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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科尔沁区全面推进“全区通办”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工作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2-27 10:29

信息来源:

科尔沁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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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7 10:29


信息来源:

科尔沁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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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医保局、自然资源局、卫生健康委、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

为更好地推进科尔沁区“全区通办”标准化建设工作,确保“全区通办”规范、高效办理,现将《科尔沁区全面推进“全区通办”工作实施方案》和《科尔沁区政务服务“全区通办”工作规程》、《科尔沁区“全区通办”业务操作指南》、《科尔沁区“全区通办”部门沟通工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此通知

附件:1.《科尔沁区全面推进“全区通办”工作实施方案》

2.《科尔沁区政务服务“全区通办”工作规程》

3.《科尔沁区“全区通办”业务操作指南》

4.《科尔沁区“全区通办”部门沟通工作机制》

科尔沁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2025年2月27日



附件1

科尔沁区全面推进“全区通办”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线下“全区通办”事项清单(156项)>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3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全区通办”工作规程》(内政数字〔2024〕204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全区通办”改革工作,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需求,结合科尔沁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持续优化政务服务,为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按时完成“全区通办”事项配置。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和市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梳理、认领本部门“全区通办”事项,并按照标准要求进行事项配置和人员账号配置,健全清单化管理和更新机制。

(二)推动线上线下“全区通办”融合办理。开设政务服务“全区通办”综合受理窗口并明确专窗受理人员,向申请人提供咨询、引导等服务。要加快推动线下“异地代收代办”,各窗口要强化“一窗受理”,采用“收审分离”模式,做好“全区通办”事项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身份核验,通过邮件寄递至业务属地部门(单位)完成办理;对于已经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且实现“全程网办”的全区通办事项,要强化各窗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问题指导,使窗口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改革后的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提高服务效率。

(三)加强一体化平台“全区通办”模块的使用效率。政务服务中心要依托自治区“综合一窗”受理系统,增强“全区通办”模块的使用效率,实现一次移交、一窗转办、全区通办的目标。针对有跨域通办需求的群众,窗口人员应引导办事群众使用平台进行办理,并加强“全区通办”模块功能的宣传。一体化平台“全区通办”模块使用情况将列入年度考核范畴,对事项配置、工作流程、使用情况、制度建设等工作任务进行考核评价。

(四)建立健全“全区通办”的服务标准。简化“全区通办”线上线下办理环节和流程,通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认领、发布,确保通办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和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内容在全区范围内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域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上下联动、横向协同,加快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统筹协调解决“全区通办”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解决流程优化、标准统一、数据共享、业务协同、证照应用等重点难点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服从工作大局,主动配合牵头单位,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健全沟通机制。科尔沁区政务服务局负责“全区通办”的统筹协调,推动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建立常见问题解答知识库,开展常态化业务培训,切实提升窗口工作人员办理“全区通办”事项的业务能力。各有关部门要加大业务统筹力度,严格按照明确的应用场景,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抓好落实,强化部门之间、部门与地区之间的协同联动,加强与上下级、同级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实现无缝、精准对接,切实提高“全区通办”实效性。

(三)加强督导考评。各有关部门的落实情况,将纳入科尔沁区“放管服”改革督查内容以及年度政务公开、“放管服”改革和政务服务绩效考核评价指标,科尔沁区政务服务局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单位、时间表、路线图,实行“周调度、点抽查、月通报”,加强对具体事项办理的日常监测管理,强化审管协同,推动审批、监管信息实时共享。

(四)政策宣传指引。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平台、政务公开栏、报刊杂志等及时发布政务服务“全区通办”相关信息,做好政策举措的宣传解读、服务推广和精准推送,不断提升“全区通办”知晓度。





附件2

科尔沁区政务服务“全区通办”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便民高效、标准统一的政务服务“全区通办”的工作机制,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4年“全区通办”事项清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21号)文件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大力推进“全区通办”改革工作,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全区通办”是指依托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全区通办”窗口,通过“异地受理、无差别办理”“异地受理、属地办理”等多种方式,打破区域、层级、部门限制,申请人可自主选择线下就近政务服务中心(公安事项需到就近派出所)申报、办理或领取办理结果的政务服务模式。

第二章 职责划分

第三条 科尔沁区政务服务中心是“全区通办”的落实主体,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规范设置“全区通办”综合窗口,对窗口人员进行日常考核、服务评价、工作培训及监督管理。

(二)组建“全区通办”综合窗口工作人员队伍,明确“全“全区通办”综合窗口联络员并逐级上报。

(三)指导各部门完善“全区通办”事项的授权配置工作。

(四)建立健全本级“全区通办”工作联动协调、考核评估、监督管理等工作机制。

(五)落实“全区通办”工作相关要求。

第四条 科尔沁区政务服务实施机构(各部门)是事项办理的主体,按照全区统一的政务服务标准开展“全区通办”工作,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本规则开展本级“全区通办”工作

