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通辽市人民政府!
登录/注册 用户中心 微信 微博 客户端
通辽在线 蒙速办 蒙企通
网站导航 支持IPV6 无障碍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二十四)

发布时间:

2023-10-08 20:07

信息来源:

通辽市人民政府

分享到:

发布时间:

2023-10-08 20:07


信息来源:

通辽市人民政府



分享到: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二十四批   2023年10月8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TL20239240433

东来镇船营子村上水库南侧树木并非因此枯死,而是由于自2008年起,此处林地无人经营,管理不善,造成林木死亡。

开鲁县

生态

经调查核实,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经现场核实,群众反映地块总面积共740亩,该地块于1993年由船营村发包给李某某等17户,签订造林合同,合同约定承包期限为15年,于2008年终止。2009年,村集体按照林地重新发包给刘某某等8户农牧户,由于该地块土地以沙沼土地为主,土地保水能力差,并且该地块无井、无电无法浇灌,导致该地块树木自然枯死。经调阅2010年—2022年卫星图片,该地块树木整体变化不大,不存在人为毁林等违法行为,但存在疏于管理导致树木枯死情况。依据“国土三调”数据成果显示,该地块现有天然草地567亩,林地154.05亩,其他地类19.2亩。目前林地树木已到采伐年限,将按计划陆续采伐更新,由东来镇政府落实监管责任,对更新树木进行监管,保证树木成活率。

基本属实

办结

2

D2TL20239240434

科尔沁区钱家店太平村福义驾校东侧200米处有50、60亩地的大坑,里面有粉煤灰。扬尘污染严重。

科尔沁区

大气

经调查核实,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属实。
   经钱家店镇会同科尔沁区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分局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核实。在钱家店镇太平村东南福义驾校东侧200米处有43亩地的大坑,坑内遍布粉煤灰,且有扬尘。经与孔家村干部及附近村民了解,粉煤灰为孟某某堆放在此处,故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属实。
   此处地块为裸地,因孔家砖厂及附近村民取土形成大坑,2012年土地承包人孟某某向此处存储粉煤灰。

属实

钱家店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已于9月27日向该土地承包人孟某某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在2023年12月25日前对粉煤灰存放场地进行防扬尘处理,用土对产生扬尘的粉煤灰进行覆盖,以撒播草籽的方式防止扬尘产生。

阶段性办结

3

D2TL20239240435

爱国村“乱石岗子”北侧20亩林地被朱某某侵占,用于耕种玉米。

科尔沁区

生态

经调查核实,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不属实。
   经查,按照举报人举报信息地块进行打点测量,该地块种植玉米面积为15.57亩,套合国家基本农田数据库显示,该地块为基本农田。

不属实

办结

4

D2TL20239240436

对于D2TL2023950089公示信息,举报人反馈,5000亩地块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证为草地,与三调不一致。

科尔沁左翼后旗

生态

经调查核实,投诉人所反映的问题内容属实。
   反映问题地块为原花灯苏木于1999年12月承包给科区居民冯某的“四荒”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书》面积共计5000亩。经与“国土三调”核对该区域地块情况,大致包含公路用地170.4亩、灌木林地11.15亩、旱地1788.4亩、坑塘水面27.1亩、农村道路56.7亩、宅基地18.5亩、其他林地990亩、乔木林地267.5亩、设施农用地10.1亩、水浇地646.65亩、天然牧草地2152亩。
   “国土三调”全称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全国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工矿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的分布及利用状况,建立国家、省、地、县四级国土调查数据库。是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规划编制、自然资源管理、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等各项工作的权威数据。科左后旗“国土三调”成果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要求、法定程序绘制,按规定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并于2023年3月通过国家验收、公布使用。《集体土地确权登记证》仅可证明土地权属,土地性质以“国土三调”为准。

属实

科左后旗责成努古斯台镇加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政策解读,做好群众工作,并按照现行地类严格管理。

