升行政审批效率,推动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审批提速方面。在土地出让前完成规划设计方案审定,竞得土地后当天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合格证》。

(二)优化服务方面。通过“一窗受理、容缺办理、并联审批”机制,为企业提供全流程高效服务。

(三)监管强化方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项目建设符合规划要求和承诺内容。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由县政府统筹,自然资源、住建、发改、政数等部门协同推进。

(二)提前介入,流程再造。将审批服务前置,实现“拿地前”预审、“拿地后”速办。

(三)承诺信用,风险可控。推行告知承诺制,明确企业责任,强化违约惩戒。

(四)标准引领,示范带动。建立标准化审批模板,推广典型项目经验。

四、实施范围

(一)政府重点推进项目。包括保障性住房、产业配套住宅等民生工程。

(二)标准化程度高的项目。如改善型房屋、商业综合体等规划条件明确的项目。

(三)城市更新项目。已纳入城市更新规划且条件成熟的地块,经县政府批准可参照执行的重点项目。

(四)政府重点推进的其他类项目。经县政府同意后,可参照执行。

五、工作流程

(一)带方案出让。在土地出让前完成地块建设工程规

划设计方案审定及施工图技术审查。方案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产业政策及环保要求,并作为土地出让附件;竞买人需承诺按审定规划设计方案开发。企业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可同步办理《不动产权证》。

(二)拿地即开工。条件成熟的土地,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取得(变更)不动产权证后,通过“提前介入”“一次申报”“容缺受理”“并联审核”“多证联办”等方式,在7个工作日内实现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容缺受理的企业承诺事项需在开工后60日内补齐全部材料,逾期未补齐的暂停施工并纳入信用记录。

六、部门职责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规划设计方案审定,土地出让,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住建局负责简化施工许可审批流程,协调施工图审查机构同步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证》,质量安全监督提前介入;发改委负责完成项目备案,审核人防工程配套;政数局负责“一网通办”,优化“一窗受理”服务;其他关联部门负责项目开工建设的要素保障;企业严格按照审定方案开发建设,履行承诺义务,按期补齐容缺材料,承担违规违约责任,接受信用惩戒。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带方案出让”“拿地即开工”工作专班,定期召开联席会

议,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二)优化服务机制。实施全程帮办,为企业提供从土地出让到开工建设的全流程指导;探索数字赋能,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数据共享、进度可查。

(三)加强监督管理。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每月开展联合巡查,确保项目建设符合方案;对虚假承诺或违规企业,依法采取停工整改、限制市场准入等措施。

八、附则

本政策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期满后自动废止。

国家或上级部门出台新政策后,以最新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