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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通辽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听证会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9-29 10:32

信息来源:

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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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9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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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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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要求,建立健全建筑垃圾管理长效机制,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国办函〔2025〕57号)《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通辽市住建局拟就《通辽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重大行政决策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听取听证会代表对《通辽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的合法性、科学性、可行性、风险性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时间及地点

听证会拟定于2026年10月8日上午10:00在通辽市住建局4楼403会议室举行。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

(一)听证主持人

(二)听证员

(三)听证监督员

(四)听证记录人

(五)听证代表:

利害关系人(涉及建筑垃圾生产上下游产业相关工作人员)6名

利害关系人(公民)2名

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2名

专业技术人员2名

法律工作者1名

相关部门代表4名

四、听证会代表确定方式

符合下列条件的行政相对人代表、法律专家代表向通辽市住建局提出申请:

1.年满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具备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能够就听证事项客观发表意见、阐述理由;

3.身体健康,能够按时、全程参加会议,遵守听证会纪律。

申请人超过预定听证会代表人数的,市住建局按照报名先后顺序从报名人员中选择产生;报名人员不足的,直接邀请产生。

五、申请方式

凡符合听证会代表条件的申请人,可通过邮箱报送《听证会报名表》的方式报名。报名时公民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应提供营业执照、机构代码等证明,并提供代表本单位参加听证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及单位授权介绍信。

六、听证会须知

(一)听证会代表应当准时参加听证会,逾期不参加的,视为对本次听证会内容无异议。听证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通辽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的合法性,科学性,可行性,风险性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代表应遵守听证会记录,服从听证会主持人的指挥,手机保持静音状态,不得喧哗,不得中途无故退场,以保证会场的正常秩序。听证代表发言应简明扼要,每人发言不超过5分钟,会后将相关材料交通辽市住建局。

(三)听证会中的有关资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建议的参考,会后收回!

特此公告

 

附件:听证会报名表.xlsx


2026年9月29日

 

联系人:刘景源

联系电话:13121192233

邮箱:tlszjjcgk@163.com