办结

5

D2TL20239240437

科左中旗宝龙山镇查申艾力嘎查(毗邻)村东南,2200亩草牧场被毁坏之后栽树。

科尔沁左翼中旗

生态

经调查核实,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经实地调查,投诉人反映位置仅有一处林地,现经营人为查申艾力嘎查村民杨某某,2012年杨某某从村委会承包640亩荒地用于栽树,当年便在该地块栽植了树木,并于2014年办理了林权证,林权证面积为637.5亩。因此认定属于合法经营,不存在破坏草原的行为。随后,调查组对周边草牧场进行实地巡查,未发现有破坏草原行为。经对嘎查两委班子及部分村民开展随机走访问询,均反映未发现破坏草原行为。

部分属实

办结

6

D2TL20239240438

科尔沁区红星街道童德小区没有用地审批手续。

科尔沁区

其他污染

经调查核实,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不属实。
   群众投诉反映的“科尔沁区红星街道同德小区没有用地手续”问题不属实。因市权划分的原因科尔沁区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土地审批权在通辽市自然资源局,经核实科尔沁区红星街道同德雅居小区于2016年4月27日在通辽市自然资源局办理了建设用地审批,取得了《关于通辽市德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同德雅居住宅小区项目用地申请的批复》的批复,于同年5月在通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了不动产产权证。

不属实

办结

7

D2TL20239240439

扎鲁特旗阿日昆都楞镇哈日淖尔嘎查“霍林河铝厂”(具体位置不详),排放污水(排放方式、地点不明),污染环境。

扎鲁特旗

经调查核实,投诉人所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经现场调查,扎鲁特旗北部有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扎哈淖尔分公司1家电解铝生产企业,位于扎哈淖尔产业园。经查阅档案资料,该企业《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扎哈淖尔分公司铝合金续建项目扎哈淖尔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于2019年11月通过通辽市生态环境局备案,2021年10月申领了排污许可证,环保手续齐全。
   该企业产生废水主要有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工业废水处理系统设计日处理能力2800吨,工业废水为各生产系统排水,日产生工业废水近600吨左右,经生产排水管网汇入集水池后,由泵送入一体化净水处理设备中,废水经过漩流反应、悬浮澄清、斜管沉淀、污泥浓缩及过滤等工序后自流进入活性炭过滤器,出水达到工业循环冷却水的水质标准要求后循环利用,不向外排放;生活污水处理系统采用MBR生物膜法,设计日处理能力1200吨,企业食堂、洗浴等生活污水日产生近120吨左右,经收集管网收集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用水,不向外排放。综上,投诉人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不属实

扎鲁特旗政府责成通辽市生态环境局扎鲁特旗分局和扎哈淖尔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加大对企业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管力度,确保企业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处理后的污水循环利用,不向外排放。

办结

8

D2TL20239240440

科尔沁区科尔沁大街东段四季花城小区东侧300-400米处铁路货运场站,煤炭到达、转运过程中存在扬尘污染。

科尔沁区

大气

经调查核实,群众投诉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经调查,群众投诉反映的“铁路货运站”实为通辽市三维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经营的煤炭转运项目,位于新工三路以西的铁路转运线附近、四季花城小区东侧500米左右,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取得批复并验收。经现场核实,该企业东西厂界两侧已设置防风抑尘网,厂区内有两处煤炭未完全苫盖,装卸场地配备一台喷洒抑尘车,地面有洒水作业痕迹。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明显扬尘,但在煤炭装卸、转运过程中,可能产生扬尘,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

部分属实

针对煤炭露天堆放问题,科尔沁区生态环境分局要求该企业立即将两处露天堆存的煤炭转移至封闭储煤仓内储存,企业已于9月26日立行立改。为进一步降低扬尘污染,科尔沁区已要求该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做好扬尘管控工作,定期对厂区内地面进行喷洒抑尘,在装卸、转运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增加喷淋和喷洒频次,做好洒水台账记录;同时,对暂存煤炭封闭管理,禁止露天存放,以减少对附近居民的影响。