(二)向科尔沁区政务服务中心授予“全区通办”综合窗口受理权。

(三)向“全区通办”综合窗口提供业务支撑和远程协助,及时解决申请对象个性化、特殊性问题。

(四)完成本系统“全区通办”事项办事指南编制等相关工作。

(五)因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发生变化导致“全区通办”业务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告知科尔沁区政务服务中心和“全区通办”综合窗口。

第五条 “全区通办”综合窗口是“全区通办”事项办理的出入口和申报材料、办件信息、办理结果等流转的承载主体。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全区通办”事项目录和本规程开展咨询、收件受理、办理(授权事项)、材料流转、结果送达等业务工作,受理地窗口必要时可发起远程协助,办理地窗口应及时响应。

(二)承担“全区通办”咨询引导、帮办代办和申报指导等服务工作。

(三)及时向科尔沁区政务服务中心报告“全区通办”工作情况和问题。

(四)严守保密规定,确保个人信息、办件信息及业务数据安全。

第三章 窗口设置

第六条 “全区通办”综合窗口由科尔沁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受各审批部门委托,按照公布的“全区通办”事项清单、要素及受理标准,为申请人提供跨地域的政务服务事项咨询、收件、转办、查询、出件等服务。

第七条 “全区通办”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必须有良好的政治觉悟和道德品行,具备符合岗位要求且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文化水平、工作能力和心理素质等,满足《行政办事员(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办事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20年版)》相关要求。“全区通办”综合窗口工作人员代表科尔沁区政务服务中心面向申请人和各部门开展“全区通办”工作,由科尔沁区政务服务中心统一管理考核。

第八条  “全区通办”窗口要通过微信工作群、电话沟通、远程视频等方式,加强上下级、同级政务服务中心“全区通办”窗口之间的沟通联络,确保“全区通办”业务实现无缝、精准对接。

第九条  申请地“全区通办”窗口按照全区统一的办事指南申请材料和审查要点,帮助申请人提出申请,并开展材料收集、信息录入、资料上传或邮寄等工作,将办理结果间接反馈给申请人。

第九条  办理地“全区通办”窗口具体负责远程协助申请地“全区通办”窗口收件、接收转办申请材料,将办理结果直接或间接反馈给申请人。

第十条     “全区通办”窗口工作人员掌握材料邮寄时间、物流动态、办理地部门办理时限及办理程度,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申请人。

第四章通办流程

第十一条 已实现“异地受理、无差别办理”的事项,申请人可在所在地直接申请办理“全区通办”事项,不受地域限制。

第十二条 已实现“异地受理、属地办理”的事项,申请人可在所在地政务服务中心直接申请办理“全区通办”事项,不受地域限制。“异地受理、属地办理”业务流程:

(一)窗口接件。受理地“全区通办”窗口(有特殊核验要求的由相关部门人员参与核验)接收申请人“全区通办”事项中请后,应按照审核规范要求,对所申请材料进行预审,不符合条件的,应现场一次性告知具体原因或需补齐补正的具体要件材料;符合条件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归集整理,并在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中完成办理录入以及推送工作。申请事项进入政务服务实施机构办理环节后,需要留存纸质申请材料的事项,受理地“全区通办”窗口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纸质材料给办理地“全区通办”窗口寄出,办理地“全区通办”窗口和政务服务实施机构应做好申请材料流转交接工作。

办理地“全区通办”窗口接收转办件后,应立即开展申请材料初审工作,对于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具体原因或需补齐补正的相关材料,通过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反馈至受理地“全区通办”窗口,由受理地“全区通办”窗口人员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将申请事项信息数据推送至对应各部门,由各部门按规定、按时限进行审批办理,窗口受理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间内。

(二)事项办理。各部门审批人员接收审批事项申请件后,应立即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对于申请材料存在缺失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具体原因以及需补齐补正的申请材料,依托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一次性告知办理人;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按规定、按承诺办理时限办结。

(三)制证送达。申请事项办理结束后,各部门应根据申请人需求和业务办理实际情况,以电子版和纸质版形式出具证照结果。办理地“全区通办”综合窗口按照申请人最终确定的送达方式进行结果送达,如需邮寄应在1个工作日内寄出;需受理地“全区通办”综合窗口进行送达的,办理地“全区通办”综合窗口将办理结果反馈至受理地“全区通办”综合窗口,由受理地“全区通办”综合窗口进行送达。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科尔沁区政务服务中心对“全区通办”工作全流程监督管理,重点对“全区通办”事项办件量、办理时限、退件率、差评率、有效投诉率等方面的监管,并适时通报。

