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3-04-07 09:05
信息来源:
库伦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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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行审发〔2023〕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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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消防救援大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 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32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80号)及《关于推行食品经营许可“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的通知》(内市监餐饮字〔2023〕30号)文件精神,针对食品经营等高频许可事项,进一步推动实现“准入即准营”的改革目标,决定在全旗范围内推行食品经营许可“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准确把握食品经营许可“一件事一次办”工作的核心内容,通过部门数据共享、优化业务流程,提升办事效率,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中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改革目标和范围
(一)改革目标。按照利企便民、高效服务的原则,进一步整合办理流程、简化申请材料、优化审批环节、缩短办理时限,全旗范围内推行线下新办食品经营许可“一件事一次办”,于2023年10月底前在线上实现新办食品经营许可“一件事一次办”。
(二)改革范围。将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含餐馆、食品超市等),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等三个事项进行梳理和整合,实现食品经营“一套材料、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次办结”的准入即准营许可办理模式。
三、改革内容
(一)整合优化许可流程
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负责食品经营许可“一件事一次办”申请受理、跟踪及反馈,依托政务服务一体化、政务服务大厅等线上、线下平台,整合食品经营许可、消防安全检查、门头牌匾设置等经营许可事项,统一形成食品经营许可综合申请表及办理流程,进一步压减申请材料、整合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统一结果反馈,实现一网申请、一窗受理、一套材料、一次办结的“一件事一次办”模式。并负责依法对食品经营主体 门头牌匾设置进行审核把关,并在规定时限内将审核情况告知食品经营主体。申请人需填写相关信息采集表。
旗消防大队负责对食品经营主体公众聚集场所 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并在规定时限内将检查结果反馈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告知食品经营主体。申请人可自主选择采用或不采用告知承诺制两种方式办理,并按照所选方式对应填写相关信息采集表及申请文书。
(二)信息共享并联办理
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应在政务服务大厅等集中办理场所设置食品经营许可“一件事一次办”综合窗口统一受理申请材料,并在受理后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尽快将申请材料利用线下物理、线上数据方式,分别送至行政审批局和消防大队办理相应许可。如有暂不具备跨部门间系统数据共享的情况,可通过纸质或其他方式流转相关材料,确保信息畅通、并联办理。行政审批部门和消防部门应在获取相关申请材料后按照法定程序及时限办理相关审批。
旗行政审批局、消防大队,要加强信息化统筹保障,努力提升信息共享、系统数据对接等保障能力,积极利用各级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获取申请人及主体资格证明。进一步简化申请材料,取消纸质营业执照提交,具备条件的部门可通过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后台校验、下载留存,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校验相关企业信息,如需留存可截屏留存查询信息页面,代替纸质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科学统筹提升服务
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食品经营许可时限压缩要求,进一步提升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服务水平,将食品经营许可“一件事一次办”整体办结时限压缩在10个工作日内(现场校查整改时间不计入内)。
食品经营许可综合受理窗口要进一步提升受理效率、提高服务水平,各级审批部门应设置专人负责指导“一件事一次办”网上业务申请。有条件的部门可设置自助办理区,配备相应设备和辅导人员,为申请人提供指导、辅助操作等帮办服务。
(一)推进食品经营许可“一件事一次办”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要充分认识“一件事一次办”工作的重要意义,我旗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协同,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
(二)要进一步健全部门协同推进机制,不断优化食品经营许可“一件事一次办”流程,通过事项梳理、流程再造、系统对接方式,切实提高办理效率。
(三)要严格按照国家数据安全有关规定确保信息安全,加强各类政务数据、个人信息的管理和保护,切实保障数据共享的安全、高效。
(四)进一步加强宣传和推广应用,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介,加大对食品经营许可“一件事一次办”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政策知晓度,并做好相应的政策解读。
附件:1.食品经营许可“一件事一次办”申请表(参考模板)
2.食品经营许可"一件事一次办"办事指南
附件1
(参考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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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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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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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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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地址 |
使用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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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地址(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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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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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业态 |
口食品销售经营者 |
口商场超市□小型超市口中型商场超市(200 m2-2000m2)□大型商场超市(N2000 m?)□便利 店 □食杂店 □食品贸易商 □食品自动售货销售商□食品销售经营者 □互联网食品销售商 口食品批发商 □保健食品销售 口保健食品销售(药店) 口保健食品销售(专营) 口母婴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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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餐饮服务经营者 |
口特大型餐馆 □大型餐馆 口中型餐馆 口小型餐馆□饮品店 □中央厨房 口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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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单位食堂 |
口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 □学校食堂 (托幼机构食堂)口社会团体食堂 □托老机构食堂 口工地食堂 □其他食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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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含网络经营:口是,口否;网址:---------------------- 如开展网络经营,是否同时具有实体门店:口是,口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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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项目 |
口预包装食品销售 |
□含冷藏冷冻食品 □不含冷藏冷冻食品 □含散装熟食销售 口含散装酒销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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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特殊食品销售 |
口保健食品销售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 口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 □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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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类食品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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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餐饮食品制售 |
口热食类食品制售 口冷食类食品制售 口生食类食品制售 口糕点类食品制售 口自制饮品制售 口其他类食品制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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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年) |
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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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质 |
口企业 □个体工商户 口农民专业合作社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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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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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体检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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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隐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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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性质及 基本情况 |
口是否为公众聚集场所:口是 □否 如以上选择“是"请选择以下对应场所:口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舞厅、卡拉0K厅等歌舞娛乐场所 □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 □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 □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民用机场航站楼 口体育场馆 □会堂 □其他 | |||
是否为200m2以下:口是 □否 是否为50人以下:口是 □否 场所在单层公共建筑或多层公共建筑首层:口是 □否 属于小商店、小超市、小餐馆:口是 □否 | ||||
消防安全检查申请 | 口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填写消防部订制式表格式样一) | |||
方式 | 口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填写消防部门制式表格式样二) |
门头牌匾设置信息 | |
尺寸 | 长(米): 宽(米): 高(米): 面积(m2): |
材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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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牌匾图片 | 此处粘贴照片 |
附件2
一、 服务对象
食品经营许可“一件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办理事项
(一)食品经营许可首次办理(行政审批部门)申请材料:
(二)食品经营许可到期延续办理(行政审批部门)申请材料:
第2、3两项如与首次办理相同则无需提交。
(三)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办理范围为集中受理中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人数不超过50人且设在单层公共建筑或多层公共建筑首层的小商店、小超市、小餐馆,可免于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对于当事人主动申请要求办理的,应当予以受理。
申请人可自主选择告知承诺或非告知承诺两种方式办理。
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第1项材料通过线下受理窗口或者线上申请提交;其他材料可以在消防救援机构现场核查时提交。
未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第1项材料通过线下受理窗口或者线上申请提交;其他材料可以容缺受理,办结前补齐。
三、 办理方式和地址
申请人可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综合政务服务平台,或现场前往属地政务服务大厅食品经营许可受理窗口进行办理。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起10个工作日办结(现场核查整改时间不计入内)。
五、结果送达
申请人递交申请,窗口受理后10个工作日,可到食品经营许可领证窗口领取纸质证书,也可直接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综合政务服务平台(PC端)、内蒙古政务一体化服务平台(PC端、蒙速办APP(手机端),进入属地食品经营许可审批系统领取电子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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