办结

9

D2TL20239240441

扎鲁特旗前德门苏木五家子嘎查东侧(毗邻)堆放了建筑垃圾,占地50多亩;在建筑垃圾的北侧(毗邻)草牧场上,挖坑取土,现场留有长50米、宽30米、深2米的坑。

扎鲁特旗

生态

经调查核实,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基本属实。
   1
.投诉人反映的“扎鲁特旗前德门苏木五家子嘎查东侧(毗邻)堆放了建筑垃圾,占地50多亩”情况基本属实。经现场调查,2016年前德门苏木五家子嘎查雇佣乌额格其牧场居民包某某清运拆除土房的建筑垃圾,包某某将建筑垃圾倾倒在村东0.5公里处,占地面积50.69亩,该地块性质属于基本草原。2022年接到群众举报线索,前德门苏木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包某某在基本草原内倾倒建筑垃圾行为处以罚款27081元、并责令恢复草原植被。2022年5月包某某缴纳罚款并恢复草原植被,现已完成植被恢复。因此,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2.投诉人反映的“在建筑垃圾的北侧(毗邻)草牧场,挖坑取土,现场留有长50米、宽30米、深2米的坑”情况基本属实。经现场调查,该取土坑系历史形成,五家子嘎查村民多年来在此取土自用。2013—2014年前德门苏木五家子嘎查修路期间,村委会决定在该取土坑取土(该地块2015年确权为个人承包草牧场)。2014—2017年该取土坑一直作为五家子嘎查共用取土点,2018年该取土点废弃。经实地测量,该取土坑范围与投诉人反映情况基本一致。因此,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基本属实

1.扎鲁特旗政府责成前德门苏木党委、政府对投诉人反映的取土坑制定具体的治理措施进行修复治理,经审批科学合理设置嘎查公共取土点。
   2.扎鲁特旗政府责成前德门苏木党委、政府进一步加强草原的监管和村民取土违法行为监督力度,杜绝毁草情况再次发生。

阶段性办结

10

D2TL20239240442

扎鲁特旗格日朝鲁苏木查干额日格嘎查东北1公里垃圾场东侧,2000亩的林地(治沙工程)内,有偷牧现象;村西100多米处,3000亩防山洪的林地(小流域治理工程)内,有偷牧现象;原村委会院内380多棵沙果树、村内道路旁边的树被牛羊啃食破坏;村内垃圾较多,无人管理,影响居民生活环境。

扎鲁特旗

生态

经调查核实,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1
.投诉人反映的“扎鲁特旗格日朝鲁苏木查干额日格嘎查东北1公里垃圾场东侧,2000亩的林地(治沙工程)内,有偷牧现象”情况基本属实。经现场调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地块为2011年原扎鲁特旗林业局实施的治沙项目,围封后交由查干额日格嘎查管护。因年久失修围封铁丝网多处破损,时有牲畜因管护不到位进入现象。因此,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2.投诉人所反映的“村西100多米处,3000亩防山洪的林地(小流域治理工程)内有偷牧现象”情况不属实。经现场调查,投诉人反映的“3000亩防山洪的林地”是格日朝鲁苏木于2008年至2011年实施的造林工程,围封后交由查干额日格嘎查管护。经调查组实地查看,未发现围封护墙破坏,经查阅格日朝鲁苏木综合行政执法局卷宗及走访查干额日格嘎查村民,未发现偷牧行为。经调查组实地查看,未发现牲畜破坏树木的痕迹。因此,投诉人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3.投诉人反映的“原村委会院内380多棵沙果树、村内道路旁边的树被牛羊啃食破坏”情况部分属实。经现场调查,查干额日格嘎查村委会于2016年搬迁新址,原村委会院内于2020年栽植沙果树,但成活率极低。围墙因管理不到位存在破损情况,时有牲畜进入。查干额日格嘎查村内道路旁绿化网围栏8000余米,现有80多处破损,存在牲畜进入管护网情况。2023年4月13日,查干额日格嘎查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商定由嘎查集体出资修复村内道路两侧网围栏,已开始实施。因此,投诉人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4.投诉人反映的“村内垃圾较多,无人管理,影响居民生活环境”情况部分属实。经现场调查,查干额日格嘎查聘用2名公益性岗位保洁人员负责清洁嘎查内垃圾,同时定期组织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活动,现嘎查人居环境较好,但嘎查周边卫生环境较差。因此,投诉人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1.扎鲁特旗政府责成格日朝鲁苏木综合行政执法局严格落实禁牧休牧政策,加强常态化执法监督,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偷牧、滥牧等违法行为。
   2.扎鲁特旗政府责成格日朝鲁苏木党委、政府加强禁牧休牧宣传教育,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农牧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3.扎鲁特旗政府查干额日格嘎查于2023年9月25日已开始2000亩林地的网围栏、原村委会院墙和村内道路旁的网围栏修复,并对嘎查内和周边垃圾进行全面清理;并责成格日朝鲁苏木督促查干额日格嘎查完善公益项目的管护机制,严格落实管护责任。
   4.扎鲁特旗政府责成格日朝鲁苏木党委、政府定期组织开展人居环境集中整治活动,动员村民积极参与,改善嘎查环境卫生状况,增强群众保护环境卫生的意识。

