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11-10 10:26
信息来源:
科尔沁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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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助对象:
具有科尔沁区户籍,有意愿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残疾人
(一)持残疾人证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其他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
(二)公办民政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残疾人;
(三)盟市级以上民政部门确定的其他残疾人对象。
二、资金资助范围:
第一类医疗费:即受助患者住院手术及康复的费用,包括筛查费、诊疗费、手术费、康复费、药品费、住院服务费等,但不包括患者的营养费、伙食费及陪护费。医疗费扣除医保报销及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慈善捐助部分后,每名患者每次资助医疗费不超过3万元;
第二类假肢矫形器配置费,明确假肢矫形器配置费以《假肢矫形器目录和价格标准》进行核算;
第三类其他康复辅助器具产品配置费(包括:助行类、听力类、视力类、生活及护理等),由自治区康复辅助器具中心按照政府采购等程序购置后统一组织配发。
为受助残疾人配置辅助器具过程中(评估、适配、指导、训练、回访)产生的差旅费、邮寄、劳务费等支出,以实际采购价格据实结算。
三、申请流程
(一)自愿申请。由残疾人本人或由其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社区居委会、嘎查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受托人代为向盟市或旗县(市、区)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助康工程”项目申请表》,申请时提供如下材料: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身份证或户口簿 原件和复印件;
(四)低保、特困、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能够通过系统数据获取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可不提供纸质材料。
四、定点医疗机构
科尔沁区“助康工程”项目定点医疗机构为通辽市第一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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