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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伦旗扶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2024年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

2024-04-03 09:10

信息来源:

库伦旗扶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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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3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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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伦旗扶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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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扶小个联席办发〔2024〕2号


旗直有关部、委、办、局,内蒙古库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库伦旗支行,国网内蒙古东部库伦旗供电有限公司:

2024年,库伦旗扶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积极组织落实好《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年成长计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成长计划》)《库伦旗扶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年成长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明确责任,让经营主体多起来、活起来、强起来、聚起来,促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

一、强化组织引领,抓好各项政策贯彻落实

(一)认真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成长计划》《实施方案》。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继续深入落实登记注册、税费支持、创业扶持、职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障、金融服务、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政策措施。要加强服务扶持,多措并举开展面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政策解读,确保其充分享受政策带来的发展红利。(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细化重点任务,着力提升发展质量水平

(二)按照《通辽市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工作方案》对个体工商户开展分型分类培育和精准帮扶,开展个性化,差异化资源链接和政策扶持,促进市场主体梯度培育,打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通发展。根据发展阶段、经营规模,营收水平等,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和“发展型”,实施针对性培育;对“名特优新”四种经营特色鲜明、发展前景好的个体工商户,加大选优和“拔尖”培养力度,适当给予政策和资源倾斜,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旗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2024年度“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以扶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政策宣传贯彻为重点,开展走访调研,加大精准扶持力度。通过广泛开展走访调研活动,及时了解个体工商户经营发展状况以及经营当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立足职能解决个体经济发展中的问题和困难,持续提高广大个体经营者的获得感,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就业补助资金投入力度,针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需求,组织开展订单式、定向式职业技能培训;结合实际组织开展线上、线下及直播带岗等形式多样的招聘活动,支持个体工商户招聘用工。(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五)进一步严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简称“小个专”)领域党的组织体系,推动市场监管所党建工作指导站应建尽建,切实强化“小个专”党建工作基层力量。发挥个私协会紧密联系个体私营企业的优势,在市场监管部门指导下,推动扩大“小个专”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针对“小个专”的不同经济形态和组织形态,积极选树各具特色的党建典型,重点宣传一批“党建强、发展强”的“小个专”党组织,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旗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深化帮扶效能,持续落实已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

(六)开展“个转企”培育行动,引导和便利发展前景好,规模较大、有持续经营意愿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提升发展质量。给予“个转企”培育库中个体工商户精准政策解读、转型升级辅导和跟踪服务。优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实现“个转企”业务联办。(旗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落实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按规定享受政策。优化社保经办服务,提升服务可及性、便捷性,切实保障个体工商户等各类劳动者合法权益。(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继续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旗税务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持续落实好已出台的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住房租赁等政策,增加租赁住房供给。全面提升城管执法队伍服务水平,指导各旗县市区因地制宜,通过规划合理设置便民菜场、摊点区等经营场所。(旗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综合执法局负责)

(十)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扶持力度,缩短贷款发放周期。对满足条件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的人员,得要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可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等扶持政策。(旗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十一)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要求,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同等享受文件规定的预留份额和价格评审优惠政策。(旗财政局负责)

(十二)选取管理规范、诚信经营的商业聚集区、专业化市场、菜场集市等个体工商户集中的区域,组织银行机构上门对接,推广小额信用、批量准入的授信模式。根据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特点加大信贷产品创新力度,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投放。(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十三)开展面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开展银企对接活动,提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质效。鼓励利用知识产权融资贷款,解决资金困难。(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金融局负责)

(十四)继续深入开展特色文旅产业主体培育行动,支持打造特色浓厚、竞争力强的文旅商品。(旗文旅局、宣传部负责)

(十五)持续做好扶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政策宣传解读,充分运用各类传播平台和宣传资源,持续加大宣传推介力度。研究适合个体工商户特点的政策推送方式和意见反馈机制,扩大政策知晓度和惠及面,着力解决个体工商户反映强烈的信息不对称难题。(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市场环境,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氛围

(十六)建立完善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典型案例公开、定期抽查、长效清理等制度。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全面总结制度实施取得的成效和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推动制度进一步完善。及时发布公平竞争审查督查中发现的典型案例,强化政策措施制定机关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意识。(旗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持续加大反不正当竞争力度,严查仿冒混淆、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等行为。对重点领域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检查,持续整治各种乱收费行为。(旗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提升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水平,督促指导平台企业健全合规管理组织架构,完善合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旗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九)进一步加强跨部门综合监管,健全体制机制、完善协同方式、提升监管效能,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探索推进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坚决避免随意检查、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减少对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的干预。完善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制度,提供筒易便捷的年报服务,引导个体工商户诚信律。推动实施柔性执法,依法推进轻微免罚、“首违不罚”等措施,在依法展职中体现执法温度。(旗司法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工作机制,提高服务水平

(二十)完善个体工商户发展监测分析机制,强化部门数据归集和信息共享,定期开展个体工商户发展情况调查及时进行生产经营情况、吸纳就业情况和活跃度等多维度份析,不断提高服务决策、促进发展的能力水平。扎实推进个体工商户信用监管数据质量提升。(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开展工作督查督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督查考核工作安排,根据《库伦旗扶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工作调度、督查、考评制度》,适时对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条例》和《成长计划》及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及时总结经验、解决存在问题。(旗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成员单位配合落实)

库伦旗扶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

                           库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