办结

11

D2TL20239240443

科尔沁区芙蓉小区2号楼1楼沿街商铺将油烟排至小区内,且排放设备不规范造成异味扰民,排放过程中产生噪音。

科尔沁区

大气、噪音

经调查核实,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经科尔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团结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实地调查核实,芙蓉小区2号楼1楼沿街共有6家餐饮店。经排查,1家餐饮店在餐饮制作过程中不产生油烟,不存在油烟、噪音扰民问题;2家餐饮店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油烟排放至小区内,存在油烟和噪声扰民问题;3家餐饮店已安装油烟处理设备,但油烟设备不符合要求,存在油烟和噪声扰民问题。

部分属实

1.科尔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已责令2家饭店安装具有合格资质的油烟净化设备,保证油烟净化器正常使用,并定期进行清洗保养,做好清洗保养记录。目前,2家餐饮店已安装完成,并正常使用。
   2.科尔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已责令3家餐饮店对油烟和噪声扰民问题立即整改。一是要求餐饮店定期清洗保养油烟净化器,做好净化器清洗保养记录,保证油烟净化器正常使用,确保油烟排放口周围无油烟污垢污染;二是要求餐饮店对排烟等设备用隔音棉进行包裹处理,降低噪音污染。目前,3家餐饮店已完成对油烟净化设备清洗,并完成对排烟等设备用隔音棉进行包裹处理。下一步,科尔沁区将组织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对全区餐饮营业场所进行排查整治。

办结

12

D2TL20239240444

1、“小周煤炭”西北角仓库周边树坑及周围散落沙子问题、店铺西侧摄像头强光对过往车辆造成视线干扰问题未整治;2、“小周煤炭”作业铲车、三轮车装卸煤炭、河沙及水泥等物料过程中,扬尘现象没有任何改善。

库伦旗

大气

经核实,群众投诉所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此信访件是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受理转办清单第五批的重复反映件。反映的“小周煤场”和“小周煤炭建材经营商铺”是同一主体。经相关部门现场复核,小周煤场已经按照之前整改要求对煤堆、河沙进行苫盖;对堆放水泥的车库平时进行封闭,煤炭装卸时采取喷淋措施降尘。店铺西侧摄像头照射范围为该店铺门外和院外,照射不到公路上,“对过往车辆造成视线干扰”问题也不属实。

不属实

办结

13

D2TL20239240445

科尔沁区四季花城小区附近有猪粪味道,尤其晚上5点以后更严重,举报人怀疑是金锣屠宰场的味道。

科尔沁区

大气

经调查核实,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经现场核查,通辽金锣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位于科尔沁区新工三路28号-1、四季花城小区东侧1公里左右。该公司主要经营生猪屠宰、家禽屠宰、食品生产,获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并验收,排污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企业处于正常生产状态。
   经排查,群众反映的四季花城小区的主要异味来源为通辽金锣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根据该企业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自行监测报告显示,在厂界布设监测点位,对氨、硫化氢、臭气浓度进行监测,结果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要求,达标排放。
   经现场核查,该企业对收猪广场西侧屠宰车间调节池周边喷洒除臭剂,执法人员现场查看企业喷洒记录,记录显示对车间周边喷洒频率保持在4次/日以上。但不排除在特定的天气及气象条件下,异味对四季花城小区居民生活可能造成影响。
   综上,群众投诉反映的“科尔沁区四季花城小区附近有猪粪的味道,尤其晚上5点以后更严重,举报人怀疑是金锣屠宰场的味道”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根据监测报告显示,企业厂区内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为进一步降低异味,科尔沁区委、区政府组织区生态环境分局、工信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农牧局、东郊街道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措施,目前,通辽金锣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已按照要求对收猪广场西侧屠宰车间调节池顶部进行加盖封闭,同时,定期对厂区内喷洒除味剂,做好除味剂喷洒台账,进一步降低异味对周边群众影响。此外,成立异味整治小组,不定期对厂区进行巡查,若发现除味剂喷洒不及时等情况,将对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理。以上举措均已立行立改。