第十四条 科尔沁区政务服务中心联合各部门对“全区通办”工作所涉及的窗口设置、硬件、人员配备和权责划分履职等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督导落实。

第十五条 科尔沁区政务服务中心将对“全区通办”事项办理情况开展全领域全过程全方位电子监察,强化“红黄牌”刚性约束,对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施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科尔沁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3

科尔沁区政务服务“全区通办”业务操作指南

一、整体业务流程

二、“全区通办”窗口业务流程及操作步骤

1、“全区通办”窗口收件

例:科尔沁区“全区通办”窗口人员登记赤峰市宁城县事项

(1)【全区通办专区】——【全区通办收件登记】

(2)选择区划,点击所属区划右侧,在弹出的“选择区划” 列表中选择赤峰市宁城县并搜索

(3)根据申请人的类型(个人/企业)点击“个人/法人”按钮登记办件。

(4)根据业务登记页面的相关信息进行基础信息登记以及材料收取等操作,直至办件收件成功。

2、全区通办窗口办件接收说明:在A地区收件成功后,办件信息自动流转至B地区全区通办窗口人员账号内,B地区全区通办窗口人员接收到办件申请材料后(电子材料及纸质材料),在综窗系统中进行办件接收及出库操作。

(1)【全区通办专区】——【待接收列表】找到该办件并点击接收按钮。

(2)根据办件信息及材料提交情况进行审查,可以进行接收、不接收以及补齐补正操作。(补齐补正流程与正常综窗操作流程一致,B地区发起补齐补正后,由A地区的全区通办窗口人员进行补正告知及补齐补正操作)。

3、办件出库后,由审批部门人员进行受理操作。(后续操作在审批系统中进行)

三、审批系统业务流程及操作步骤

1、办件收件成功并出库,审批人员在【分类审批专区】—【分类审批业务办理】功能内进行业务审批操作。


  2、办件流转至部门审批人员,部门人员在综窗系统进行材料确认。纸质材料需要逐项点击进行确认,电子材料无需手动确认。


3、确认无误后部门业务审批人员在综窗系统进行受理操作,并将综窗系统中申请人提交的业务信息、材料信息转移至国建、未深度融合对接的区级垂建业务系统中进行录入办理。



4、在区级自建业务系统中审批完成后,部门业务审批人员在综窗系统进行办结操作,并上传办理结果。



5、综窗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办理结果,可根据申请人需求进行邮寄或由申请人前往政务服务大厅指定的出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附件4

科尔沁区“全区通办”部门沟通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全区通办”办事流程,健全部门间沟通机制,提高转办效率,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线下“全区通办”工作的通知》 (内职转办字 [2023]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线下“全区通办”事项清单(156项)>的通知》 (内政办发[2023] 39 号)要求,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机制。

一、职责分工

(一)“全区通办”窗口

主要受理涉及“全区通办”事项的业务咨询、收件登记、材料初审、资料流转及异地间沟通联络、与本级各部门的业务沟通等事宜。

(二) 政务服务中心

组织指导各部门完成“全区通办”各项工作,负责“全区通办”事项审核发布、流程优化、运行管理、督促办理,协调解决“全区通办”运行中的突出问题等内容,及时传达上级部门对全区通办工作的安排部署、培训通知等事宜。

(三)其他部门

维护“全区通办”事项运行配置、要素标准,按上级要求更新办事指南;及时在平台受理审批转办件;配合政务服务中心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二、基本要求

(一)各部门在工作中,遇到存疑或有特殊情况难以实施时,应及时主动沟通上级主管部门或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协调解决。

(二)各部门在工作中,遇到需要多个部门联合办理的“全区”通办”业务,各部门“全区通办”专窗工作人员或是政务服务中心“全区通办”窗口,要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如遇到需要部门进行召开联席会议予以解决的,应由政务服务中心主持联席会议,尽快为申请人办理“全区通办”业务。

(三)每个部门设立一名联络人,负责“全区通办”相关工作中的沟通与衔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区通办”工作是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度和企业、群众获得感的重要支撑,各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全区通办”要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责任落实到具体股室及工作人员,切实担负起推进落实的主体责任。

(二)强化督导考核。政务服务中心充分履行“全区通办”抓总职责,及时收集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全力推进“全区通办”工作。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严格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部门落实情况将纳入年底政务服务绩效考核。

(三)加强宣传推广。充分利用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网,各类媒体平台、政务服务大厅等发布放置宣传资料,多形式、多渠道宣传相关政策,提升“全区通办”的社会知晓度和群众认可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