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3-03-21 10:00
信息来源:
库伦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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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行审发〔2023〕20号
市场准入审批股:
现将《库伦旗食品经营许可线上勘验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落实。
库伦旗食品经营许可线上勘验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在经营环节全面实施告知承诺制的决策部署,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最大程度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参照有关市旗行政审批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先进经验,针对食品经营许可(含小餐饮,下同)制定线上勘验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风险程度较低的食品经营业态从业者,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时,通过提交符合条件的书面承诺书,由勘验人员与申请人进行实时在线远程勘验核查,免于现场核查,许可审批人员根据勘验人员线上勘验结果直接进行审批发证。审批实现线上线下两种渠道,节省勘验成本的同时守住强廉政风险、突出事中事后监管,管住关键阶段。
二、工作要求
所称线上勘验是指风险程度较低的食品经营业态从业者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时通过提交符合条件的书面承诺书,勘验人员与其通过实时远程视频的方式对现场材料进行线上勘验核查、免予现场核查直接审批发证的许可便捷程序。
一、 适用范围
线上勘验适用于库伦旗主城区范围内(包括三家子、哈尔稿)食品销售经营或者就餐座位数100座以下的中小型餐饮服务经营者。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连锁餐饮企业等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仍按原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实施。
二、 工作任务
(一)按照申请人自愿,窗口工作人员应主动告知适用本方案时提交的材料并协助办理,当场签订书面承诺书。照片、视频等现场材料可在审批环节之前提供。
(二)适用本方案的食品经营许可由库伦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市场准入审批股负责受理、形式审查、审批、制证送达,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结。由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委托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现场勘验人员进行线上勘验。
(三)有关股室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收集申请人意见反馈,防止出现不良影响。如遇特殊情况,经分管局长同意,可指定勘查人员现场核查或协助现场核查。
(四)线上勘验合格后,将当时现场照片、线上实时勘验视频等保管留存备档,由当时负责勘验人员出具相关合格证明后,及时进行审批,为申请人办理许可证。
五、其他要求
(一)线上勘验坚持方便群众办事、审批高效透明的原则。
(二)要建立与市场监管部门的协同监管机制,及时推送食品经营许可信息,为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后续监督检查做好衔接。
(三)许可过程中发现许可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按《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处理;后续监督检查中发现被许可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的,按《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撤销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承诺书
单位名称为 ,联系电话为 ,现申请从事食品经营,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人承诺制的有关规定,承诺如下:
一、本人(单位)已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审查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本人(单位)向许可机关提交的申请材料、照片或视频等核查资料均真实有效,准确完整。
三、本人(单位)符合《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食品经营许可条件,已经具备和达到《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规定的一般要求和专项要求。
四、本人(单位)在未达到许可条件前,不开展食品经营活动,在经营中遵守相关食品经营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自觉接受执法检查,如有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油烟排放符合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要求,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告知人签名:
承诺人(单位)(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餐饮经营许可申请承诺书
单位名称为 ,联系电话为 ,现申请从事食品经营,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人承诺制的有关规定,承诺如下:
一、本人(单位)已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审查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本人(单位)向许可机关提交的申请材料、照片或视频等核查资料均真实有效,准确完整。
三、本人(单位)符合《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食品经营许可条件,已经具备和达到《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规定的一般要求和专项要求。
四、本人(单位)在未达到许可条件前,不开展食品经营活动,在经营中遵守相关食品经营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自觉接受执法检查,如有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油烟排放符合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要求,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告知人签名:
承诺人(单位)(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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