办结

14

D2TL20239240446

科左中旗门达镇五家子村南2公里左右,王某承包16亩林场(有承包合同、林权证),2023年4月门达镇政府未经举报人同意将此林地按照“河渠”的土地类型进行拍卖,现林地中有人间种玉米,破坏林地。

科尔沁左翼中旗

生态

经调查核实,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不属实。
   经实地调查,举报地点确有一处耕种玉米、面积约16亩的地块,经营人为王某某,该地块是安乐灌区灌溉渠道,归属门达镇政府管理。经实地测量,种植玉米面积为14.7亩,经比对国土二调数据库显示地类为水浇地4.66亩、农村道路9.91亩、河流水面0.08亩,此地块并不涉及林地。经调查组核实,此地块因河道多年干涸,有村民私自在此耕种,其他村民反映强烈。2023年门达镇政府将此地块回收后进行公开拍卖,王某某又通过政府拍卖的形式取得此地块承包经营权并进行耕种。因此,门达镇政府不存在未经本人同意将有林权证和承包合同的土地拍卖问题,也不存在投诉人所反映的破坏林地耕种情况。
   此外,经王某某现场指认,王某某另有两块林地,均办理了林权证,林权证总面积为5.27亩,实地测量总面积为8.079亩。其中,第一块林权证面积为2.48亩,实地测量面积为3.471亩;第二块林权证面积为2.79亩,实地测量面积为4.662亩。现场林地树木已成林,未发现破坏痕迹。

不属实

办结

15

D2TL20239240447

科左后旗查日苏镇公司村四组村西南侧5公里,查日苏收费站西侧500米,县道464南侧(毗邻),25亩耕地内堆放5-6米高的煤矸石、建有5间房屋,破坏耕地。

科尔沁左翼后旗

土壤

经调查核实,投诉人所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经实地调查,反映地块实测面积为20亩,堆放煤矸石及建5间房屋,经营人为李某某,非举报所称25亩。该地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显示占牧草地11.77亩、物流仓储用地1.68亩、城镇住宅用地1.06亩;“国土二调”显示占天然牧草地20亩;“国土三调”显示占牧草地11.77亩、物流仓储用地1.68亩、城镇住宅用地1.06亩;与基本农田数据套合显示该地块不占永久基本农田、不占耕地保护目标。
   2011年,查日苏镇公司塔班格日嘎查为发展村集体经济,将13.5亩村集体土地,以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方式,与李某某联办物流中心。同年5月份,取得小型行政企业事业单位公用设施及乡镇村集体建设用地呈报表。获批后,李某某建设230平方米办公用房,于2014年5月5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部分属实

针对该案件处理和整改工作,科左后旗责成查日苏镇政府督促李某某将堆放的煤矸石进行限时清理,消除影响环境的不利因素。

未办结

16

D2TL20239240448

科左中旗宝龙山镇敖林格勒嘎查村南1公里,约30亩草牧场被毁,用于建房、建围院养羊;在围院的东南1公里,破坏草牧场约300多亩,建造养牛基地(合作社);村北2.5公里、3公里、4公里处耕地周边的防风林木(800多棵老树)被连根拔,补栽后目前只有少量的树(具体数量不清楚)。

科尔沁左翼中旗

生态

经调查核实,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1.群众投诉反映“科左中旗宝龙山镇敖林格勒嘎查村南1公里,约30亩草牧场被毁,用于建房、建围院养羊”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核实,位于敖林格勒嘎查村南1公里处,确有一座房屋及牲畜圈舍,经实地测量面积为5.076亩(其中:房屋及圈舍面积为0.882亩,院内种植玉米面积4.194亩)。经套合国土二调数据库显示,①房屋及圈舍地类为其它林地0.348亩,其它草地0.534亩;②种植玉米地块地类为其它林地0.114亩,其它草地4.08亩。经套合国土三调数据库显示,①房屋及圈舍地类为农村宅基地0.58亩,设施农用地0.22亩,天然牧草地0.082亩;②种植玉米地块地类为天然牧草地4.194亩。该地块为现经营人白某某2003年从该嘎查村民金某某处承包至今(为口头协议,无承包合同),房屋及圈舍为当时承包时已有建筑,但一直未办理审批手续,属于违法经营。在院内种植玉米属于擅自开垦草原林地行为。
   2.群众投诉反映“在围院的东南1公里,破坏草牧场约300多亩,建造养牛基地(合作社)”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核实,举报地块上确建有养殖场,现经营人为该嘎查村民白某某。2022年5月白某某申请办理了15.1725亩的草原使用手续并获得批复,并办理了养殖备案审批手续,属于合法经营。不存在破坏草原的行为。
   3.群众投诉反映“村北2.5公里、3公里、4公里处耕地周边的防风林木(800多棵老树)被连根拔,补栽后目前只有少量的树(具体数量不清楚)”问题不属实。调查组在举报地块及周边实地巡查未发现被毁坏的林木,只有4处更新的防风林。2009年10月,宝龙山镇敖林格勒嘎查村委会在办理4张林地采伐许可证后,对村北4处防风林进行了采伐,采伐面积55.05亩,采伐林木蓄积12m³,出售林木收入4000元(已入账)。采伐后的林地承包给3户村民,2010年已全部进行造林,目前均为有林地,且树木已成林,林木保存率达90%以上。经调查组对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林地范围进行实地复位调查,采伐林地面积50.05亩,不存在超面积采伐和耕种情况。

部分属实

针对白某某违法建设房屋、牲畜圈舍和违法在院内种植玉米的行为,科左中旗政府高度重视,责成旗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法律进行查处。

未办结

17

D2TL20239240449

扎鲁特旗鲁北镇渔泡村“咩咩叫养殖合作社”占村西1公里处50多亩草牧场建厂。包某和付某占村西1公里处约150亩地(其中耕地30亩、草牧场120亩),栽种文冠果树,破坏耕地、草牧场。

扎鲁特旗

生态

经调查核实,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1
.投诉人反映的“咩咩叫养殖合作社占村西1公里处50多亩草牧场建厂”情况部分属实。经现场调查,投诉人反映的咩咩叫养殖合作社中建筑物占地面积11.52亩,经比对2010年林保数据库显示全部为灌木林地;经比对“国土三调”数据物流仓储用地7.86亩、设施农用地3.66亩。依据原扎鲁特旗国土资源局《关于扎鲁特旗鲁北镇人民政府拟建设施农牧用地项目的答复函》文件,审批用地范围为49.8亩,用途为设施农用地。经比对2010年林保数据库显示,咩咩叫养殖合作社在审批范围外建设房屋及棚舍1.9亩为灌木林地。因此,投诉人反映的“咩咩叫养殖合作社占村西1公里处50多亩草牧场建厂”情况部分属实,但不在审批范围内的面积为1.9亩。
   2.投诉人反映的“包某和付某占村西1公里处约150亩地(其中耕地30亩、草牧场120亩),栽种文冠果树,破坏耕地、草牧场”情况部分属实。经现场调查,被投诉人“包某”实际为鲍某某,投诉人反映的地块位于渔泡子村西山1公里处,2005年渔泡子村民付某与渔泡子村委会签订《荒山承包合同》,约定以每年每亩10元的价格承包荒地50亩用于养草种树(合同期为20年,自200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1月10日)。2023年被投诉人鲍某某在该地块中栽种文冠果树,经现场测量面积为15.86亩。经比对“国土二调”数据显示为天然牧草地9.82亩、旱地6.04亩;经比对“国土三调”数据显示为灌木林地9.05亩、旱地6.81亩;经比对2019年林保图显示为宜林地9.05亩、旱地6.81亩。经现场实地勘测,鲍某某占用6.81亩旱地栽植文冠果树幼苗。因此,投诉人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1.扎鲁特旗政府责成鲁北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和扎鲁特旗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咩咩叫养殖合作社在规划审批范围外建房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2.扎鲁特旗政府责成鲁北镇党委、政府和扎鲁特旗林草局督促咩咩叫养殖合作社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
   3.扎鲁特旗政府责成鲁北镇党委、政府和扎鲁特旗林草局对鲍某某在旱地栽植文冠果树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阶段性办结

18

D2TL20239240450

科尔沁区九中夜市东侧丁字路口南侧,有一个废品收购站,焚烧电线,烟气刺鼻,频次一般一周两次,傍晚6、7点或者凌晨4点左右。

科尔沁区

大气

经调查核实,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基本属实。
   经科尔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铁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实地调查核实,群众投诉地点共有4家废品收购站。经现场排查在1家企业院内发现有焚烧物品的痕迹,但现场检查时未发现焚烧电线的情况。

基本属实

科尔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已责令企业立即清理焚烧遗留物,并现场告知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杂草、落叶等物质和其他垃圾,如发现此类情况将依法查处。铁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对企业负责人现场进行了安全教育宣传。下一步,科尔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铁路街道办事处将加大对废品收购站的巡查力度。

办结

19

D2TL20239240451

开发区北城一号小区内动物粪便影响环境。

开发区

大气

经核实,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属实。
   核查发现,北城一号小区4号楼1单元西户在自家院内饲养家禽(4只鸡),未及时清理粪便,产生异味,对周边环境及附近居民造成影响。

属实

开发区工作专班告知该住户,按照《通辽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内禁止饲养家禽、家畜;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要饲养的,应当经过批准”的规定,要求该住户立即对饲养家禽进行清理,逾期不做出整改的,将依据《通辽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予以警告,可以并处50元以下罚款:(五)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禽的”的规定进行处罚。9月26日上午,该住户将院内饲养的家禽全部转移至郊区亲属家饲养,并对院内动物粪便进行了清理,已消除对周边环境及附近居民的影响。

办结

20

D2TL20239240452

乌日乐特沟(林场内)依据“国土二调”、“国土三调”数据为耕地,举报人称为林地,有林权证;退耕还林1500亩中13.5亩为口粮田,有耕地证。

库伦旗

生态

经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1.群众反映的“乌日乐特沟(林场内)依据“国土二调”、“国土三调”数据为耕地,举报人称为林地,有林权证”问题不属实
   经核实,该问题与第七批反映问题重复,“村东北侧约2.5公里处,白音花林场,林场俗称“乌日勒特沟”内耕种玉米等农作物,破坏林地”。经再次核实,在“乌日勒特沟”白音花林场经营范围内,对比林业数据库显示为林业用地,沟内没有耕地,也没有耕种行为。在“乌日乐特沟”东北侧有一处耕种玉米的地块,该地块属于库伦镇哈达嘎查东树小组的耕地。经调取“国土二调”及“国土三调”数据库核实,显示该地块为耕地。
   2.群众反映的“退耕还林1500亩中13.5亩为口粮田,有耕地证。”问题不属实
   经核实,2002年斯日布嘎查在村东北1.5公里处落实了退耕还林项目,占地1574.6亩。在2002年5月与村民签订了《内蒙古自治区库伦旗退耕还林(草)合同书》,实施退耕还林政策要求为二轮土地承包时在册的耕地,落实退耕还林政策后该地块不再是耕地。该13.5亩地块也在1574.6亩的面积中,位于斯日布嘎查扎拉图山二片,在1996年二轮土地承包时按耕地承包给额某某耕种, 2002年5月13日,额某某与库伦旗林业局签订了《内蒙古自治区库伦旗退耕还林(草)合同书》,造林树种为杨树和柠条混交,为国家退耕还林地,且享受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政策。2002—2009年,享受国家退耕还林政策补助每亩160元,其中2002—2004年补助每亩粮食200斤和现金20元;2005—2009年补助每亩160元。2010—2017年完善退耕还林政策,国家补助标准为每亩90元。2018年退耕还林地补助政策到期。群众的13.5亩耕地落实了退耕还林,也得到了国家政策补贴,目前按照林地管理。

不属实

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